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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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PPT课件
第二章《公司法》
安徽大学商学院 杜鹏程 2012-09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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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法定性。 2.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具有营利性

3.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人格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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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次修改,都只是针对当时亟待解决 的个别问题做出的个别修改。
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要求对公司法做出 较为全面修订的呼声一直较高。
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期间, 每年都有较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政协委 员提出修改公司法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一些 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提 出了修订公司法的意见和建议;一批热心公司研 究的专家学者还提出了公司法修改建议稿。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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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颁行后的第一次修改:
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做了修 改。
一是为加强出资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 保证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将原公司法第 67条关于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督的原则规定具体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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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高 新技术企业进人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原公司法 第219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 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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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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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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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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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行 业准入的事前审批制度)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 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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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多选题】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 自由设立主义 B 特许主义 C 管制主义 D 准则主义 E 审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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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5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的过程是一个创设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 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当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法律关系即成为 公司的法律关系,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重点:公司设立的原则 + 公司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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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1 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企业的设立多采用公司制。 公司设立包括公司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iblioteka 学说观点优缺点

公司法(2章)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章程 三、公司的资本 四、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 七、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八、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得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筹集设立, 筹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其转让 公司的董事、监事、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 规定设立的, 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概念 公司,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所负责任为标准的分类(大陆法系)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 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 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承担公司债务
股 东 ( 所 大 负 陆 责 法 任 系 为 ) 标 准
有限责任公司
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负 有限责任的股东
两合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担责






★案例:有关公司设立的案例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3日,五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 元,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 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 ¥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 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5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 登记。


★小知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英美法国家法院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 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即“揭开公司面纱” 原则。
依此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 司从事妨害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 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 人的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否认法人人格”。




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再设立时全部发行,而 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一部分; (3)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 须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 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 3、折中资本制 在上述2种资本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和演变而成的,分为许 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核心是法定资本制,在资本总额之外发行 新股;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3.股东的义务
1)依法缴纳所应缴的出资 2)依其应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抽逃出资的,应付法律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2.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董事会设董事人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其中: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的程序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权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 金额相同,采用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 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东的权利

知情权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转让股票权 获益权
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5.国营公司、民营公司 6.母公司、子公司
7.总公司、分公司
8.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9.受公司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受外商投资企业 法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开放型公司、封闭型公司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規定有關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以及公司的有限責任股份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

第二條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律,遵守公司的章程,堅持獨立、自主、平等、自由的原則,按照自愿、協商、公平、誠信的原則,發揚民主、公平、協商、誠信的精神。

第三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合法、合規、合理、合心、合法、合益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第六條公司的設立應當依法登記,公司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資金額度、投資者權益、投資者義務等,並按照公司的章程納入登記。

第七條公司的名稱應當合法,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誤解的名稱,並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公司登記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公司登記的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執行公司登記。

第九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保證公司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第十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有虛假、誇大、隱瞞等情形。

第十一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實時、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公開透明。

第十二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得到保護,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洩露、濫用。

第十三條公司的設立必須有明確的出資人和明確的資產,公司出資人應當履行應當的出資義務,公司的資產應當保護,公司資產不得遭受損害。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訂立章程,公司章程應當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基本組織形式、業務範圍、組織機構、人員機構、經營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會議的職權。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和特性 2.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3. 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4. 公司法的主要原则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公司法的形式
三、公司法的性质
四、公司法的特征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 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 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公司法与其他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事关系由商事主体 和商事行为构成,因此通常将商法分为商事主体法和商 事行为法,或称商业组织法和商业活动法。商事主体分 为商自然人、商事合伙和商法人,商自然人即个体商人, 商法人则主要是各种商事公司。公司既为商人或商业组 织,公司法即属于商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
2、股权保护原则 3、优化治理结构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案例】2000年7月,某市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天骄 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8日依法成立,主要从事成衣的制造和销 售。
2001年2月10日,天骄公司与新新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新新丝绸厂向天骄公司供应丝绸2000匹,价款共计24万元人 民币;付款期限为2001年3月10日前。 2月16日,新新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天骄公司。3月10日,新新 厂按合同约定,要求天骄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而天骄公司表 示,因公司一直亏损,在合同签订前就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未还,故 无法按期付款。 新新厂考虑到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均为本 市著名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良好,遂以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为被告,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6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题】新新丝绸厂是否可以要求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承担偿付货款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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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财产”;“有财产才有人格”。 – B.“独立”; – C.“必要”。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二)公司的特征(重点理解)
• ⑴营利性—企业的生命和根本 不仅是指其自身的盈利,并且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 。
⑵社团性—公司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又称为公司的社团性。公司是 社团法人的一种,是通过成员的共同出资组成的。
致,且得到公司认可,则最后应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设立失败
• 1、设立失败对公司的效力 • 公司不能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未成立。 • 2、设立失败对发起人的效力 • ①对设立费用和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 ②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 • ③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上,比其他公司复杂。
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区别?

所谓公司成立,表示的是一种结果,是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定条件,
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
实。
•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⑴两者区别:
• A.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设立和成立体现公司依法取得主体资格的连续、完整的过程。
(四)公司的分类
• ⒈按股东对公司责任形式的不同,公司通常 被分为五种基本形式:
• ⑴无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
• 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织的、股东对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 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 特点: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四)公司的分类
• ⑶两合公司:特点为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 股东组成。
• 法人是一种组织,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 那么,何谓“人格”?何谓“独立的法律人格”?
何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①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 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 ③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2 、公司设立的资本要件。各国公司法均要求公司必须拥有与其生产
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新法取消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年限限制。
3 、公司设立的组织要件。指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
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机构,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
新旧对比:
见单独课件
三、公司设立的效力(了解)
• 法院判决,星海公司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103.5万元,兴盛集 团给付原告万利棉纺厂货款及利息共103.5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主体资格问题。 • 本案中,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子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应由兴盛集团来承担。法 院在判决中对此进行明确区分是正确的 。
【案例】
• S市股民推举王某等五人为代表与甲、乙、丙 三家饮料厂联系退款。三个发起人互相推诿。无 奈,王某等五人代表500余名股民向S市法院起诉,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股款。
• 问题: • 股民已缴纳的股款应否退还?应如何退还?
第三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 ☆本节包含三个问题: •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 二、公司资本的法律原则 • 三、公司资本的变动
⑴ •
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
一定控制权的公司。
⑵子公司——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为另一公司控制,且其经营管理活动要
受其制约的公司。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公司的分类
• ⒊以公司的管辖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总公司和 分公司
• ⑴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从组织上、业 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受管辖的公司叫分公 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⑵分公司——指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其他公 司管辖的公司。
• S市甲、乙、丙三家饮料厂共同发起设立华爽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制定了发起 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且约定发起人分别承购 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经批 准之后,华爽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 股。S市共有500余人按照招股章程应募并缴纳 了第一次的股金。但缴款之后,迟迟未见华爽 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拟设的公司因发起 人内部矛盾及违反有关规定不欢而散。
⑶意志关系不同 • 子:独立意志 分:被本公司管理
⑷财产责任不同 • 子:独立承担 分:本公司承担
案例:
• 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 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 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
• 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 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 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 特点: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经营活动主要有赖于本公 司的意志。如商业银行下的营业部分支机构。
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同异
• ⒈ 同——都属于基础公司的下属公司 ⒉ 异—— 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 ⑴主体资格不同 • 子:法人 分:分支机构,非法人
⑵财产关系不同 • 子:独立的财产 分:公司财产属于本公司
三、公司法
• 2)它是公法化了的私法。公司法属公法规范干预较多的一个私法,因为在公 司法中有一些公法规范的规定,例如关于公司审核登记的规定。还有刑法中 惩治公司犯罪的规定。
• 3)它是国家管理公司的行为规范。
• 附:主要参考书目
• 1、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年版。
• 2、范健、王建文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 (-)概念 • 【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由全体股
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 (二)特征 • 1.资本是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 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 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
“注册资本”解释
• 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股份公司——
• ①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 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法人和国家等。 • ②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条件和程序。
2.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 ③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 • ④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不同。 • 相对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无论在设立程序上,还是在设立行为的内容
•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 承担。
•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法
• (一) 概念 1、公司法有狭义和广义之说。
• ⑴ 狭义的指以“公司法”命名的法典或单行公 司法,如我国的。
• ⑵ 广义的不仅包括法典形式的统一《公司法》, 而且包括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其他法律、法规、 法令、规章、司法解释等,它们都属于公司法的 法律渊源。
• 3、施天涛著:《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4、肖海军主编:《商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版。
• 5、周林彬、任先行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0年版。
• 6、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7年 版。
• 7、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 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 特点: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⑸股份两合公司 • 它与两合公司的主要不同之处 是,股份两合公
司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部分被划分成了股份, 且是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而来的。
(四)公司的分类
• ⒉按公司从属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 E.行为人不同。公司设立的当事人主要是发起人和认股人;公司成立 涉及发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有权批准公司成立的政府机关)。
• ⑵二者的联系:设立是成立的前提,成立是设立的继续或后果 。
二、公司设立条件
• (一)概念 • 所谓公司设立的条件,是指法律规定设立公司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 (二)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 • 1 、公司设立的人数要件(有限:1人及以上,股份:2-200人为发起人)。
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和特征 包括三个问题: • 1.公司设立的概念 • 2.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何为发起人? 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不同?
1.公司设立的概念
•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为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包括两个问题: (一)公司设立成功 (二)公司设立失败
(一)公司设立成功
• 1、设立成功对公司的效力。 • ①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 • ②承担发起人设立行为的后果。 • 2、设立成功对发起人的效力 • 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②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因设立行为所
•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 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 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
• 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 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 责任。
• 含义: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公司法
• 2、调整对象 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和部分经营关系 3、性质 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关于它的研究,我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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