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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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问答(2)(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问答(2)(1)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结合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国有企业改革动态》第73 期有关问题解答,经征求相关厅局的意见,现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供大家参阅。

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的标准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和医保已经纳入地方管理,档案开始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关系已经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生活在社区开展,企业已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二、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人员范围问题驻苏央企、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地方文化、金融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

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没有另行规定的,按19号文件执行。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关于接收地问题— 1 —建议按照医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接收地。

企业和设区市政府统一对接,由设区市政府具体明确企业的退休人员应分别移交到哪些街道和社区,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应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四、关于补充医疗保险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关于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移交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接收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建议跟人事档案同步移交。

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达到档案接收单位的接收标准。

退休死亡人员档案一并移交。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省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六、关于统筹外费用问题根据文件规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甲方:(参保单位)单位编号:乙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园管[2009]44号)精神,园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转向社区管理服务,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和责任1、按《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过程中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档案整理成册,移交给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以外按省、市规定应由企业发放的项目继续由甲方按原办法发放。

3、对原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企业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推卸或减少。

4、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前后,及时告知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情况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协助乙方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退休人员思想稳定。

5、继续关心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尽力帮助特困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协助乙方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给居住地所在社区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管理网络。

2、做好社保关系的协调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3、协调甲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4、定期召集甲方及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研讨和部署社会化管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如遇国家、省、市、园区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为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退休审批和档案移交2004年12月1日后办理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审批及档案移交手续:1.单位(包括托管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核实并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社区留底,一份交单位。

2.单位按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3.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表》、《信息采集表》和职工档案等材料,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条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费清单》(以下简称《缴费清单》)。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苏劳社财[2004]1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5.单位持缴款凭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确定养老金待遇,同时变更《社会保险卡》(IC卡)人员类别信息(由“在职”改为“退休”)。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大病住院及大病补充
人员类别 三类医院 二类医院 起付 标准 基层医院 当年第二次 当年第三次及以上 起付点以下 给付 比例 起付点至4万元 4万元至10万元 10万元以上无上限 在职 600元 500元 300元 退休 500元 400元 200元
首次起付标准的50% 统一为100元 医疗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时全额支付 90% 95% 95% 95%
案例——基本养老金计发 案例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张某 ▪ 参加工作时间:1968年10月 ▪ 退休时间:2011年12月 ▪ 合计缴费时间:43年2个月 退休时公积金专户情况: ▪ 原公积金账户:养老专户:10886.38元 普通专户:191468元 医疗专户:6165.22元 ▪ 新政后新账户:养老个人账户:2880元 医疗专户:1080元
结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迫在眉睫 结论: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调整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新 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一致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调整参保类型
• 取消: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 设立:社会保险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法》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
主要方面 国家规定 园区规定
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 缴费入账 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 入个人账户为主 五险混合设置
保险账户
五险分开设置 (含住房) 含住房) 全国实行统一转移
养老关系 不得提取 统账结合 基金积累 以统筹账户为主
可提可转
以个人账户为主
18 14 11
2.5 -3
如另行参加园区住房公积金,单位和员工各按8%缴费(共计16%)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输入人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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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园区退管中心、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各留一份。

2、本表各栏须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或在相应□内打√,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3、原工作单位栏:填本人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名称;因原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退休后分流至其他单位或单位改制后更名的,填分流或改制后的单位名称;灵活就业退休和协保退休人员分别填写“灵活就业”或“协保”,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4、个人编号栏:按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的个人编号填写。

5、所在社区栏:居住在园区的人员在“本地人员”前□内打√,并填写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居住地在园区以外人员在“居外人员”前□内打√。

6、家庭状况栏: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特困”、“低保”标准,在相应□内打√。

7、特殊人员情况栏:其中重病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尿毒症患者和因患严重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企业退休人员。

8、居住情况中,户口所在地情况和现居住地情况分别按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实际居住地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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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5.所在社区栏: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内人员在“本地人员”前□内打√,并填写居住地所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居住地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人员在“居外人员”前□内打√。
6.家庭状况栏: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特困”、“低保”标准填写。
7.特殊人员情况栏:其中重病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尿毒症患者和因患严重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企业退休人员。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原工作单位(章):单位编号:
基本
情况姓 名个Fra bibliotek编号身份证号码
性别
所在社区
□本地人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居外人员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健康 □一般 □较差
特长技能
兴趣爱好
家庭状况
□特困 □低保
发挥作用情况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 □创办经济实体 □从事社会公益活动
8.居住情况中,户口所在地情况和现居住地情况分别按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实际居住地情况填写。
9.本填表说明中所称“市区统筹范围”为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联网统筹区域,包括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和高新区、虎丘区,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
3.原工作单位栏:填本人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名称;因原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退休后分流至其他单位或单位改制后更名的,填分流或改制后的单位名称;自谋职业退休和协保退休人员分别填写“自谋职业”或“协保”,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4.个人编号栏:按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的个人编号填写,共8位,不足8位的前面加“0”补足8位。
特殊人员情况
□孤寡老人 □重病
家庭
情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2.12.30•【字号】苏劳社险管[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2]42号2002年12月30日)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当前要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我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省劳动保障厅从2003年起将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检查和评估,有关评估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十二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加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3年底前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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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一式两份,园区退管中心、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各留一份。

2、本表各栏须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或在相应□内打√,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3、原工作单位栏:填本人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名称;因原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退休后分流至其他单位或单位改制后更名的,填分流或改制后的单位名称;灵活就业退休和协保退休人员分别填写“灵活就业”或“协保”,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4、个人编号栏:按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的个人编号填写。

5、所在社区栏:居住在园区的人员在“本地人员”前□内打√,并填写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居住地在园区以外人员在“居外人员”前□内打√。

6、家庭状况栏: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特困”、“低保”标准,在相应□内打√。

7、特殊人员情况栏:其中重病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尿毒症患者和因患严重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企业退休人员。

8、居住情况中,户口所在地情况和现居住地情况分别按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实际居住地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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