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0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它具有环保、高能效、低排放等优势,在如今的自然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醇基液体燃料的推广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一些相关规定,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广醇基液体燃料的科学使用。
本文将阐述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醇基液体燃料的性质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通过重乙二醇、甘油等高碳化合物衍生的燃料,其具有强烈的气味和易燃性,可以在室温下燃烧。
醇基液体燃料成分中含有氟化物、苯等物质,在燃烧时可能会释放出有害气体,对人体产生危害。
因此,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
3.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该燃料,需先取得资质和许可,按计划用火。
2.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国家防火、防爆和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修,保证所有使用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3.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爆保护装置,并按相关标准存放储罐,储存管道必须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发生泄漏和爆炸。
4.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避免外部因素干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技能和救援措施。
5.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预防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快速威胁程度的流转。
6.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其他化学物品混合使用,严禁使用有损醇基液体燃料性能的掺假品,否则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4. 结论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它具有环保、高能效、低排放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醇基液体燃料的使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广醇基液体燃料的科学使用。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醇基液体燃料是近年来新兴的清洁能源,被广泛应用于航空、汽车、船舶等领域。
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毒性大等特点,如果管理不当会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依法管理,科学技术应用;3.严格执行,责任到人;4.管理上规范,操作上规范。
4.安全措施4.1 从源头控制危害•选用低毒、低挥发、高燃点醇基液体燃料;•有条件的单位要选用带防火装置的液体燃料储存设备;•保证储存设施与周边物体的安全距离;•聘用专业人员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4.2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醇基液体燃料储存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进出储存设施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穿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对储存设施实行24小时巡查和安全监测等。
4.3 灾害应急准备•坚持应急预案科学编制和实施;•储存设备应急处理设施应足以对醇基液体燃料泄漏、失控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日常要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责任划分5.1 单位责任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使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等方式,确保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可靠。
5.2 个人责任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将醇基液体燃料用于非法用途或者进行违规操作。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或者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6.结论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清洁、高效、环保的新型能源,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虽然醇基液体燃料具有许多优点,但是其易燃、易爆等特性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及个人来说,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是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境内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醇基液体燃料指以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甲醇、乙醇等。
第四条专用燃烧器指专为醇基液体燃料而设计的燃烧器,以符合其燃烧性能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二)具备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设置专门的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六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应当:(一)具备销售许可证。
(二)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产品。
第八条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
第九条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一)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二)使用场所应当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三)禁止在室内使用开放火焰。
(四)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置于高温、火源或者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和专用燃烧器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醇基燃料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
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一)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长,传统燃料对环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为了避开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能源产业不断地寻求新的、更加环保的替代方案。
醇基液体燃料作为一种非化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易于储存、使用便利等优点,因此越来越受欢迎。
为了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在工业、民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这种新型能源的规范使用供给有效的保障。
二、醇基液体燃料概述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重要成分的新型燃料,包括甲醇、乙醇、丙醇等。
与传统的石油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以下优点:1. 绿色环保:醇基液体燃料是一种天然的、可再生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较小。
2. 易于储存:醇基液体燃料具有低汽化压力、高闪点等特点,不易挥发、爆炸等。
相对于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储存和运输更加便利和安全。
3. 使用便利:醇基液体燃料可直接使用于现有的燃烧设备上,如发动机、锅炉等。
三、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使用行为,保障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建议订立以下暂行规定:1. 生产企业应当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成分、质量、性能等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燃烧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专用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掌控,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使用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醇基液体燃料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以保证正常操作和避开意外发生。
4. 醇基液体燃料的存储、运输、使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地方安全规定,避开产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5. 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使用人员应当适时汇报给管理部门或者生产企业,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四、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应用前景广阔,具有以下优点:1. 环保性好: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液体燃料的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削减,可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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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天津市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