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呈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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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修订稿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修订稿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的呈批、呈阅及传阅行为,保证文件呈批、呈阅及传阅的严肃性、有序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的呈阅、传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

第二章文件呈阅第三条呈阅的文件包括:一、省、市、县区领导部门的下发文件;外部企、事业单位的转发转送文件。

二、公司简报、会议纪要、会议简报。

三、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或业务报告及其他需要领导审阅的文件。

四、各类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消息。

第四条呈送领导审阅的文件应视其文种以规定的格式起草。

第五条呈阅件起草者应对文件进行仔细校对和修改,杜绝语法和字词错误,完成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对含有语句不顺或词不达意的呈阅件,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呈送,并要求起草者进行修改。

第六条经审核无误的呈阅件,起草者须填写“呈阅件”(见附件1),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文件呈送领导。

第七条呈阅件由文件名称、文号、眉首横线、阅件人、呈阅说明、末端横线、领导阅后意见栏、呈阅部门、承办人、电话等部分构成。

文件名称、文号置于眉首横线之上,阅件人、呈阅说明置于眉首横线与末端横线之间的竖虚线左侧,领导阅后意见栏位于两横线之间竖虚线右侧。

第八条文号包括部门代字和年代加序号。

部门代字为:评审部“评”;法律监管部:“法”字;计划财务部:“财”字;综合管理部:“综”字。

第九条对领导审阅后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归档。

如领导签署了批语或意见,则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传达,并督促落实。

第三章文件呈批第十条部门或个人因重要工作或业务需要向领导请求行动指示时,需写“呈批件”(见附件2)。

第十一条除文件名外,呈批件的构成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二条呈批件呈送程序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三条阅件领导应在呈批件上作出批示。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批件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督促落实。

呈批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呈批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呈批件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制度背景呈批件是指在单位内部传输文件时,申请者写的正式申请文件,需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因为呈批件涉及到领导的审批,所以其处理的流程也要更加正式和规范,所制定呈批件管理制度及流程就是为了确保呈批件在传递过程中能够顺利高效地运转。

二、制度内容1. 呈批件的类别按照需求呈批件可分为内部呈批件、外部呈批件、领导批示文件等。

2. 呈批件的编号呈批件在传递过程中需要进行编号,以方便管理者确认每份呈批件的传输情况。

3. 呈批件的收发收发员在收到呈批件后应当填写详细的收发登记表,包括发文时间、编号、标题、主题、发件人、收件人等信息。

4. 呈批件的审查负责审批的领导应当对呈批件进行审查,包括检查呈批件的格式、内容、签名和编号等,确保其在程序和内容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 呈批件的批准审批通过后,领导应当在呈批件上注明批准意见,并且签字盖章。

6. 呈批件的归档审批完成后,呈批件应当及时归档,并且列入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以便今后的查阅。

三、流程管理1. 发起呈批件的流程发起人在需要进行呈批的时候,应当根据现有的呈批件样板,填写好呈批件内容,并且附上需要的相关材料。

2. 申请呈批件的流程经过发起人审核,将呈批件送交给领导审核,同时接收领导的批复,将其回复给申请人。

3. 审批呈批件的流程当前领导收到呈批件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与发起人进行沟通协商,然后进行签字盖章。

4. 呈批件归档的流程审批完成后,呈批件应当及时归档,存储时应当注明档案编号,方便查询使用。

四、制度执行以上制度及流程应当严格执行,对于涉及机密的呈批件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同时每年需要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及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制度一直处于最优化的运行状态。

公司文件报批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报批管理制度

公司文件报批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文件处理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日益增加。

为保证文件处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文件报批管理制度成为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一步。

以下是根据当前企业管理实践总结出的文件报批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企业参考与借鉴。

一、文件分类与编号制度首先明确不同类型文件的分类标准及对应编号规则。

如:内部文件、外部文件、会议纪要、决议等,每一类文件应有固定的编号格式和流转路径。

二、文件起草与审核文件的起草应遵循“简洁、明了、准确”的原则。

起草人需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既定流程提交至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人员应重点检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逻辑性。

三、报批流程制度需详细规定文件报批的具体流程。

一般情况下,文件经过初步审核后,将按照组织结构层级逐级上报,直至最终审批人。

在此过程中,各级审批者应当基于文件内容和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及时给出审批意见。

四、审批权限与责任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和相应责任。

高层管理者拥有最终审批权,但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决策风险。

中层管理者则在上传下达中起到桥梁作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五、文件存档与保密通过审批的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并对敏感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未经授权,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外传相关文件资料。

六、异常处理与反馈针对文件报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度应提供明确的处理指引。

同时,鼓励员工对文件处理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改进管理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对文件报批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定期对文件处理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一部分。

结语:。

请示呈批管理制度

请示呈批管理制度

请示呈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各类请示呈批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请示呈批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请示呈批的程序、权限、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请示呈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各单位请示呈批工作的管理。

三、请示呈批内容1、请示:指下级向上级请示的工作或事项,主要包括需征求领导同意、决策和指示的事宜。

2、呈批:指上级向下级批转的文件,主要包括领导的决策、意见、指示、授权和安排。

四、请示呈批的途径1、书面请示呈批:即员工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向领导请示和呈批。

2、口头请示呈批:即员工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请示和呈批。

五、请示呈批的程序1、请示呈批的提出:下级提出请示后,应在文件上注明请示字号,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领导审批。

2、请示呈批的审查:审查人员应对请示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符合规定条例。

3、请示呈批的审批:审批领导应认真核对并签署审批意见,明确同意或否决。

4、请示呈批的批转:批转领导应在文件上注明审批意见并及时批转下级。

5、请示呈批的归档:完成审批后的文件应按规定归档并及时更新。

六、请示呈批的权限1、根据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确定请示呈批的权限。

2、重要事项和涉及重大利益的请示呈批应由相关主管领导批准。

3、领导决策类事宜应由相关主管领导亲自审批。

七、请示呈批的责任1、下级单位应确保请示呈批内容真实、完整,遵守相关规定。

2、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请示呈批文件,确保符合规定条例。

3、审批领导应认真核对审批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或否决。

4、批转领导应及时批转请示呈批文件,确保信息流通畅通。

5、相关部门要做好请示呈批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八、请示呈批的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请确保请示呈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严格遵守请示呈批的标准和原则,确保请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司内部文件审批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内部文件审批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内部文件审批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法律文件审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法律文件的签订、履行及档案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地防范公司在各种对外商务性或非商务性活动中所引起的风险,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法务室特此制定对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的审查批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法律文件,是指公司在对外经营中以及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公司以下法律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定审批流程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各机构、各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按职责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声明、公示函、警告函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公告的文件;2、授权书、备忘录、承诺书、意向书、招投标相关文件等各项与商务活动相关的证明文件;3、在涉及公司的诉讼中产生的各类如授权书、证据材料、起诉书、委托代理书等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法律文件的草拟1、各类法律文件的草拟,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把关的原则,由涉及此项业务的部门负责起草。

2、所有法律文件在草拟时,必须确保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有规范文本的,要参照规范文本。

第五条法律文件的签字审批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部门经理审批。

所有法律文件在草拟后,负责的承办人应填写“法律文件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签字提出申请,由该部门的经理签字审批。

2、法务室审批。

法律文件提交法务室审查时必须同时提交全部原材料及附件,送审的法律文件内容和形式必须明确、完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件,法务室有权退回。

法务室出具的法律意见必须在审批表上予以体现。

法务室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该法律文件送交律师、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审批。

3、律师审批。

法律文件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由法务室送律师审核,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审批表上予以签批。

4、财务部门审批。

涉及价款问题的法律文件,由法务室送财务部门审批。

财务部门应当对价格条款是否符合财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反映在审批表上,并对履行过程中的收付款进行监督。

9呈批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9呈批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呈批公文管理工作规范1.0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呈批公文的流转程序,加强公文签批的时效管理。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需要多个部门会签和上报总经办的公文管理。

3.0文件概要3. 1呈批公文草拟一般规则:3.1.1上行文中的请示和申请,应一事一文。

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或主管领导,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3.1.2向上级主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或领导的请示或申请,不可同时发送下级部门或下级个人。

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可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

3.1.3呈批公文应当观点明确、引文正确、言简意赅,必要时用附件作详细补充说明。

3. 2工作规范:3.2.1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呈批件)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呈批件不得呈交总经办。

3.2.2如呈交公文的部门有分管领导,须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方可转交其他部门会签或呈报总经办。

3.2.3各部门会签的公文,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意见,如是否同意或其它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批注的年月日。

3.2.4如会签部门较多,草拟公文的部门应准备呈批件签批单,预留足够篇幅,方便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签批。

3.2.5各部门收到需要回复的公文应及时予以回复,一般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6各部门文员/秘书应及时转交相应签批件,避免贻误工作。

3.2.7如因为呈批公文内容较多、需要相关部门讨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差,不能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必须在呈批件上注明原因。

3.2.8涉及TMS文件的增删、修改或其他制度建设方面的呈批件,应交人资中心制度维护部签注意见。

3. 3公文呈批一般程序:呈批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单位内部呈文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呈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呈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呈文的起草、审批、传阅、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呈文是指单位内部凭证及公文等文件,包括文字材料、电子文稿等形式。

第四条呈文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保密的总则。

第五条各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呈文管理制度,确保呈文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呈文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呈文的起草第八条呈文起草应明确主题,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可信,语句通顺规范。

第九条呈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违法内容。

第十条呈文涉及机密内容或重要事项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一条呈文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标准进行排版,保证视觉效果和阅读舒适。

第十二条呈文起草人应对呈文内容负责,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呈文起草人应当注明姓名、日期、呈文标识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呈文的审批第十四条呈文经起草完成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人应对呈文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审批应当及时,审批意见应当明确,不得含糊、模糊。

第十七条审批人对呈文内容存在疑问或不妥之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审批的呈文,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和审批流程。

第十九条审批通过的呈文,应当及时传达下级部门,并妥善保管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对审批不通过的呈文,应当向起草人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第四章呈文的传阅第二十一条经审批通过的呈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传阅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传阅应当按照指定程序和顺序进行,确保及时传达信息。

第二十三条传阅人员应认真阅读呈文内容,对必要的部门或人员提出反馈意见。

第二十四条传阅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呈文内容或相关信息。

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

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请示审批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运营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间展开的请示审批事宜。

第三条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实行“请示—审批—备案”制度,坚持集体讨论、人人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公司内部沟通与协作。

第四条公司除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所有需要进行请示审批的事项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协调,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第二章请示的程序第六条对于需要请示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请示流程图》的要求填写《请示表格》,并提出相应的理由、依据、影响等信息。

第七条请示表格应当明确填写事项的内容、背景、需求、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确保请示内容具体清晰。

第八条请示内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战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当提交给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第九条请示表格应当在填写完毕后按照流程传达至上级部门主管领导,由其进行初步审查、意见反馈。

第十条上级部门主管领导应当在收到请示表格后,及时评估事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批。

第十一条若上级部门主管领导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自己处做出意见后,将请示表格转交给本部门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本部门领导应当审查请示内容,并根据公司政策规定、制度规范等要求,做出审批决策。

第十三条本部门领导在审批请示时,应当遵守决策程序、权限范围,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审批决策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请示审批流程中,应当注重信息的保密性,确保敏感信息不外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第三章审批的程序第十五条审批流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审批流程图》的要求填写《审批表格》,并提出充分的理由、证据、预期效果等必要信息。

第十七条审批表格应当明确填写事项的背景、讨论过程、审批意见等重要信息,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化、规范化。

公司请示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请示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请示审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请示审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分级管理:根据事项重要性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三)权责明确: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四)高效快捷: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示审批范围第四条请示审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的编制和调整;(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三)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薪酬调整、绩效考核等事项;(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事项;(五)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租赁、捐赠等事项;(六)公司重大对外担保、借款、资金拆借等事项;(七)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措施;(八)其他需要请示审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请示审批流程第五条请示审批流程分为以下步骤:(一)提出请示:各部门、各岗位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请示事项,并填写《请示审批表》。

(二)初步审核:相关部门对请示事项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分级审批: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审批:1. 一般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重要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 重大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审批决定:审批人对请示事项进行审批,并在《请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五)反馈结果:审批人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提出请示的部门或岗位。

第四章请示审批要求第六条请示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内容真实、准确;(二)程序合法、合规;(三)理由充分、依据充分;(四)数据准确、测算合理。

第七条请示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审批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请示事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审批结果科学、合理。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管理规定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公文的呈批、呈阅及传阅行为,保证文件呈阅呈批及传阅的严肃性、有序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适用文件无。

四、内容一)承办部门文件的呈阅、呈批及传阅由综合管理部前台负责承办。

二)文件呈阅 1、呈阅的文件包括:1.1省、市、县、管委会等政府部门的下发文件; 1.2外部企、事业单位的转发转送文件;1.3公司简报、会议纪要;1.4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或业务报告;1.5各类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消息; 1.6其他需要领导审阅的文件。

2、呈送领导审阅的文件应视其文件种类按规定的格式起草。

3、呈阅文件起草者应对文件进行仔细校对和修改,杜绝语法和字词错误,完成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对含有语句不顺或词不达意的呈阅件,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呈送,并要求起草者进行修改。

4、经审核无误的呈阅件,起草者须按要求填写《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表》(见附件1),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文件呈送相关领导。

5、呈阅件由文件名称、拟文部门、拟稿人、拟文时间、保密级别、紧急时限、文件类型、拟办意见、领导阅后意见栏、传阅签名栏等部分构成。

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文的性质确定属呈阅、呈批或传阅件,并要求本规定操作。

6、对领导审阅后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归档。

如领导签署了批语或意见,则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传达,并督促落实。

三)文件呈批 1、呈批的文件包括:1.1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通报及通知等公文;1.2公司级及各部门级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或业务报告; 1.3部门或个人因重要工作或业务需要向领导请求行动指示时; 1.4其他需要领导批准的文件。

2、除文件名称外,呈批件的构成与呈阅件相同。

3、呈批件呈送程序与呈阅件相同。

4、阅件领导应在呈批件上作出批示。

5、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呈批件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督促落实,经领导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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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呈批制度
[日期:2009-04-25] 来源:网络作者:Admin [字体:大中小]
一、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二、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

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三、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

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四、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五、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

一般应一事一呈。

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六、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七、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担保范本:担保公司请示呈批管理制度 时间:2011-06-15 15:52来源:融资担保在线【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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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秩序,明确请示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请示,是指公司内部的、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请示。

第三条部门为呈递请示的最基层单位。

第四条领导批准前或未经领导批准的请示事项不得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请示的种类
第六条请示按形式可分为口头请示和书面请示,本制度规范的是书面请示。

第七条书面请示按请示的内容可分为求准性请示、求助性请示和求示性请示。

求准性请示是指请求上级批准、允许的请示,对超出部门责权事项的处理、因情况特殊需要变通处理的事项及按照制度规定需要请示的事项适用。

求助性请示是指请领导予以支持、帮助的请示,对请求经费、增加设备等事项适用。

求示性请示是指请求领导给予指示、裁决的请示,对不好解决的关键问题、无章可循的新问题及因意见分歧而无法统一的问题适用。

第三章请示的发生
第八条部门向公司领导请求工作指示,或就解决某个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求上级授权或提供帮助时,用请示。

第九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示人对认为需要请示的问题,可以先用口头请示的形式,在获得领导的确定后,再呈送书面请示。

第十条对重要问题的请示必须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对以下问题的请示属书面请示的范畴:
一、需要对超出本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或事项作出决定或采取行动之前。

二、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进行请示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需要进行书面请示的事项。

第四章请示文件的格式
第十二条请示文件应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见附件1)。

第十三条正式的请示文件须使用印有“呈批件”字样的公文纸(见附件2)。

应将正文写在上横线与下横线之间由虚线隔开的左侧,将部门和承办人、承办时间、电话号码填写在公文纸上的相应位置。

如正文较长,可有A4号规格的白纸接附。

第十四条请示件如有附件,应在正文后予以标注(标注的格式要求见“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并将附件一并呈送。

第十五条“呈批件”的代字规定如下:
综合管理部为:“综”字;计划财务部为:“财”字;评审部:“评”字;法律监管部为:“法”字。

第十六条一般采用一事一请示的原则。

请示中不得同时夹带报告事项。

第五章请示的递送程序
第十七条除特殊情况外,采用逐级请示的方式。

部门以上有分管副总的,向副总请示;无分管副总的,向总经理请示。

第十八条部门之间不请示。

第六章请示的审批
第十九条接受请示的领导应在请示件上签署明确意见。

意见可以签署在“呈批件”分隔上下横线的虚线右侧。

第二十条如副总对请示的事项无法作出决定,则应在签署批转意见后交综合管理部转呈总经理决定。

第七章请示件批示后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经总经理批示的请示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请示人传达。

传达后的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如请示人需要可予复印。

第二十二条领导批示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催办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重要的请示事项或领导批示执行完毕后,请示人应及时写专门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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