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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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ppt课件
❖ 公司的权利能力会受到一些限制: ❖ (1)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不能超越其经营范围而从事一些
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作出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第 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了合同, 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请求。对于公司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学 术界曾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没有 权利能力,其缔约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CONTENTS
一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二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三 有限责任公司
四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公司定义为“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
目的的社团法人”,其特征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英美 法系国家通常认为公司是依法从事某项活动的人们所自愿组 织的法人机构,不仅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还包括 非营利性质的公司。英美法只调整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大 陆法中无限责任类型的公司在英美法中并不作为公司对待。 ❖ 一般认为我国规范的公司是指“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 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调整的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其特征是: ❖ (1)依法设立。第一,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法律,而不是合 同;第二,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三,公司的成 立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2)以营利为目的。法人可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 法人是指以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如

公司法(2章)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章程 三、公司的资本 四、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债券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变更、 七、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八、立,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得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筹集设立, 筹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一部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其转让 公司的董事、监事、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有独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 规定设立的, 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 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第二节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的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公司,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概念 公司,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第二章第二节公司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所负责任为标准的分类(大陆法系)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 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 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承担公司债务
股 东 ( 所 大 负 陆 责 法 任 系 为 ) 标 准
有限责任公司
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负 有限责任的股东
两合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担责






★案例:有关公司设立的案例
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3日,五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 元,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 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 ¥20万元; 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 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5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 登记。


★小知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英美法国家法院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 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即“揭开公司面纱” 原则。
依此原则,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利用公 司从事妨害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 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 人的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否认法人人格”。




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再设立时全部发行,而 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一部分; (3)成立后,如因经营或财务上的需要欲增加资本,仅 须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 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 3、折中资本制 在上述2种资本制度的基础上衍生和演变而成的,分为许 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许可资本制:核心是法定资本制,在资本总额之外发行 新股;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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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2.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2.3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2.4 国有独资公司
2.2.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出资 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2.2.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2.4国有独资公司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涵义
2.4.1 股份与股票 2.4.2 股份的发行 2.4.3 股份的转让 2.4.4 上市公司
2.4.1 股份与股票
(一)股份:就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公司资本的 最基本单位。每一股份所代表的金额由公司章 程规定,但必须相等。
(二)股票: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书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专指公司法典, 而广义的公司法不仅包括公司法典,还包括以公司法典 为核心,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公司的规
定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前者为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 后者为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或者说是部门法意义上的
2.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第二章公司法概论
和特性 2. 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3. 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4. 公司法的主要原则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公司法的形式
三、公司法的性质
四、公司法的特征和作用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 司在设立、变更、终止 及其运营过程中的对内 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公司法与其他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商事关系由商事主体 和商事行为构成,因此通常将商法分为商事主体法和商 事行为法,或称商业组织法和商业活动法。商事主体分 为商自然人、商事合伙和商法人,商自然人即个体商人, 商法人则主要是各种商事公司。公司既为商人或商业组 织,公司法即属于商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
2、股权保护原则 3、优化治理结构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案例】2000年7月,某市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天骄 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8日依法成立,主要从事成衣的制造和销 售。
2001年2月10日,天骄公司与新新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新新丝绸厂向天骄公司供应丝绸2000匹,价款共计24万元人 民币;付款期限为2001年3月10日前。 2月16日,新新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天骄公司。3月10日,新新 厂按合同约定,要求天骄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而天骄公司表 示,因公司一直亏损,在合同签订前就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未还,故 无法按期付款。 新新厂考虑到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均为本 市著名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良好,遂以天达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为被告,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6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 【问题】新新丝绸厂是否可以要求天骄服装公司的股东承担偿付货款的 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 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 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 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 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 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 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 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 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 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 出让给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体现在: 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 总额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授权资本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2 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的含义 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 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 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 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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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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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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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 类(见图2-5)。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
无限公司
两合和股份两合
图2-5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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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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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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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 撤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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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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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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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 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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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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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 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 记并公告之日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和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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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其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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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图2-6 母公司与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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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7)。
不能独自承单责任,有本公司承担
图2-7 本公司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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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 图2-8)。
第二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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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 第六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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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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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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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允许分期缴纳出资?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13万元,是否允许该公司的股东分期缴纳出资? 分析: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 基于此计算,只有注册资本达到15万元,才能同时满 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不能够分期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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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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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事务等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是看投资者的国籍,是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图2-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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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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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立法的概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 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作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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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最多50人,可以一人有 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至少三万 元,一人有限至少十万元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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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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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 公司设立是以公司成立为目的而进行的一 系列法律行为,表现为一段时间区间;公司成 立是公司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或 者法律事实状态,表现为一个时间点。设立中 的公司尚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人要对设立过 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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