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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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制度

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服务的合法合规,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申请、审批、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许可范围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人力资源招聘服务;2.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3. 人力资源咨询服务;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 人力资源信息服务;6. 其他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第三章许可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1.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4)其他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2. 审批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3.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许可情况。

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许可证书的有效性;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情况;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1. 提交虚假材料;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涉嫌不正当竞争;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条对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书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书

人力资源许可证申请书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单位:X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二、申请目的为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我公司申请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以便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

三、申请内容我公司申请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包括人才招聘、员工培训、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服务;2.人力资源咨询:提供人力资源规划、组织架构优化、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人力资源代理:为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代理服务,包括员工入职管理、薪酬核算、社保代缴等方面的服务;4.人力资源软件开发:开发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软件系统。

四、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人力资源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6.申请单位简介,包括业务范围、拟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等;7.申请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质量管理手册;8.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填写本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2.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当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合格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5.经评估合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人力资源许可证。

六、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完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申请成功,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参考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参考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参考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参考用)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二、总则1. 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人才咨询等。

2.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3. 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并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依法提供给相关机构或部门。

三、公司结构和管理1. 公司组织结构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设立相应的部门和职能岗位,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2. 公司管理体系本公司设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以下部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办公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3. 公司管理规定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员工应保持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并禁止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部人员。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如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1. 招聘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招聘服务,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保证招聘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2. 培训服务根据客户需求,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确保培训过程的有效性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3. 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组织架构设计、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咨询。

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4. 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包括员工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处理等。

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客户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才测评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资格证明;(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期限等要求开展业务。

第八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定期向审批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许可证变更与注销第十条许可证持证单位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向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许可证持证单位终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应向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许可证持证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部门所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申请、取得、使用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机构。

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凭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开办资金证明;(五)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一)职业中介活动;(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三)就业和创业指导;(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五)人力资源测评;(六)人力资源培训;(七)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对象

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对象

一、劳务派遣合同概述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派遣机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其中,派遣机构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

二、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对象1. 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要适用对象之一。

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2)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能力;(3)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 劳动者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核心适用对象。

劳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或专业素质;(3)自愿选择成为劳务派遣劳动者;(4)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3.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另一方适用对象。

用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具备合法的经营范围;(2)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用工需求;(3)愿意承担派遣费用,并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4)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三、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对象注意事项1. 派遣机构应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用工条件;2. 劳动者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或专业素质,以适应用工单位的工作需求;3.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派遣费用,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 派遣机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合同的合法、合规。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适用对象包括派遣机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各方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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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强有力保障。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也是由省级机关受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

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业中介行业。

那人力资源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人力资源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人才中介,也是人们常说的猎头公司;另一部分是职业中介,例如各大招聘网站。

先分析其中的一部分(人才中介、猎头)的适用范围有如下内容: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举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人才中介的具体经营范围如以上所述的六个部分,下面就接着另一部分(职业中介)进行讲述,职业中介适用范围: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举劳动者;
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适用范围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有疑问皆可咨询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线上平台上进行查询。

本文内容由广西南宁皓淼商务编写整理所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审批机关进行处理的,办理过程会相对麻烦一些。

可选择具有专业办理资质的、行政审批设立的机构进行服务。

皓淼商务从事企业商务服务已十年之久,始终坚持着“用心服务、助您成功”为企业服务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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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皓淼商务始终期待与各行各业企业家们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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