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 公司法 【经济法实务(吕景胜)】
经济法实务第二章公司企业法律制度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 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 负无限连带责任。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 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按照目前实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存在于 公共责任较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等行业机构。
案例分析
沙河口区的张某,原系某家电子企业技术人员,2003年2月初辞 职,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 1、经营场所为高尔基路18号; 2、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维修 3、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 4、企业名称为“远清家电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件资料如产权证、身份证等。 3月3日,他接到了工商局电话,告知不予登记 问题 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通知有否问题?为什么?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 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 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 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 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
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在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且应当样。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经济法通论第二章公司法

(四)公司资本的构成
现金(注册资本的30%以上)、 实物(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三、公司的产权制度
(一)、股东的股权
股东因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 份,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
总称。
(二)公司法人的财产权
权力结构、经营决策机构与业务机构、监督机构各自 独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分权管理模式。
1、股东会
(1)性质与职权
全体股东组成。权力机关,决定重大事宜:
经营方针、董事人选及报酬、监事任免及报酬、审议 董事会报告、各项公司财务方案、公司分合散决议、 修改章程。
(2)股东会会议 定期会议:股东常会,股东年会,按公司章程的规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 存续过程中,财产与总额相适应,维持债务清偿
能力。 具体规定: 不得低于票面价格发行股份; 除依特别规定和程序,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票; 股东分红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
3、资本不变原则 增减须严格依法律规定程序。 减少,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增加,可能加重股东负担。 程序:股东会议。通知,公告。
以出资额为限。
但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可以 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公司的分类
1、按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划分
1)无限责任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股份两合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两人以上 责任无限
责任有限与无 限两种股东
股份等额 责任有限
定定期召开的有全体股东出席的例会。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有权召开者: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公司法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一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案例与解析
A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调查,A公司 占有B公司75%的股权,C公司占有B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C公司 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90%的股权,D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D 公司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90%的股权,E公司占有10%的股权。 在E公司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87.5%的股权,B公司占有12.5%的 股权。法院为准确界定A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B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 股东诉权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对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 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 又称股东传来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 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ppt课件

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第 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了合同,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请求。对于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学 术界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没有 权利能力,其缔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CONTENTS
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二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三 有限责任公司
四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公司定义为“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团法人”,其特征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英美 法系国家通常认为公司是依法从事某项活动的人们所自愿组 织的法人机构,不仅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还包括 非营利性质的公司。英美法只调整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大 陆法中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在英美法中并不作为公司对待。 ❖ 一般认为我国规范的公司是指“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 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调整的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其特征是: ❖ (1)依法设立。第一,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法律,而不是合 同;第二,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三,公司的成 立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2)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 法人是指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如
第二章 公司法-2012经济法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的规定
《公司法》在赋予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权利 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对公司应尽的义务, 具体包括:(1)忠实履行职务,公司的董事、 经理、监事,是公司的具体经营者或监督者, 受股东的授权和委托代表股东行使职权,因 此,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循《公司 法》的规定,以公司利益为重,一切从公司 利益出发,不能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 自己谋取私利。
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
一、公司概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 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具有如下 特征: 法人性 营利性 社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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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种类 1 公司的学理分类 按照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的不同,将公
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 公司 按照公司资本筹集和出资转让方式,将 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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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 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国家公 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7)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经 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 程,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责任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 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 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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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 公司的权利能力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①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③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2.2.6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 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 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5.2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 律行为。
(2)股份转让的方式
①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特征:
① 股东具有单一性 ②公司及股东的责任的有限性 ③再投资的限定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⑴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写明。
2.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首先应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该公司的全部 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公司在西方的发展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现代意义上才经历了二三十年。
因此在公司的发展和管理上要向国外汲取先进经验。
1、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对我国公司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公司是指全部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 (和合伙相区别)(1)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规定了明确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制定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定性,公开性,自治性。
与合伙不同。
合伙建立在协议的基础上。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2)公司具有法人性。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
首先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在我国,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设立,特别法中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之规定。
其次,必须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财产。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个人无权直接处分公司的财产。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再次,公司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体现。
最后,公司还应该具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3)公司具有营利性。
公司的本质属性是企业,即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科技开发等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法人性,但又不等同于法人。
我国通常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后二种与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经济法基础知识(财经版)教案: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公司法教学目的: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及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法律规定。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有关公司法问题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教学难点:公司的组织机构课时分配:4课时授课方法:讲授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一条规定只是强调了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照《公司法》设立,而且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这是与企业的重要区别,凡是公司必须是法人,但法人不一定都是公司和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所谓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依据不同标准对于公司可以作以下分类1、依责任基础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2、依公司组成为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3、依组织系统为基础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4、依公司管辖系统为基础可分为:总公司、分公司5、以公司的国籍为基础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6、以公司股份掌握的对象为基础可分为: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在这其中我国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管理制度(1)设立公司必须有明确的出资人和出资额,其中根据公司种类的不同又有所区分;(2)设立公司必须制订公司章程;(3)设立公司必须选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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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有限公司成立 日期。
1、母公司
按照西方国家的传统公司法的规定,母公 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 够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西 方国家也把这类公司称为控股公司,但严 格意义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2、子公司
在西方国家里,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它 的设立、经营及解散全部由公司法规定, 不再另作特殊的规定或说明。我国公司法 第13条第2款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 司是受母公司的控制,但是在法律上它是 独立的。
股东缴纳出资的要求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 法定验资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 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
出资的缴纳
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账户。 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出资的补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 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 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 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 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 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是( B )。
董事会会议
表决权:一人一票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经理
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经理对董事负责。
监事会
不是必设机构,规模小的公司可只设监事。 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股东代表和不少于1/3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任期3年,连选连任。
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 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 “国家”等字样。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 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 字。 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 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等。 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 产、科技型企业。 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3个以 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什么是法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 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社会团体法人
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 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 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 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 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练习: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 东共同出资成立,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 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 C )。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股东会
董事会
监 事 会
经理
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 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企业法人的分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 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 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 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 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 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 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 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 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
如:原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经过企业改造后,登 记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但同时保留 “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为其从属名。
公司名称组成部分
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 字号或商号行号 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 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 一般企业法人法律制度
2007年5月,飞腾商业公司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 协议,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家具有限责任公 司。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同 年11月,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供了公司登记申 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审 查后认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生产 经营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地已有4家家具厂, 市场容量已趋饱和,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 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众投资方 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市工商局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 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事项。
行使职权的形式
1.书面一致同意 2.股东会会议
甲公司主张,该公司自2008年初经工商局批准 开业以来,就一直以“红都时装公司”名称营业 至今;而乙公司在此之后却用“红都制衣公司” 名称,与它的名称相似而且乙公司也兼营时装, 两公司相距不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名称专用 权,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使用该 名称,并承担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乙公司主张,本公司名称与甲公司不同,登记管 理机关不同,并且行业不同。我方属于服装加工 业,而甲公司属于商品零售业,行业不同,因而 不存在侵权问题。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公司股东 的下列出资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是( D )。
A.首次出资额为0.6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 为0.18万元 B.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 0.6万元 C.一次缴足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0.8万 元 D.一次缴足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为1万元
依法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 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 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行政区域 行业
本案中,鉴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在行政区划 上不属于同一个区,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也 不是同一个,并且行业不同,即使存在字 号相同的情况,乙公司也没有侵犯甲公司 的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制度
最高的执行机关。 由股东或非股东组成。 对股东会负责。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 公司的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3年一任,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P36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既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又可称为无限责任)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须由50个以下、2个以上(包括2个)的股东共同 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方能有效, 企业内部自治文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法的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 公司” 有住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通过收购其它 公司的股份,令其变成自己的子公司。 实现行业控制,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地位。 利用子公司的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分散 经营风险。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
是同一公司在内部组织系统上的不同,并非各具法人资格互 相独立的两个公司。 总公司指领导管理整个公司事务的总机构,分公司为受总公 司管理的分支机构。 公司的全部组织包括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门市部、工 厂几个附属机构。但只有一个法人资格,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仅为法人的一部分。 法人的住所为总公司所在地。 总公司为公司的中心,故不仅为实行管理的司令部,亦为股 东大会的当然开会地(除另有规定外),为董事会的所在地, 至分公司可以有经理,不能设董事会。总公司即是有独立的 营业,而全部公司的财产仍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财产。在 税法上,以公司为单一的纳税义务人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