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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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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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临近法硕考研的时间,我们在复习刑法的时候,需要掌握好重点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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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立功要点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侦破的行为。

立功种类:一般立功、重大立功。

一、一般立功、重大立功的认定1.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犯罪分子检举、揭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突出表现二、立功犯的刑事责任1.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3.自首 + 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刑法数罪并罚要点一、定义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法定并罚原则、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实质”:解决或协调行为人所犯数罪的宣告刑与执行刑间的关系。

二、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灵魂。

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将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处罚。

2.吸收原则:犯罪人所犯罪行应受的较重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按较重刑罚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以行为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

中国“限制加重原则”特点:1)采用双重限制加重2)合并处罚刑期,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最高刑3)不得将同种有期自由刑升格。

3.折中原则(混合原则):以某种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

三、中国数罪并罚原则特征中国数罪并罚原则特征: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全面兼顾各种并罚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减刑联考试卷内容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

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注意:1、死缓考验期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减为3 ~10年,不属于《刑法》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1、认真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4、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事迹。

具备其中一点即可。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 法考 高频知识点

刑法 法考 高频知识点

刑法法考高频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派生原则包括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禁止事后法(刑法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轻时可以溯及既往)、禁止习惯法、禁止不确定刑等。

- 举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那么即使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

例如,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纯的网络直播中的某些新兴娱乐行为,不能被随意入罪。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举例: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犯同样的盗窃罪,在定罪量刑时都应当依据相同的标准,不能因为身份地位而有所区别。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举例:故意杀人罪比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在量刑上,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要比盗窃罪重得多。

对于故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可能判处死刑;而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初犯,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

- 自然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法硕考研:《刑法》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必备知识点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刑法学必背考点

每日必背考点1.罪刑法定(内容)有6项:排斥习惯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类推解释最重要。

2.定罪必须依刑法,能解释进来可定罪,不能解释进来不为罪。

扩大解释可定罪,类推解释不为罪。

3.成文的罪刑法定:刑法典(包括九个刑法修正案)与一个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判例以及国际条约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4.因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而,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入罪、罪重)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不属类推)。

5.凡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类推解释、溯及既往,都是允许存在的,这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相反,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尊重人权和保障国民自由”的内在理念相契合。

6.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7.平义解释、缩小解释、扩大解释的识别方法:第一步,弄清被解释字词的一般文义(日常生活含义);第二步,看被解释字词的解释结论;第三步,比较解释结论与一般文义的大小。

8.并列关系是类推,包容关系是扩大。

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方法:(1)理论上区分:在于是否超过字词的最大文义、超出一般公众的预测可能性;(2)务实的区分方法:看待判断的事例与刑法字词之间的关系。

是并列关系(两概念地位平等)则为类推解释;是包容关系(勉强可以包容进来)则为扩大解释。

9.文理解释看字面;目的解释依法益;体系解释(依)前后文,同类概念同类释,相同字词(可)不同义。

10.当然解释比轻重,入罪解释禁类推。

当然解释与解释结论的正确与否:(1)出罪的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结论一般正确;(2)入罪的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结论是否正确需看两步,一比较轻重,二看是否符合刑法规范(须不属类推)。

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

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辅导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

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

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小编!【篇一】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具有的含义,结合语法、标点、语言顺序等方面对刑法文字含义的理解来进行解释。

例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按照文理解释,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1)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一般的伪造行为包括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货币犯罪中同时规定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因此,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行为不包括变造。

【注意1】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做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注意2】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2)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例如,《刑法》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其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将犯罪对象“信件”解释为个人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信件,不包含单位之间的公文。

(3)当然解释: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

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注意】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4)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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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第一章绪论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2、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内容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危害行为
5、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6、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8、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理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单位犯罪主体
10、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2、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14、事实上的理解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避险过当的概念
8、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4、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5、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6、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7、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8、犯罪未遂的分类
9、对未遂犯的处罚
10、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11、犯罪中止的分类
第六章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2、共同犯罪的认定
3、必要共同犯罪
4、特殊共同犯罪
5、主犯和首要分子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8、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9、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第七章一罪与数罪
1、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2、罪数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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