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模板(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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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版】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实用版】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3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3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对象本合同所指的保险对象是为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具体为乙方合法拥有的子女。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用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保险赔偿条件为止。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于乙方投保的少儿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残疾等提供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以及赔偿条件等详见本合同附录的保险条款。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分为年缴、季缴、月缴等多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和金额由乙方选择并记载在本合同中。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 保险对象从事高风险活动,导致风险显著增加。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处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和保险赔偿事宜。

七、赔偿处理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将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尽快审核并决定是否赔偿。

对于符合条件的赔偿申请,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3. 若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决定存在异议,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由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引言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是一种针对人们面临重大疾病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在被诊断为某些列明的重大疾病后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保险的条款旨在为客户提供详细、全面的保险保障信息,帮助客户了解保险的各项责任、义务和限制。

第一章保险计划1.1 保险基本信息本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在合同生效时存在的个人或机构。

本保险最大的保险年龄与最低保险年龄均为50周岁,最高承保年龄为70周岁。

1.2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而定,最高的保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25 种绝症:如癌症、肝功能衰竭、脑血管疾病等;2)开颅术或其他重大手术:如心脏手术、脑部手术等;3)意外纯失明或两耳失聪;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5)终末期肾衰竭或肝衰竭或肺衰竭或终末期肝硬化。

注意,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情况,则本保险只向被保险人支付一次保险金。

1.3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保险期限、职业及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计算。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如果保费连续两个月未缴纳,则本保险将被自动终止。

1.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被保险人的终身。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保险期限。

第二章管理规定2.1 保险责任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本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也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

被保险人因与相应的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本保险范围内。

2.2 保险的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在下列事项发生时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在自杀、自残、自毁的因素下自杀,或者在自杀、自残、自毁的因素下被指示给予帮助;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非法用药等情况而导致的疾病、伤害;3)被保险人因从事危险运动、职业篮球、足球、橄榄球、摔跤等高风险活动而导致的疾病、伤害;4)被保险人参军、服役、出工作执勤期间死亡、疾病;5)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单生效之前,已经患有或已接受过保险公司所限定的疾病的治疗;6)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从未检查过的疾病或因隐瞒或不诚实回答问题导致的疾病。

终身保险条款(精选8篇)

终身保险条款(精选8篇)

终身保险条款(精选8篇)终身保险条款篇1第一条「保险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终身寿险合同范本

终身寿险合同范本

终身寿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 ______保险公司地址: 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 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第二部分:保险条款1. 保险类型与金额:本合同为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保险期间:本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去世。

3. 保险费: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和缴费方式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______(年缴/月缴)。

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不幸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5. 受益人指定:乙方有权随时指定或更改受益人。

任何受益人的更改都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成立和执行的重要事项。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

2.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甲方应妥善处理乙方的保险理赔。

第四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乙方去世。

乙方书面要求解除合同。

甲方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但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部分:其他条款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部分: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签字: 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签字: 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是一种保障个人一生的综合保险产品,为了帮助客户在面对各种意外和风险时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和补偿,保险公司特别制定了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本文将对该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综合介绍第一章主要对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定义、保险责任、投保年龄、保险费和保单的效力等内容。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保险金第二章是本条款中最为重要的一章,详细描述了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保险责任的说明: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责任等内容。

2.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具体规定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如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身故或伤残,或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等。

3.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方式,根据保险金的数额和被保险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给付。

第三章: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第三章主要描述了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的情况。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杀和故意行为的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自杀或故意行为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 战争、恐怖主义和核辐射的免责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战争、恐怖主义和核辐射等事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3. 其他责任免除和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参加危险运动、酒后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对赔付金额进行限制或免责。

第四章:退保和满期保险金第四章主要描述了保险的退保和满期的保险金的情况。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保的条件和手续:保险公司规定了退保的条件和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退保,并按照规定的退保手续进行退保。

2. 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保险到期后,会给付满期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条件和方式在该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第五章: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五章主要描述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合同范文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合同范文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合同范文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受益人(以下简称“丙方”)第一条保险期间1.1 本保险合同自乙方签订投保申请表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死亡或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2.1 乙方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CNY”)XXXXX元。

2.2 如乙方因事故、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及期限,按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3.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停止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手续4.1 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

4.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将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丙方支付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保险合同属于终身保险,保险责任只在乙方死亡时触发,其他情况下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2 乙方有义务在保险期间内保持良好的健康和生活习惯,如有恶意隐瞒疾病或进行不良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5.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政策的调整,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和变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保险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甲乙双方因本保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7.1 本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死亡;(2)乙方请求终止合同,并经甲方同意;(3)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已终止保险合同等。

7.2 本保险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双方各方应仔细阅读并自愿签订保险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日期:日期:。

保险条款范本

保险条款范本

保险条款范本本文为保险条款范本,按照合同格式进行撰写。

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旨在规定甲方作为投保人,与乙方作为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甲方在下述风险事件发生时的合理要求。

二、保险的范围和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涵盖以下可能的风险事件:a) 意外事故导致甲方人身伤亡;b) 被窃、被抢或被盗导致甲方财产损失;c) 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导致甲方财产损失。

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以上风险事件给予保险赔偿,赔偿范围按照以下约定:a) 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b)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按市场价值或修复费用进行赔偿;c) 自然灾害的赔偿标准: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甲方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如下约定:a) 保险费金额:¥XXXX;b)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按年缴纳。

2.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取消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保险合同的期限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的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止。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保险合同将提前终止:a) 甲方提出书面解约申请,并经乙方同意;b) 乙方因违约行为解除保险合同。

五、保险索赔的申请与处理1. 当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 甲方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保险理赔申请表,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理赔的审核和处理。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支付。

六、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裁决。

七、其他事项1.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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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模板(实用版)
Template of life insurance terms of insurance company (practic al version)
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模板(实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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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司88型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
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
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
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
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4.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告知
第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5.核辐射、核污染;
6.无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

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为二十年。

效力中止、效力恢复
第十四条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六条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1.第八条所列情事;
2.第十六条所列情事;
3.第二十七条所列情事。

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4.第十条所列情事;
5.第十一条所列情事;
6.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

解除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领取退保金。

本条情事1、情事2、情事3、情事5和情事6发生时,本公司按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

情事4发生时,本公司按投
保人所交保险费给付退保金。

本公司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后,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受益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保险事故通知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
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申请给付
第二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交
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所交纳的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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