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员工供暖费报销制度

员工供暖费报销制度依据《××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享受供暖费报销人员范围1、在职职工:在公司工龄满一年以上(包含试用期)的长期正式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劳务工除外)。
2、本制度实施以后退休的长期正式合同工。
二、供暖费报销(补贴)具体说明(一)在职职工按以下规定补贴1、供暖费补贴发放方式:在每个供暖季前,一次性发放供暖补贴。
2、补贴标准:(1)公司正职领导:供暖费补贴标准××元。
(2)公司副职领导:供暖费补贴标准××元。
(3)中层正职、高级职称人员:供暖费补贴标准××元。
(4)中层副职:供暖费补贴标准××元(5)助理级、中级职称人员、工龄××年以上员工:供暖费补贴标准××元。
(6)工龄××年以下员工:供暖费补贴标准××元。
3、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参照公司副职领导供暖费补贴标准执行。
4、享受相关职务待遇的人员,按所享受的待遇标准执行。
5、可套用以上多项标准的,只按最高一项标准执行,不进行累加。
6、新入职员工,入职后从第二个供暖季开始给予补贴。
组织调动人员(在调动时未报销当季供暖费)除外。
(二)退休的长期正式合同工,按以下规定报销1、按本制度报销供暖费。
2、自本制度实施后,对于有住房且符合供暖费报销条件的退休职工,将按退休时的个人职务、职称、工龄情况套用供暖费报销标准实报实销,但报销金额不能超过供暖费报销标准上限。
3、供暖费报销的房屋范围:(1)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退休职工本人的在京房产。
(2)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且购房人为退休职工本人的在京房产。
4、供暖费报销标准(建筑面积):(1)公司正职领导:××平方米,供暖费报销费用上限××元。
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

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
职工取暖费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寒冷冬季能够获得足
够的取暖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区对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将就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物价水平和职工生
活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
一般来说,取暖费补贴标准会根据当地气温、供暖设施类型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证职工在寒冷季节能够获得合理的取暖补贴。
其次,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发放方式一般包括定额补贴和按比例补贴两种形式。
定额补贴是指按照固定的标准金额发放给职工,而按比例补贴则是根据职工实际的取暖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但都应当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理合法。
在进行取暖费补贴标准的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避免因标准过低而导致职工生活困难,也要避免因标准过高而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取暖费补贴
的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取暖费补贴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关系到
千家万户的温暖生活。
各地区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取暖费补贴标准,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各级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取暖费补贴政策,让广大职工在寒冷冬季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天津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采暖费补贴标准天津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城市之一,冬季气温较低,采暖是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为了减轻居民的采暖负担,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费补贴政策,以确保市民能够温暖过冬。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首先,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享受采暖费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城乡居民家庭。
对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可以直接向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申请采暖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而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家庭,他们可以通过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标准也会在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其次,天津市对于采暖费补贴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天津市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而对于普通城乡居民家庭,补贴标准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进行测算,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贴金额。
此外,天津市政府还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如直接补贴、折扣、节能补贴等方式,来帮助居民减轻采暖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再次,对于居民而言,要想获得采暖费补贴,首先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资格,其次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最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居民需要密切关注政府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以确保自己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贴。
总之,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政策旨在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和普通居民减轻采暖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居民们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这一政策,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大连采暖费补贴标准

大连采暖费补贴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大连市的居民们开始为了温暖的冬季采暖费而忧心忡忡。
为了解决居民们的采暖问题,大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费补贴政策,以确保市民们温暖过冬。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享受这一政策。
首先,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家庭采暖补贴,另一类是农村居民家庭采暖补贴。
对于城市居民家庭,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均采暖面积和采暖季实际供暖天数,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而对于农村居民家庭,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标准,主要是根据实际耗煤量和采暖季供暖天数来确定补贴金额。
其次,大连市政府对于城市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均采暖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每平方米的采暖面积对应的补贴金额是固定的,而且根据不同的供暖方式和能源类型,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大连市政府还对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额外的采暖费补贴,以确保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再次,对于农村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大连市政府主要是根据实际耗煤量和采暖季供暖天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农村居民家庭的采暖费补贴金额与实际耗煤量成正比,同时也会考虑到当地的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此外,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家庭的利益,大连市政府还对采暖设施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安全供暖。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的,旨在帮助居民们度过寒冷的冬季。
市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补贴政策,以确保居民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采暖服务。
希望居民们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2023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详细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询问。
补贴标准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方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月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担当,即有取暖设备的,赐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本钱,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
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赐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依据经营状况自己打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给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进展,政府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
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状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殊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忙解决局部取暖问题,赐予减免费用等等。
并且,为了推动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赐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肯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北京供暖费发放标准

北京供暖费发放标准
北京作为我国首都,冬季气温较低,供暖是市民生活中一项重要的福利。
为了
保障市民的温暖生活,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供暖费发放标准,以确保供暖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首先,北京市对供暖费的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北京市供热条例》,供暖费用按照居民实际使用的供暖面积计算,每年进行一次结算。
居民实际使用的供暖面积是指居民实际居住的房屋面积减去非采暖用房面积后的结果。
这一规定有效地避免了供暖费用的浪费和滥用,保障了供暖费的合理发放。
其次,北京市对供暖费的发放标准进行了细化。
根据《北京市居民采暖补贴管
理办法》,北京市将供暖费用分为基础费用和补贴费用两部分。
基础费用由供暖公司按照实际使用的供暖面积和供暖期间的温度进行计算,而补贴费用则由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
这一细化的发放标准,使得供暖费用能够更加精准地覆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确保了供暖费用的公平性。
此外,北京市对供暖费的发放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
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供暖费的发放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民的实际需求。
这一举措使得供暖费用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供暖费的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以保障市民的温暖生活。
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供暖费用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为市民营造了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未来北京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供暖费的发放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河北取暖费补贴标准

河北取暖费补贴标准河北省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冬季气温寒冷,取暖费用成为了广大居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取暖费补贴标准,以减轻居民取暖负担,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介绍河北取暖费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帮助居民了解政策,合理安排取暖费用。
首先,根据河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取暖费补贴标准主要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
对于城市居民,补贴标准根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取暖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
而对于农村居民,补贴标准则根据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取暖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保障农村居民的取暖需求。
其次,根据不同的取暖方式,补贴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采暖锅炉、集中供暖和地源热泵等集中供热方式,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贴;而对于分户采暖、燃煤取暖等分散供热方式,补贴标准也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测算,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利用。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取暖费补贴的发放程序和时间。
一般而言,取暖费补贴资金将在每年的冬季前进行发放,确保居民在寒冷的冬季能够及时获得补贴资金,减轻取暖负担。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公平合理分配,杜绝歪曲、滥用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作为居民,我们也应该合理利用取暖费补贴资金,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在选择取暖方式和使用取暖设备时,应该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尽量减少取暖费用的支出,做到节约用能,合理取暖。
总之,河北取暖费补贴标准的出台,为广大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了取暖负担,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和居民应共同努力,合理利用补贴资金,节约用能,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取暖费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费用,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
供暖费报销标准

供暖费报销标准
随着冬季的到来,供暖费用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
范供暖费的报销标准,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我公司制定了以下供暖
费报销标准。
一、报销范围。
供暖费报销范围包括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能单位的
供暖费用支出。
具体包括供暖能源费、供暖设备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销标准。
1. 居民家庭。
对于居民家庭,供暖费报销标准按照实际使用的供暖能源和供
暖面积来确定。
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供暖面积不超过X元的部分,可报销Y%;超过X元的部分,不再予以报销。
2. 企事业单位。
对于企事业单位,供暖费报销标准按照实际使用的供暖能源和供暖面积来确定。
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供暖面积不超过X元的部分,可报销Y%;超过X元的部分,不再予以报销。
三、报销流程。
1. 提交材料。
申请报销人员需准备好相关的供暖费用票据和报销申请表,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审核。
财务部门对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报销标准后进行报销。
3. 报销发放。
经过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财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款项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报销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虚假报销。
2. 报销标准执行期间,不得私自调整报销标准。
3. 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报销申请,确保报销款项的及时发放。
通过以上供暖费报销标准,我们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供暖费用的报销,确保报销的公平公正。
希望广大员工和居民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和社会的利益,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供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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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九、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二○○○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
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
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
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
(财企一联[20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精神,现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住房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住房已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发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副科级20元,科级30元,副处级45元,处级60元,副局级75元,局级90元。
二、事业单位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其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30元,副高级60元,正高级90元。
三、企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四、同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五、上述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自2000年起发放。
2000年1月-10月份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一次性补发。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均按以上规定执行。
七、集中供热采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资料目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支。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同时,相应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
具体为:副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副处级由45元调整为55元,处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副局级由75元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
二、享受集中供热的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以下标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
三、企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四、调整后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所增加的费用支出,按照现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事项仍按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20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财行政〔2008〕58号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