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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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一、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此时如果临床医师能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Criticall Values)二、临床“危急值”项目及范围由各医技科室(包括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心电图与内镜室等)和相关临床科室商定,由医务科统一公布。

如认为公布的“危急值”项目及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同时提交更改或增减的原因分析,由医务科确认公布。

三、确认“危急值”。

各医技科室人员熟悉本科室“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快速、有效识别“危急值”。

当检查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立即重新核实患者身份,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如:标本采集、储存、运送、交接、处理等)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四、报告“危急值”。

住院患者出现“危急值”时,医技科室人员在确认检验、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通过内网发送检验检查图像和报告,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如有陪检人员,应当面通知,并将报告事项记录于登记本中。

门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时,医技科室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门诊接诊医师。

五、记录“危急值”。

各医技科室、临床科室、查体中心应分别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报告、接获“危急值”的内容做详细记录。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

报告者应报告“危急值”患者的姓名、科室及床号、住院号、收样本时间、检验检查项目、检验检查结果、出报告时间、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者、接收者等项目。

接获“危急值”者应在复述确认后,规范、完整地记录检查结果和报告者的科室与姓名、报告时间,并立即报告值班医师。

六、处理“危急值”。

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修订版

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修订版

临床“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临床医技检查“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干预措施,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隐患与纠纷的发生。

经多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并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修改完善本制度。

一、“危急值”就是指医技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医护人员,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四、操作流程(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护士(分诊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值班医生(或直接通知接诊医生),并做好登记,由值班医生或接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医师或护士,病区接收“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做好登记并立即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三)登记程序“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医技科室与门急诊、病区均建立《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与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处理程序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与检查过程就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危急值制度及危急值标准)

危急值制度及危急值标准)

“危急值”管理制度及危急值标准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在借鉴国内外医院管理得成功经验得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JCI得标准),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与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一、“危急值”得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与检查结果时,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得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二、“危急值"得目得: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得某一项目或几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得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得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与检验过程就是否正常,核查标本就是否有错,操作就是否正确,仪器传输就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得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

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得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得科室、病区与姓名、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与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

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程序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得情况下核实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得可靠性与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得科室、病区与姓名。

三甲医院危急值报告与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危急值报告与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危急值报告与管理制度一、总则1、危急值定义:当出现某些可能严重影响患者健康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异常(超异常)检验、检查结果时,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才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这种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检验、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

2、医院危急值项目表及危急界限值由质控科组织医技部门(包括检验、医学影像、心电图、超声检查等)和临床专家共同制定。

3、质控科应关注来自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和评估,组织专家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项目,以适合本院患者群的需要。

4、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需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时,应向质控科递交有科主任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质控科及时组织临床、医技专家审核后,作出是否修改或新增的决定。

对确需修订的项目,由质控科向全院发布修订通知。

5、医技部门发现危急值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确认(包括仪器设备、标本检查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患者信息,复核标本状态),必要时与临床沟通重新采样复检,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6、临床医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考虑标本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时,应与医技科室积极沟通,并及时重新留取标本送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

7、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危急值接收与处置登记本》和危急值登记、报告、处置程序,报告与接收均需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危急值接收与处置登记本》至少保存2年。

8、患者检查过程中如有临床经治医师在场时,检查人员应当即与经治医师进行沟通,不需再按流程报告。

9、临床及医技科室定期组织全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制度、报告项目、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每月督查本科室执行情况。

10、质控科负责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和处置落实情况的监控管理,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

危急值管理制度修订版

危急值管理制度修订版

危急值管理制度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检验科室包括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心电图室、医学影像中心、超声科、病理科等。

2.医院、科室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见附件),并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验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

3.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4.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电话,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5.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6.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7.危急值报告是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举证的重要依据,必须无条件遵守此规定。

对不执行、不遵守《危急值管理制度》引起的纠纷和差错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加重处罚。

8.原则上,按年度对危急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

临床科室如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需写出书面要求,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处备案。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由医务处组织协调解决。

9.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管理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范围和报告流程。

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医院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当这种检验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量.“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1、“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2、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心电检查(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

①心室扑动、颤动。

②室性心动过速。

③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④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⑤预激综合征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

⑥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⑦二度Ⅱ型及二度Ⅱ型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

⑧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

⑨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2、医学影像检查(1)CT检查①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③脑疝、急性脑积水。

④颅脑CT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⑥肝内古位性病变。

⑦急性胆道梗阻。

⑧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⑨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

(2)内镜检查①食管或胃底重度静脉曲张和/或明显出血点和/或红色征阳性和/或活动性出血。

②胃血管畸形、消化性溃疡引起消化道出血。

危急值制度及危急值标准修订版

危急值制度及危急值标准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危急值”管理制度及危急值标准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在借鉴国内外医院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JCI的标准),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危急值”的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和检查结果时,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

二、“危急值”的目的: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目或几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

1分钟内电话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医院检验科危急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是指当检验结果超出正常参考范围时,提示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需要临床医生及时采取紧急干预措施或治疗。

三、危急值项目及限值1. 医院检验科应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试验项目。

2. 危急值限值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四、危急值报告制度1. 检验科应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明确危急值报告流程、责任人和报告时限。

2. 检验人员在发现危急值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做好以下工作:(1)复核危急值结果,确保准确无误;(2)及时填写危急值报告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报告人等;(3)报告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临床科室。

3. 临床科室接收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并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识别危急值,并在半小时内做出相应处理;(2)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危急值处理情况;(3)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关注样本留取是否存在缺陷。

五、危急值记录与监管1. 检验科应建立《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详细记录危急值信息,包括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等。

2. 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接到检验科电话报告时的相关信息。

3. 医疗管理部门应定期统计危急值通知到临床接获的时间,完成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监管。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检验科和临床科室进行危急值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培训。

2. 检验科和临床科室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危急值识别、报告、处理等方面的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检验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第三条 临床危急值是指当患者的某项检验或检查结果出现异常,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导致严重后果时,需要立即通知临床医生采取相应措施的数值或范围。

第四条 临床危急值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危急情况,避免延误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 临床危急值的确定第五条 临床危急值的确定应根据以下原则: 1. 基于医学科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结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

2. 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南和标准,以及本医院的实际情况。

3. 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临床实践的变化。

第六条 临床危急值的项目和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呼吸频率、体温等。

2. 血常规:如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等。

3. 生化指标:如血糖、血钾、血钠、血钙、肌酐、尿素氮等。

4. 凝血功能:如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纤维蛋白原等。

5. 血气分析:如酸碱度、二氧化碳分压、氧分压等。

6. 心肌标志物:如心肌肌钙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等。

7. 其他:如淀粉酶、脂肪酶、胆红素、尿蛋白等。

第七条 临床危急值的确定应由医院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后确定,并报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临床危急值的项目和范围应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以便临床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

第三章 临床危急值的报告第九条 临床危急值的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发现临床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给临床医生,不得延误。

2. 准确性:报告的临床危急值应准确无误,不得虚报或漏报。

3. 完整性:报告的临床危急值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检验或检查项目、结果、报告时间等内容。

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2024)

危急值报告制度文件名称危急值报告制度文件编码总页数9制定部门医务科版本号2023-08-01审核人签批人1.目的为加强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到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危急值结果的快速、准确、有效报送,制定本制度。

2.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

3.相关文件3.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3.2《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第二版)》4.定义危急值管理制度是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危急值是指提示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情况需要给予积极干预措施或治疗。

5.内容5.1基本要求5.1.1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与处置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及时,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5.1.2制定危急值报告范围并定期调整(附6.3)。

5.1.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验检查结果报告的医技部门报出前,应双人核对确认,夜间或紧急状态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5.1.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相关医技科室为责任科室,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需与外送单位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1.5临床科室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护人员。

5.1.6我院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实行医院统一格式、专册登记留存。

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5.2具体细则5.2.1医院能够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的科室,应当根据其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可能存在危及患者生命的状态,梳理可能存在的危急值,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医学科、特检科、内镜中心、病理科等从事各种检查、检验的医技科室以及开展床边检验项目的临床科室。

5.2.2医院应根据行业指南,结合本院收治患者的病情特点,科学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危急值项目和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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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管理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检查、检验科室包括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心电图室、医学影像中心、超声科、病理科等。

2.医院、科室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见附件),并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验项目,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以适合于我院病人实际需要。

3.相关检验、检查科室建立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的程序,做好详细记录,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4.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对接听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接听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姓名与电话,确认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5.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报告后应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有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6.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重点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

7.危急值报告是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举证的重要依据,必须无条件遵守此规定。

对不执行、不遵守《危急值管理制度》引起的纠纷和差错事故,按医院相
关规定加重处罚。

8.原则上,按年度对危急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

临床科室如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需写出书面要求,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处备案。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由医务处组织协调解决。

9.质控与考核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管理制度》,人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范围和报告流程。

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核内容。

医务处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危急值报告流程
1.凡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心电图室、医学影像中心、超声科、病理科等检查、检验科室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应及时复核一次,同时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如两次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送到临床科室。

2.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检查结果、报告者。

3.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4.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对进一步的抢救治疗措施(如用药、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做出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若为住院医师应有向上级医师报告的内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

依据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进行接收、登记、报告,医师接获危急值后及时追踪与处置,并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附: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危急界限值
(一)医学实验诊断中心“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急性心梗(超急性期、急性发展期)
2、急性心肌缺血
首次发现的ST段呈弓背形抬高且伴有对应改变者,T波呈对称高尖或深倒置(倒置>1mv)。

3、致命心律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持续时间>30秒的室速);
(3)心肌梗死后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QT间期>伴频发室性早搏;
(5)预激综合症伴快速心室率房颤;(心室率>180次/分);
(6)心室率>180次/分的心动过速或心室率<40次/分的心动过缓;
(7)高度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8)短暂的心室停搏/全心停搏(大于3秒长RR间期)或大于2秒逐渐加重的停搏。

4、起搏器严重起搏/感知不良。

(三)超声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或大血管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急性心肌梗塞或外伤致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

4、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羊水指数小于3cm,胎儿心率大于160次∕分或小于120 次∕分。

(四)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快速检查为恶性肿瘤,需切除器官者。

2、快速检查与临床诊断不符者。

3、快速检查与石蜡结果不相符者。

4、标本病变与临床描述不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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