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的考点汇总
35例综合素质法律高频法条考点练习题及解析

【教师资格考试】35例综合素质法律高频法条考点练习题及解析在教师资格证考试过程中,综合素质的考点之一教育法律法规一般是以单项选择的形式进行考察。
一般会考到的法律法规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为了方便大家在考前将知识点分别突破,政通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教育法律法规35道题,一起来做做看吧!1、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行政和刑事责任2、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
A.教师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D.校长负责制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 )。
A.未成年公民B.社会公民C.普通受教育者D.青少年儿童4、教育法规的特点主要是( )。
A.民主性、限制规范的普遍性B.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地方性C.国家意志性、民主规范地方性D.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普遍性5、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是( )A.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B.进入高等教育强国行列C.进入继续教育强国行列D.进入幼儿教育强国行列7、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这是由学生的( )决定的。
A.人身自由权B.荣誉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8、个别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主要侵害了学生的( )。
A.健康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隐私权9、教育法律责任不包括( )。
A.行政法律责任B.民事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经济法律责任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不应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说服教育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
2020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典》中人格权考点

2020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典》中人格权考点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试题演练1.甲因车祸去世。
同事乙到处诋毁甲,并捏造甲生前的各项荣誉是通过学术造假所得。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甲已经死亡,各项权利随之消灭,所以被诋毁也无可奈何B.甲虽然死亡,但死者的相关利益也收到保护。
只有甲的配偶可以追究民事责任C.甲死亡之后,相关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D.甲未婚,父母已经去世。
所以无人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1.【答案】C。
解析: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C。
二、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试题演练2.25周岁的甲是一名在读大学生,某天因发生车祸被送入医院。
病危之际,在几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甲留下口头遗嘱,表示愿意捐献眼角膜等器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有见证人在场,没有书面形式,无效B.虽然有见证人在场,但捐献未采取书面形式,所以无效C.甲通过订立口头遗嘱的形式捐献器官,符合遗嘱要求,有效D.甲捐献行为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无效2.【答案】C。
解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甲的捐赠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是有效的,故本题答案选C。
软考:法律法规常考点和记忆事项汇总

软考-信息管理师:法律法规常考点和记忆事项汇总著作权法必备知识点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事实认识错误1.对象认识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
如甲预定杀害乙(人),因为把丙(人)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
这就产生了预想加害的对象(乙)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丙)不一致的情况。
(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
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或者"同类对象错误"。
(2)判断对象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相同的依据:是否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罪状或犯罪构成)的犯罪对象。
如甲欲杀乙(人),因为误认而杀了丙(人),乙、丙都属于故意杀人罪条文中的犯罪对象"有生命的自然人"。
属于同一条文的对象,因此,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
(3)评价(或归责)要点"法定符合说":通常行为人甲直接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
即直接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再简单点说,甲杀死了丙如同没有发生错误实际杀死了乙一样定罪处罚。
(4){常见错误}对本案甲对乙故意杀人未遂;对丙过失致人死亡。
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即按照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处罚。
2.客体错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仅在事实上不一致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也不一致。
例如,行为人甲看到一个黑影子,以为是仇人来了,一枪打过去了,也听到扑通一下,像人中弹倒地的声音。
后来才知实际打死的是一头牛,而不是仇人,也不是其他人。
因为甲预想杀害的是"人",实际打死的是"牛",二者显然不属于同一法律条文的对象。
人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牛是财物,是有关财产犯罪条文的对象,属于法律性质不同的对象。
(1)这种情形被称为客体错误或抽象事实错误。
原因是:既然对象的法律性质不同,因此,就不是简单的对象错误,而是涉及社会关系(客体或法益)的错误。
(2)评价或归责:①对预定实施的故意罪,成立故意犯罪未遂。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e497e20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22.png)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必备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总结单项选择题: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3.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B辞职)4.根据我国宪法,(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5.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有你)6.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A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行政法治的原则)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D财物和人身自由)1.(C委任),即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
2.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3、(A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5.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B国家行政机关)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是(C一般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4。
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授权性立法)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D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 6.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是(B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8.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C具体行政行)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行政法律关系)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习笔记背诵版重要考点对比记忆【五星学习笔记】

只能由法律设定 不能 不能 不能 不能 设定机应当定期评价,实施机 关、相对人可以评价
设 定
评 价 期 限 听 证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 价,实施机关、相对 人可以评价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 十日以内为工作日(<10) 无 吊销、责令停业、较 大数额罚款当事人有 权申请听证,无需按 听证笔录作出处罚决 定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和执行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 权机关处罚,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法律、行政法 无需评价
主 要 类 型 实 施 目 的 基 本 特 征
(1)限制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物;(3)扣押财 物;(4)冻结存款汇 款;(5)其他(强制 收购、限制通信) 制止强制、预防强制、 保障强制
(1)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 罚;(2)直接强制:划拨、拍 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物、其 他(执行强制拆除等)
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 务而强制 替代性; 从属性; 有时带惩罚性
临时性; 非惩罚; 可诉性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法规 规章 文件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和 冻结除外 可设查封扣 押 不能 不能
惩罚性 独立性 终结性 可以设任何 限制人身除外 限制人身和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除外 均可设定警告和一定 数量的罚款 不能
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 变更决定:改主要证据、改定性依据、改结果 不能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决定 裁判 合法但不合理的变更决定 针对侵害财产权的复议机关可以主动决定下级 赔偿 复议维持原机关执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执行
同一行为涉嫌犯罪,限制人身自由变更为刑事 拘留的,复议终止。
发现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继 续审理
行政法对比记忆表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对比记忆表
注安考试法律知识考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2—4分/2—3题)第一节法的概述、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了解) 1-2T、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处理是中心部分。
、法的本质: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意志内容是特性: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3、法的效力:人的效力、地域(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人的效力有三种: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
我国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
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特殊情况会有。
4、法的特征:①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②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③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④有国家强制性;⑤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分类(必考)①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②按法律地位和效力的层级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人大和常委会)制定a、省级制定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后实施;b后实施◆行政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a、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制定;b、地方性规章由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制定③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生产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法规定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是主法与助法的关系。
④根本法和普通法◆普通法又分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基本法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⑤按法的效力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6●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
①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②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核心),执法必严(保证),违法必究。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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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的考点汇总
诉讼的基本程序 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
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1)诉讼前弄清管辖法院。
(2)向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对立案案件开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提起上
诉的,启动二审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
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
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
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
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
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
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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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1)级别管辖:
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此外,由于专业性质,
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地域管辖: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①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
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1)有管辖权
(2)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合议庭评议
⑤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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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基本程序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
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
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3)调解原则: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
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
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
法院起诉。
(1)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
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
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仲裁由独立设置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
(3)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仲裁、仲裁
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仲
裁协议为依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
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
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1)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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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
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
行为。
(3)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4)特点:与
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的机制,且不收取
任何费用。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
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
调解。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
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
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用证据说话
举证责任例外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
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
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案件的当事
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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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平的考虑,赋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
张而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倒置”行
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
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
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刑事诉讼承担举证责任
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个
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
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律师面面观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
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1)专业性。成为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通常须
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国律师法规定了
律师的学历要求,并须经司法考试合格。
(2)服务性。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这
种服务一般来说是有偿的。因此,律师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法律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才能由此获得报酬,
并赖以生存和发展。
(3)受托性。与法官、检察官不同,律师的业务来自当事
人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权力。
(4)公正性。律师是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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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因此,只能做到公正,而不可能做到公平。此外,
律师的活动也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也具有社会正
义性。
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种。
律师的诉讼业务包括:
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
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
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
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包括: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
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
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
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1)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
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2)决定因素:
辩护权是由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两大职能——惩
.
.
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所决定的。
检察机关的控诉与律师的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起到
“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
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
者等法律服务人员,都要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
和协调下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
的法律帮助。
(2)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
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
规定律师每年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