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目次1 总则 (21)2 术语、符号 (22)2.1 术语 (22)2.2 符号(略)3 系统设计 (23)3.1 一般规定 (23)3.2 基本设计参数 (24)4 系统组件 (26)4.1 一般规定 (26)4.2 组件要求 (26)5 操作与控制 (27)6 安全要求 (27)7 施工与验收 (28)7.1 基本规定 (28)7.2 施工安装 (29)7.3 系统调试 (30)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1 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高压细水雾设计手册—正式版

2 固定管网式灭火系统 .......................................................................................................................................3
2.1 系统组成 .............................................................................................................................................3 2.2 系统分类 .............................................................................................................................................3 2.3 应用特点 .............................................................................................................................................4 2.4 系统示意图 .........................................................................................................................................4 2.5 工作原理 .............................................................................................................................................5
细水雾设计及验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1、高效吸热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
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

北京市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原则BJ1234-2023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200*-**-**公布200*-**-**实行BJ1234-2023前言根据国家"九五"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地下与大空间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新技术专题--细水雾系统子专题旳规定,参照国外有关细水雾系统旳最新研究成果及技术文献、我国现行类似旳灭火系统旳规范和原则,结合子专题成果,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只规定了WMU-150型高压两相流预安装细水雾系统旳设计措施。
本规范重要参照我国现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系统设计规范、芬兰Marioff 企业旳HI-FOG产品技术文献、NFPA750、NFPA防火手册及子专题中评估汇报和试验数据。
本规范初次制定。
附加阐明:本原则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
本原则由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企业产品开发部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局起草。
本原则起草人:李宝利、赵克伟1 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压细水雾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旳建筑物、构筑物和轮船等运送工具中设置旳高压细水雾系统旳设计。
1.0.3 高压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高压细水雾系统不合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反应导致燃烧、爆炸旳火灾。
高压细水雾系统旳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旳有关国标规范旳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高压细水雾系统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控制阀、喷嘴、连接管件、管道及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构成旳自动灭火系统。
该系统瓶组为预安装形式。
细水雾喷嘴在一定旳工作压力下,通过旋转、撞击和射流等机械方式,将气-水两相流体进行物理性雾化旳喷射部件。
控制阀它是系统启动、停止及循环操作旳实行部件,并控制气-水两相旳混合过程,具有手动和电动两种动作方式。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保证其施工质量,规范其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范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内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内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细水雾设计及验收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总则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
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
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
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1、高效吸热细水雾喷头对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流进行分流、撞击以及空气雾化,将喷头出口处雾滴粒径控制在1000μ以下,小粒径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吸收了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
2、窒息细水雾喷入火场后,雾滴在受热汽化后,体积增大了1700倍,最大限度地排除了火场的空气,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
当氧气周围的氧气浓度降低到一定水平时,火焰将被窒息、熄灭。
3、阻隔辐射热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极佳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
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研究以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专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课题为代表。
该项目已于2001年12月通过了科技部和公安部组织的项目鉴定。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复习时间安排表规范简称条目复习时间(分钟)各科分值2018备注实务综合案例011细水雾1、2 201 1 0已熟记3.1-3.3 30 已熟记3.4-3.5 20 已熟记4、6 20 已熟记无案例,各考一题灭火机理、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1 总则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条文说明: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进行灭火。
和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
和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有很好的冷却、隔热作用和烟气洗涤作用,其水源更容易获取,灭火的可持续能力强。
由于液化天然气等气体在吸收水的热量后会剧烈沸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保护处在低温状态下的液化气体。
2.1 术语2.1.1 细水雾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µm,Dv0.99小于400µm的水雾滴。
条文说明:雾滴直径D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
例如,Dv0.99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值的雾滴,99%是由直径小于或等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开式、闭式)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简称系统。
2.1.3 防护区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4 泵组系统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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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标准
BJ1234-2000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200*-**-**发布
200*-**-**实施
BJ1234-2001
前言
根据国家"九五"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地下与大空间建筑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新技术专题--细水雾系统子专题的要求,参考国外有关细水雾系统的最新研究成果及技术文件、我国现行类似的灭火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子专题成果,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只规定了WMU-150型高压两相流预安装细水雾系统的设计方法。
本规范主要参考我国现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系统设计规范、芬兰Marioff 公司的HI-FOG产品技术文件、NFPA750、NFPA防火手册及子专题中评估报告和实验数据。
本规范首次制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公司产品开发部和北京市公安消防总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李宝利、赵克伟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高压细水雾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轮船等运输工具中设
置的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
1.0.3 高压细水雾系统可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和电气火灾。
1.0.4高压细水雾系统不适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
1.0.5高压细水雾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高压细水雾系统
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控制阀、喷嘴、连接管件、管道及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组成的自动灭火系统。
该系统瓶组为预安装形式。
2.1.2细水雾喷嘴
在一定的工作压力下,通过旋转、撞击和射流等机械方式,将气-水两相流体进行物理性雾
化的喷射部件。
2.1.3控制阀
它是系统启动、停止及循环操作的实施部件,并控制气-水两相的混合过程,具有手动和电动两种动作方式。
2.1.4充装量
储水容器中水的质量,kg。
2.1.5 最大工作压力
将储气容器充装氮气后,置于最高工作温度中,此时储气容器中的压力。
该容器的最高工作温度为50℃,MPa。
2.1.6雾滴直径
细水雾雾滴体积中间直径范围DZ应为40μm ~200μm。
2.1.7系统响应时间
从报警控制器接到火警信号起,至喷嘴喷出水雾的时间。
2.2 符号
表 2.2
3 设计方法
3.1基本设计参数
3.1.1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应根据防护区和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3.1.2累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3.1.2。
表3.1.2
3.1.3储气容器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12-15MPa,储水容器的水容积应为50L,充装量不应小于48Kg。
3.1.4高压细水雾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1.5高压细水雾系统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的数量比应为1:3。
3.1.6高压细水雾系统管径的选择应符合表3.1.6。
表3.1.6
3.1.6防护区允许开口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侧墙面积的1%。
3.2 喷嘴数量及布置
3.2.1喷嘴数量
每100m3防护区应用的喷嘴数量不应小于2只。
3.2.2喷嘴布置应符合表3.2.2.1
表3.2.2.1
当保护对象为带电体时,喷嘴布置还应符合表3.2.2.2。
表3.2.2.2
3.3 系统储水容器数量的计算
系统计算水流量按公式3.3.1计算
Q=0.08*n*K*p1/2 3.3.1注:式3.3.1中取K=1.4,p=4.0MPa。
系统实际水流量按公式3.3.2计算
Qa=Q*0.4 3.3.2系统实际用水量按公式3.3.3计算
W= Qa*t 3.3.3系统储水容器数量按公式3.3.4计算
N= Qa/48 (圆整) 3.3.3
3.4 介质
3.4.1储气容器充装氮气,纯度不低于95%。
3.4.2储水容器充装纯净水或蒸馏水,20°C时水的电导率不应大于508μs/cm。
4 系统组件
4.0.1 细水雾喷嘴、瓶组和控制阀必须采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4.0.2控制阀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 接通或关断细水雾系统的供气和供水。
4.0.2.2 接收控制器的信号启/停控制阀。
4.0.2.3 具有手动应急操作装置。
4.0.2.4 反馈控制阀启闭状态及储气容器压力。
4.0.3细水雾瓶组及控制阀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C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应在防护区外,宜靠近防护区并便于操作的地点。
4.0.4管道及支架
4.0.4.1 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无缝管。
4.0.4.2 系统管道应采用卡套式管件连接。
4.0.4.3 采用金属支架,间距不应大于2.0m,在距喷嘴150mm处应设支架。
5 操作与控制
5.0.1 细水雾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
5.0.2与细水雾系统配合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应按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有关规定执行。
5.0.3火灾探测器宜采用金属管差定温探测器、防火缆式探测器、红外探测器或可视探测器等循环型探测器。
5.0.4细水雾系统宜采用独立系统,不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