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doc
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保护公司的软件著作权,提高公司软件开发水平,鼓励员工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三条知识产权部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统一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有: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软件著作权的管理办法;2、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档管理;3、协助收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关政策等。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负责人:指负责软件开发、登记备案的人员,主要职责有:1、负责软件的开发或采购;2、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技术资料撰写和申请;3、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4、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备案;第五条法务事务部负责公司软件的法律事务管理、处理著作权协议的审查及软件著作权可能存在的纠纷、侵权案。
第三章权利归属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完成的软件著作权,归所属公司所有:1、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进行与其本职工作相关而开发的软件;2、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软件。
第七条若公司须与外部合作方共同开发软件的,应明确软件著作权为公司所有,如合作方需作为共同的软件著作权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排名顺序。
第四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第八条公司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包括:1、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且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软件;3、公司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软件。
第九条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为:1、软件著作权负责人在OA系统填写《软件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批,上传源程序和文档;2、部门负责人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处,联系负责人进行修改;3、审查通过后,由负责人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申请。
第十条对已准予登记的软件,知识产权部应将登记证书原件归档。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转让、质押第十一条公司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定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促进军用计算机软件发展,保护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结合军用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军用计算机软件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文件涉及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以下统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为绝密级的,不得申请登记。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文件不涉密的,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受理、审查和登记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继承、受让和承受该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合作开发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经全体著作权人同意。
申请登记时,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为代表进行办理。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六条申请登记的军用计算机软件应当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实质性改进的软件。
对原有软件进行勘误性质改进、人机交互优化等修改和一般功能开发、小幅增量开发以及模型、算法、数据等补充开发形成的软件,不得另行登记。
第七条申请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军用计算机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由具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出具的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密级证明表;(四)其他证明文件。
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流程【模板】

**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流程为保护**大学的知识产权和开发人的合法利益,结合我校实际,特重申我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办流程及要求。
一、开发人首先撰写准备软件鉴别材料(软件程序、文档及相关说明等)。
二、据实填写《**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表》(科研院网站下载,一式一份)和《**大学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保密办公室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后与软件鉴别材料一起提交至本学院科研干事,待本学院科研院长审查签署意见并由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由科研干事将《**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表》和《**大学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审批表》报送科研院综合科研办公室审批登记。
三、经科研院审核通过后自行注册并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在线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然后携带纸件申请表至科研院办理使用校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相关手续。
四、开发人将齐备的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1)申报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五、开发人在网站上查询审批情况 (有审查不通过状态的,应及时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状态为已发号合同,即可到中心取证书)。
六、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尽快将证书原件交科研院综合科研办公室登记存档,由科研院出具该软件中主要开发人的证明。
附件1 应当提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材料附件2 关于XX软件版权归属的声明附件3 关于软件名称中英文的含义说明附件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所需填写说明附件5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和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附件1:应当提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材料: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不要装订);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源程序1份(不要装订)①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需知1、版权登记官费:300元/件。
2、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3) 代理人身份证明。
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1)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2)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及填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及填表说明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需知1、费用:¥700.00元/件。
其中:代办费¥400.00元(交上海版权保护协会);软件登记费¥300.00元邮汇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受理室”,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邮编:100044(在汇款时汇款人应注明申请人名称)2、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详见填表说明)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3) 代理人身份证明。
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1)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2)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软著权申请流程》课件

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应当选择 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正规代理机构 ,以确保申请的成功率和保护效
果。
05
软著权申请案例分析
案例一:成功申请案例
案例概述
申请流程
某软件开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软 著权,经过一系列审查流程,最终获得软 著权证书。
该公司在申请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包括 撰写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等,并按照 要求缴纳了相关费用。
申请时限
软著权申请时限为自申请 人不再享有排他性权利,但可以继续 行使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 权。
在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人享有排他 性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 软件。
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软著权申请的重要文件之一,用于明确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范 围。
《软著权申请流程》ppt课件
目录
• 软著权基本概念 • 软著权申请流程 • 软著权申请材料 • 软著权申请注意事项 • 软著权申请案例分析
01
软著权基本概念
软著权的定义
软著权的定义
软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权 利,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它是基于 软件的创造性和独特性而产生的法律 保护。
软著权的法律保护
了解申请流程和要求
详细了解软著权申请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提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格
按照软著权申请要求,填写相应 的申请表格,包括软件信息表、
权利声明表等。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软著权 局或其代理机构,并缴纳申请费用 。
确认申请受理
及时确认申请是否受理,并获取受 理通知书。
审查结果
案例分析
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软件符 合软著权申请标准,授予该公司软著权证 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都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都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都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需填写申请表,其主要内容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和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这2者极为重要,则申请文件的提交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就一起跟小编来看看下文的介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要求,具体如下:(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软件名称栏:1)全称命名规范:软件产品名称中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
软件产品名称前必须加品牌名称或企业标识。
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或“系统”结尾,如:**** 软件;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
注: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档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如:品牌或标识+功能简述+系统或软件,烽火网络通信软件、达梦数据库管理软件等。
2)简称: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无简称可不填。
3)分类号:参照附件下载中的分类号填写说明填写4)版本号:一般情况下按照“V*.*”方式填写。
在企业申请软件版本号高于V2.0,或者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2、日期以及开发情况栏:1)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2)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注意:日期具体到日,首次发表日期应该比开发完成日期要晚,最少要晚一天。
3、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
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
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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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审查规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
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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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
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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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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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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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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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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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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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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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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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为: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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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内容审查要求: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要求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
除有明显的法律禁止的问题,审查不对软件名称做强制性要求。
但应注意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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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
要求为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
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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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号:应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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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本号:应要求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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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要求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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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要求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未发表的软件不要求填写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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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此栏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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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由开发者单独开发软件。
对选择填写此栏的申请,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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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1)要求申请者提交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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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开发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或无合作开发合同的,应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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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著作权归属:
(1)申请者提交标明著作权归自己的委托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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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开发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或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可确定受托人申请者为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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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达任务开发: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归属: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提交明确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归自己的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的,可确定著作权归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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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未明确著作权归属与行使的,或者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申请者提供接受任务的相应说明,可确定著作权归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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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权利。
要求填写的著作权人应与软件开发情况栏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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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能证明其选择的继受的方式:
1、继承: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
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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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
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合同和法院判决书中是否载明其取得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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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应查验申请者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和法院判决书等,是否载明申请人取得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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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
取得部分权利的,应查验是否注明具体权项,是否选择填写了、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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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此栏要求申请人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对此内容不做强制性要求。
但应要求申请者必须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名称以及源程序量(行数),并与提交的鉴别材料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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