刑法的一种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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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在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无数复杂的因素和动机。

犯罪心理学通过研究罪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原因,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犯罪现象的视角。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结合了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犯罪学的知识,旨在研究和解释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原因和动机。

通过揭示犯罪行为的心理过程,犯罪心理学为法律层面的犯罪分析和刑罚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二、罪犯心理的成因1.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个体心理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贫困、暴力、家庭不和谐等社会因素可能导致个体心理不稳定,产生暴力和犯罪倾向。

2. 个体心理因素个体心理因素包括个人认知、情绪、人格特征等方面的因素。

例如,人格障碍、自控能力不足、冲动控制困难等都可能导致个体易于参与犯罪行为。

3. 创伤经历创伤经历是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遭受的身心创伤,如性虐待、家庭暴力、战争等。

这些经历对罪犯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使其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中。

三、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实践中的应用1. 刑罚制度的优化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提供刑罚制度的优化建议。

不同类型的罪犯可能存在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原因,因此需要根据个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刑罚措施,以更好地达到预防罪犯再犯的目标。

2. 犯罪行为预测与预防通过研究罪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预测罪犯的再犯可能性。

这种预测可以促使相关机构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以防止罪犯再次犯罪。

3. 心理咨询和矫治犯罪心理学为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的指导,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心理问题,并通过心理治疗等方法改变其行为模式,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四、犯罪心理学的局限性与挑战1. 伦理道德考量研究罪犯心理必须面临伦理道德的考量。

在保护研究对象隐私和尊严的同时,研究者需要确保研究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浅谈刑法心理学

浅谈刑法心理学

浅谈刑法心理学【摘要】刑法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原因和心理机制的学科。

本文首先介绍了刑法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意义,指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接着探讨了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心理学的关系,以及刑法心理学在犯罪预防、司法决策和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和影响。

总结指出,刑法心理学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支持,深入研究刑法心理学对完善刑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刑法心理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为司法领域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改进。

刑法心理学的研究不仅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预防和处理犯罪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刑法心理学、司法实践、犯罪心理学、犯罪预防、司法决策、刑罚执行、刑法理论、完善刑法体系、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什么是刑法心理学刑法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学科,它主要探讨犯罪者的心理活动、动机、行为特征以及犯罪行为与人的心理状态之间的关系。

在刑法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中,主要包括犯罪人格心理、犯罪心理动力学、犯罪情绪心理、犯罪心理危险性评估等内容。

刑法心理学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揭示了犯罪的内在动因和心理机制,帮助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根源。

刑法心理学也关注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社会以及司法机构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致力于探讨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刑法心理学是一门关注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探讨犯罪行为形成和发展规律,以及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犯罪的学科。

1.2 刑法心理学的研究意义刑法心理学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帮助理解犯罪现象背后的心理动因,揭示罪犯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和心理变化过程,有助于深入探讨犯罪行为的本质和规律。

二是可以提高司法工作者对犯罪行为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准确评判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可以为犯罪预防和刑罚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有效减少犯罪发生率和提高刑罚执行效率。

四是可以促进刑法体系的完善和刑法理论的进步,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

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刑法学与犯罪心理:罪犯心理分析与预防导言:犯罪心理学作为刑法学的重要支撑学科,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与预防,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将从罪犯心理学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预防与干预。

一、罪犯心理的特征分析罪犯心理的特征是指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向性和攻击性:犯罪者具有明显的内向性和攻击性,容易对他人产生敌意,通过犯罪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不良情绪。

2. 缺乏同理心和责任感:罪犯往往缺乏对他人感受的认知和关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不负责任。

3. 不稳定的情绪和自制力:罪犯常常情绪波动大、无法自我控制,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容易在某些特定时刻产生犯罪冲动。

二、罪犯心理形成原因的分析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因素:家庭和社会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

不良的家庭教育、社会压力和缺乏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容易导致个体出现心理问题,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2. 个体因素:个体的性格特点、智力水平、认知能力等也会影响罪犯心理的形成。

例如,智力低下的个体更容易受他人的影响,从而陷入犯罪的行为当中。

3. 心理因素:罪犯常常有一些心理问题,如冲动控制障碍、情绪障碍等。

这些心理问题会影响罪犯的决策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

三、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罪犯心理分析是犯罪心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帮助刑侦工作:通过对罪犯心理的深入分析,刑侦人员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提高破案的效率。

2. 指导刑罚执行: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刑罚执行,提高刑罚的效果。

3. 开展矫治工作:罪犯心理分析可以帮助矫治机构制定个性化的矫治计划,提高矫正的效果。

4. 促进犯罪预防: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可以预测一些潜在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刑事犯罪和刑法的心理学分析

刑事犯罪和刑法的心理学分析

刑事犯罪和刑法的心理学分析犯罪行为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刑事犯罪则是犯罪行为中最为严重和危害性最大的一类。

刑法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工具,更是涉及到人类心理学的深层次问题。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刑事犯罪和刑法进行分析。

首先,刑事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个体的心理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

心理学研究表明,犯罪者往往具有一定的心理缺陷或异常。

例如,一些犯罪者可能存在心理上的冲动控制障碍,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

同时,一些犯罪者可能具有较高的攻击性和冲动性,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刺激的影响,从而做出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犯罪者可能存在心理上的自卑感或无助感,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得一定的满足感和权力感。

这些个体心理因素的存在,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犯罪的诱惑和陷阱。

另外,社会环境也是刑事犯罪行为的重要心理动因之一。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社会环境的压力和影响对个体的行为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贫困和失业等社会问题,会给一些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困扰,从而诱发他们的犯罪行为。

此外,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的存在,也为一些有犯罪倾向的个体提供了施展的平台和机会。

社会环境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容易引发一些人的不满和愤怒情绪,进而导致他们选择犯罪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反抗。

刑法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也不能忽视其与心理学的关系。

刑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人类心理的特点和规律。

首先,刑法的制定应当符合人类的正义感和道德观念。

人类具有一定的道德底线和价值观,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有着明确的要求。

刑法应当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制定相应的刑罚标准,以满足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其次,刑法的执行应当注重对犯罪者的心理矫治。

心理学研究表明,刑罚对于犯罪者的心理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导致犯罪者产生仇恨和复仇的心理,从而使其更加固执和顽固。

因此,刑法的执行应当注重对犯罪者的心理辅导和矫治,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责,从而实现内心的改变和重建。

刑法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刑法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

刑法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刑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是研究刑罚和刑事法律制度的学科。

而犯罪心理学则是一门心理学学科,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心理机制。

尽管刑法和犯罪心理学是两个独立的学科领域,但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首先,刑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主要涉及到个体的心理、个性和思维方式等,外因则包括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等。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提供有关犯罪者心理状态、行为动机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为制定刑法提供参考。

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人性化的刑法规定。

其次,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为刑法的执行提供有益指导。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帮助刑法执行者更好地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从而制定更有效的打击手段和预防措施。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面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者,了解其心理特点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其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从而制定更加恰当的刑罚和改造措施。

此外,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还可以为刑法执行者提供威慑策略和心理辅导的方法,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同时,刑法与犯罪心理学的结合还可以推动刑法的发展和改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现象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仅仅依靠传统的刑法理论和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犯罪形态和特点。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为刑法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刑法从以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向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刑法转变。

这种转变包括强调对犯罪者个体差异的重视、注重刑法与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等。

然而,刑法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虽然对刑法的制定和执行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往往只涉及到一部分犯罪者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者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行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结果可能并不适用。

刑法学视角下的性犯罪心理解析

刑法学视角下的性犯罪心理解析

刑法学视角下的性犯罪心理解析性犯罪是社会中一种危害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而理解性犯罪的心理机制,则是防范和解决这类犯罪的重要一环。

本文基于刑法学视角,试图对性犯罪发生的心理原因进行探讨。

一、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之一──权力欲望研究表明,性犯罪者往往伴随有一种强烈的权力欲望。

他们想要通过对受害者实施暴力、控制和侵犯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感。

这种权力欲望常常来源于身份的偏执或心理上的自卑感。

比如,社会地位低下的犯罪者可能试图通过侵犯他人来获得一种虚幻的优越感,进而平衡自己内心的不平衡。

二、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之二──控制欲望除了权力欲望之外,性犯罪者往往还具备一种强烈的控制欲望。

他们渴望将受害者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使其成为自己的附属物。

这种控制欲望多半源于对自己生活的一种无能感或对他人的不信任感。

通过对受害者的控制,性犯罪者试图在心理上获得一种“胜利感”,以此来补足自己的内心缺失。

三、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之三──认知偏差在心理学上,性犯罪者常常存在一种认知偏差。

他们对于性行为和道德观念有着扭曲的认知。

比如,他们可能错误地认为受害者会享受性侵犯,或者认为他们自己是不可抗拒的性魅力来源。

这种认知偏差使得性犯罪者对于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没有清晰的认知,从而使得其犯罪行为更加容易发生。

四、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之四──心理刺激驱动正如其他犯罪行为一样,性犯罪的行为也受到一些心理刺激的驱使。

这些刺激的来源多种多样,有时与媒体、文化以及个人经验等相关。

比如,曾经遭受过性虐待的人可能会重复模仿这种行为,以此来寻求心理的平衡。

这种心理刺激的驱动使得性犯罪者更加容易滑向深渊。

五、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之五──心理治疗的必要性考虑到性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心理治疗在其犯罪后的恢复中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心理治疗,犯罪者可以对自己行为的错误进行认知,并通过与专业心理师的交流和辅导,寻求进一步的矫正。

在性犯罪治疗中,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和心理动力学疗法等手段,可以帮助犯罪者重现自我,并了解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分析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个体在犯罪行为中涉及的心理因素的学科,它与刑法的关系密切。

在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分析和判断,往往需要考虑到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动机等方面的因素。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在犯罪认定中,犯罪心理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其犯罪动机、心态以及行为模式等,从而更准确地认定其是否具有犯罪责任能力。

同时,犯罪心理学也可以帮助判定犯罪者是否有重大精神疾病,以免将有疾病的人过度伤害。

二、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于一些可能出现的犯罪类型,通过心理学研究可以及早发现其犯罪源头,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此外,犯罪心理学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者的心理需求和心理成长状况,促使社会提供更恰当的环境和资源。

三、犯罪心理学在量刑中的作用在犯罪量刑中,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也十分重要。

犯罪心理学可以对犯罪者的心理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从而为量刑提供依据。

例如,对于一些具有明显的心理缺陷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人,量刑时应考虑其心理状态的影响,减轻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累犯者和复发者,也可以通过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更具体地评估其悔罪程度,从而在量刑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犯罪心理学在重新社会化中的作用在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学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重建和心理辅导,可以帮助他们从新的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同时,犯罪心理学也可以在重新社会化过程中,帮助社会更好地理解犯罪者,并提供相应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总之,犯罪心理学在刑法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它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并为刑法的实施提供支持。

通过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和应对犯罪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刑法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

刑法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

刑法心理学研究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犯罪心理一直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们通过对犯罪心理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并从心理层面上探讨刑罚对犯罪者的心理效应。

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并探讨现代刑法体系中的心理矫治措施。

1. 犯罪心理的研究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对犯罪者心理过程和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而形成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心理动机等进行综合分析,揭示了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心理机制。

这一研究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认识犯罪行为,从而有助于刑法实践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2. 刑罚对犯罪者心理的影响刑罚作为一种犯罪惩罚手段,在对犯罪者的心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刑罚可以形成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感知,强化犯罪与不良后果之间的联系,进而对犯罪者产生威慑作用。

其次,刑罚会对犯罪者的形象和身份产生消极影响,使其承受刑罚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

最后,刑罚还可以促使犯罪者自我反思,形成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和悔过之心,有助于其积极向善。

3. 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之间的关系犯罪心理与刑罚的心理效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犯罪心理研究的深入可以为刑罚制度的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指导。

通过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动机,我们可以在刑罚实施时更加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干预,增强刑罚的心理效应。

例如,对于具有强烈报复心理的犯罪者,可以通过在刑罚中注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以减少其对刑罚的不满和反抗情绪。

4. 现代刑法体系中的心理矫治措施在现代刑法体系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心理矫治措施纳入到刑罚体系中。

心理矫治措施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和心理治疗等,旨在通过心理干预帮助犯罪者认识错误、改变行为,达到矫正的目的。

心理矫治措施的引入有效地增强了刑罚的心理效应,并为犯罪者的心理康复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总结起来,刑法心理学的研究对于理解犯罪心理和探讨刑罚的心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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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 年第 2 期
对于人身危险性 , 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认识 , 有的学者认为, 人身危险性指的仅是再犯可能性, 认为人 身危险性, 即犯罪行为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也有学者认为 , 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可能性, 既包括再犯可能性即犯罪人本人再次事实犯罪的可能性, 又包括初犯可能性即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主 要是指潜在的犯罪人的犯罪可能性。 不过, 从总体上看, 人们更愿意接受人身危险性是指再犯可能性的观点, 因为对潜在犯罪人的初犯 可能性无法进行刑法评价。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上主要表现为犯罪的主观条件。帕多瓦尼就认为 , 适用 保安处分的主观条件 , 是指主体的社会危险性 , 或者说主体再犯新罪的或然性。 犯罪主观条件与人身危险性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 ,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 1 犯罪主观条件是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心理内容之一, 通过犯罪主观条件的考察, 可以初步量定罪 犯人身危险性。当然人的心理因素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条件 , 还包括其他因素 , 如气质、 性格 特征等。因此人身危险性并不限于犯罪的主观条件, 个性心理特征应成为刑法对人身危险性考量的内容。 2 犯罪主观条件是刑法考虑罪犯人身危险性的前提。行为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犯罪主观条件才 可进一步考察其人身危险性的其他内容。这是现代刑法原则的基本要求。而犯罪主观条件考察的基础 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 , 罪犯人身危险性的考量实际上是以犯罪行为为前提的。 3 人身危险性考量对行为的刑法评价具有积极意义。人身危险性对行为的影响 , 主要表现为两个 方面 : 一是犯罪的主观条件直接影响行为的定罪量刑。其中罪过是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 , 属定罪情 节, 犯罪目的主要是量刑情节 ,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 也是定罪情节。二是行为人的个性直接影响罪过, 间接影响定罪量刑。行为人已经形成的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会制约行为人的心理过程, 并在心 理活动过程中得到体现, 从而对心理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 , 使之带有个人独特的特点。 在犯罪过程 中, 行为人的个性会使行为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 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体现出个人的个性特征。 总之 ,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并将日益受到关注。如何评估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将 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 三) 人身危险性的心理评估 对人身危险性, 我国有学者认为它由多种因素所组成 , 包括人类学因素、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对 人身危险性评价应从犯罪行为、 罪过形式与内容、 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起因、 犯罪前的表现、 犯罪后的 态度及其世界观和政治思想、 道德水平几个方面进行。 也有学者主张把犯罪人的年龄与性别、 犯罪者 的世界观和政治思想、 知识和道德水平、 人格 ( 性格、 气质、 能力) 和心理特点、 犯罪者的犯罪原因、 生活经 历、 社会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排除在 人身危险性 以外 , 认为人身危险性只表现为罪犯是偶犯还是累 犯、 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危险的累犯 , 对所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是否坦白、 悔罚、 自首等 ) 、 犯罪者的 一贯表现等。 笔者以为, 犯罪的其他因素只有内化为行为人的心理因素才能对犯罪发生作用 , 因而对人身危险性 的考量必须立足于犯罪人的心理。考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实际上就是对行为人进行心理评估。 1 人身危险性考量的前提 : 犯罪行为 刑法要真正启动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考量 , 必须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为前提。这是社会一般 正义的要求, 因为只有行为才是客观的、 可测量的 , 以行为为基础构建刑法体系 , 才能让刑法的普遍正义 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时, 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以实施犯罪行为为前提, 也是刑法功能的要求。刑
一国刑法的存在 , 并不在于便利打击犯罪 , 也不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运作 , 而在于为国家用刑罚 手段治理社会提供一种合法性。没有刑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更加及时、 有效、 灵活与便利 , 但没有合法性 基础 , 因为它丧失了代表社会文化的刑法的支撑。哈贝马斯认为 : 不能随时用来满足行政系统要求的 僵化的社会文化系统 , 是加剧合法化困境并导致合法化危机的唯一原因。 撑, 国家对犯罪的打击同样要面临合法化的困境。 刑法规范具有行为矫正的功能 , 并且由于其通常是在犯罪之前发挥作用, 因而具有优先性。而刑法 规范要真正发挥行为矫治功能 , 就必须关注人的心理, 其规定也必须符合心理学的基本规律。刑法学与 心理学的有效结合是发挥刑法规范矫治功能的基本保证。因此 , 从心理学角度对我国刑法进行分析、 解 读, 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此, 本文拟从心理学的角度, 围绕刑法规范的矫治功能 , 分析我国刑法中的 人身危险性、 刑罚和罪状。 同样 , 没有刑法文化的支
曲新久著 : 刑法的精神与范畴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 第 195 页。 陈兴良著 : 刑法哲学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 第 173 页。 [ 意 ] 帕多瓦尼著 :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 , 陈忠林译 , 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 第 377 页。 叶奕乾等主编: 普通心理学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 第 3 页。 倪业群 : 论人身危险性 , 载 社会科学家 1999 年第 3 期。 曲新久 : 试论刑罚个别化原则 , 载 法学研究 1987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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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 年第 2 期
刑法理论
刑法的一种心理学分析
袁 彬
内容提要
人是刑法的目的 , 刑法越发展 , 其 与心理 学的联 系就越密 切 。 从心 理学的 角度看 , 我国
刑法的有些规定阻碍了罪状认知评价功能的发挥 , 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也忽略了心理的诸 多因素 , 刑罚的 惩罚性与人权保障的失衡则影响了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和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 。 刑法规范必 须遵循心 理学的基本规律 , 我国刑法应依此作进一步的完善 。 关键词 刑法 行为矫治 人身危险性 罪状 认知评价
一、 人身危险性与心理评估
刑法对个别正义的关注, 表现在刑法根基上, 体现为人身危险性的回归。人身危险性的考量是刑法 规范矫治功能发挥的基础。社会、 生理因素对犯罪的影响都必须通过人的心理表现出来 , 因而人身危险 性的考量最终都必须立足于人的心理, 其实质是对行为人的心理评估。 ( 一) 我国刑法对犯罪人评价的缺失 我国刑法对犯罪人的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行为人的主体资格 , 即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 , 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 二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即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 , 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 定目的; 三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这涉及自首、 立功、 缓刑、 减刑和假释等。 对于第一个方面 , 刑法旨在从生理上标定自然人的心理成熟程度, 采取的直接标准是行为人的年 龄, 间接标准是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于第二个方面, 刑法中规定的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反映的 是行为人的心理过程。刑法第 14、 15 条规定的行为人主观心态, 可分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中认
[ 德 ] 哈贝马斯著 : 合法化危机 , 刘北成、 曹卫东译 , 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 , 第 9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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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一种心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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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认识与否及认识程度 , 意志因素则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行为 最终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努力程度。两者反映的是人心理的认识过程和意志过程。对于第三个方 面, 行为人的悔罪体现的是行为人的动机及在一定动机作用之下的情绪、 意志。在心理学上, 动机是引 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 , 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 在我国刑法中 , 行为人自 首、 立功的主要动机是悔罪, 而缓刑、 减刑和假释是对行为人悔罪的奖赏。作为一种外在刺激 , 缓刑、 减 刑和假释对行为人的动机起着一种强化作用。 我国刑法对犯罪人的上述评价 ,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1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当前我国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儿童心理发展是一个从不 成熟到相对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 它要受到儿童自身生理、 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 其发展程度 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从总体来看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在年龄上是不断趋前。 美国学者格里索和马努格安早在 1980 年就做过儿童对美国米兰达规则理解的研究, 其结果表明, 13 岁的少年儿童 , 其智商在 70 以上者, 与 14 岁和 15 岁正常少年儿童一样, 都能够理解米兰达法规的含 义, 因而 13 岁少年儿童智力正常者 , 与成年人一样, 具有理解米兰达法规的行为能力, 这项法规可以适 用于 13 岁智力正常的少年儿童。 也就是说 , 智力正常者 , 13 岁时的心理能力与成年人相差无几。如 今二十多年过去了, 儿童心理成熟的年龄可能又有所提前。在我国也是如此。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表 现出明显的低龄化倾向, 14 周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危害行为也具有显著的成人化特点。这表明 , 儿童 的心理发展水平正在趋前 , 距今近 30 年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可能已不再适合我国刑法。 2 刑法对主观条件的规定没有考虑行为人的情绪、 情感因素。 作为人的三大认识过程之一, 情 绪、 情感与人的认识、 意志同等重要。情绪能影响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使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发生改 变, 特别是当犯罪人的情绪由受害人的过错所引起时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要明显降低。事实上 , 不少 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情绪因素作为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 德国刑法典 第 33 条就规定: 行为 人由于惶惑、 恐怖、 惊愕, 致逾越正当防卫之限度者 , 不罚。 俄罗斯新刑法规定 在激情状态中杀人 、在 激情状态中严重损害或中等损害他人健康 较普通杀人或普通伤害的处罚要轻。我国台湾、 澳门及英美 刑法中的义愤杀人轻于普通杀人, 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3 没有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个性。心理过程和个性是人心理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个性是个人心 理活动的稳定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的总和, 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倾向性又包括需要、 动机、 兴趣、 理想、 价值观和世界观。犯罪动机是个性倾向性的体现 , 但兴趣、 理想、 价值观和世界观等, 没有纳入刑法。 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一个人身上经常地、 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 主要包括能力、 气质和性格。 由于受刑事古典学派的 应受惩罚的是行为, 而不是行为人 的影响, 我国刑法对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 没有进行有效的评价。这势必导致刑法对犯罪人评价的片面性 , 影响刑法功能的发挥。 ( 二) 犯罪主观条件与人身危险性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出现的。它的涵义一般是指 : 犯罪人的生理、 心理特质及 其社会因素所决定的犯罪倾向或反社会性格。 1882 年刑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提出一个著名 口号 : 应受惩罚的不是行为, 而是行为者。即认为刑罚的根据不是犯罪行为, 而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 的 危险状态 或称 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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