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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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成品的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

2. 检验范围此规程适用于16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的成品检验。

3. 检验项目3.1 外观检验- 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

- 表面平整,无明显划痕和气泡。

- 无异味。

3.2 功能检验- 吸入口和出气口通畅,无阻塞。

- 运行时产生合适的雾化效果。

- 预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够提供持续的雾化效果。

3.3 安全性能检验- 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 无明显的锐利边缘和突出物,避免划伤和损伤使用者的皮肤。

- 不含有有害物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 目测检查外观完好性和表面平整度。

- 使用嗅觉检查是否有明显异味。

4.2 功能检验- 进行试用,检查吸入口和出气口是否通畅。

- 检测雾化效果是否满足预定要求。

4.3 安全性能检验-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查产品是否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 使用化学分析方法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5. 检验设备- 视觉检查设备:放大镜、特定颜色标准板。

- 雾化效果测试设备。

- 化学分析设备。

6. 检验记录- 对每个批次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日期、批次号、检验结果等信息。

- 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记录,如废弃、退货等。

7.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参考文献列出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引用和参考文献。

9. 附录如有必要,可以附上检验报告模板、检验工具和仪器的操作指南等相关辅助材料。

本文档为16一次性使用医疗设备雾化器成品检验的规程,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该规程进行检验,可提供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用户的安全性。

(以上总字数:800字)。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工具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工具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工具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1. 检验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16一次性使用医疗工具雾化器成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产品安全可靠,提高患者的使用体验。

2. 检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16一次性使用医疗工具雾化器成品的检验工作。

3. 检验项目及标准3.1 外观检验- 外观应整洁、无明显划痕、变形或色差;- 雾化器的标识、标志清晰可辨;- 无明显异味。

3.2 功能检验- 安装使用雾化器时,应能顺利连接,无松动或渗漏;- 雾化器能正常工作,喷雾均匀细腻;- 喷雾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3.3 材料检验- 雾化器使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材料无异物、不易变形、无泄漏。

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按照产品标准,对雾化器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保证外观整洁、无划痕、变形或色差。

4.2 功能检验- 使用雾化器连接至相应设备,确认连接紧密,无松动或渗漏。

- 使用试验设备对雾化器进行喷雾测试,验证喷雾是否均匀细腻,检测喷雾量是否符合产品规格。

4.3 材料检验- 对雾化器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 进行常规实验,如拉伸试验、耐压试验、渗透试验等,以保证材料不易变形、无泄漏。

5. 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一次检验的项目、方法、结果以及处理措施。

- 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6. 检验责任- 检验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严格按照检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7. 检验要求- 检验过程中应保证操作环境清洁整齐,避免污染。

- 检验设备应定期维护、校验,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 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追溯。

8. 检验合格标准和处理措施- 各项检验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视为合格。

- 检验不合格的,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9. 审核和批准- 本检验规程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对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进行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

2. 检验范围本检验规程适用于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的检验。

3. 检验项目3.1 外观检验:检查产品表面是否光滑、无划痕、无裂纹等;3.2 尺寸检验:检测产品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3 规格检验:检查产品的规格型号是否准确无误;3.4 功能检验:检验产品的雾化功能是否正常;3.5 包装检验: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4. 检验设备和工具4.1 外观检验:放大镜、光源等;4.2 尺寸检验:千分尺、卡尺等;4.3 规格检验:规格书等;4.4 功能检验:雾化器测试设备等;4.5 包装检验:包装检验工具等。

5. 检验方法5.1 外观检验:将产品放在光源下,使用放大镜观察表面;5.2 尺寸检验:使用千分尺或卡尺测量产品的各个尺寸;5.3 规格检验:通过参照规格书进行检验;5.4 功能检验:将产品装入雾化器测试设备,测试其雾化功能;5.5 包装检验:打开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6. 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信息、检验人员、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内容,确保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妥善保管。

7.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应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制定,确保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8. 附录8.1 外观缺陷分类标准;8.2 尺寸偏差容许范围;8.3 规格书模板;8.4 雾化器测试设备操作说明;8.5 包装检验工具说明。

以上为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的简要介绍,通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验,可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用户体验。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测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2.范围:适用于质量部、化验室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的质量检测。

3.责任人:QC人员。

4.规程:4.1 外观:随机抽取样品3个,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口罩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无污迹、无破损。

4.2 结构与尺寸:4.2.1随机抽取样品3个,实际佩戴,口罩佩戴好后,应能罩住佩戴者的口、鼻至下颌。

4.2.2取下口罩,用不锈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口罩长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的尺寸:长度及允差17.5cm±0.8cm,宽度及允差9.5cm±0.4cm;4.3 鼻夹:4.3.1随机抽取样品3个,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对所取样品逐一检查,确认口罩上是否配有鼻夹,并用手试弯折鼻夹确认是否由可弯折的可塑性材料制造。

4.3.2随机抽取样品3个,用不锈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cm。

4.4 口罩带:4.4.1随机抽取样品3个进行试验,实际佩戴检查其调节情况,口罩带应戴取方便。

4.4.2随机抽取样品3个进行,用拉力测试仪以10N以上静拉力持续5秒检测,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4.5 微生物指标:4.5.1.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

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 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 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

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做样液。

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到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

在计算细菌菌落总数与真菌菌落总数时应调整稀释度。

4.5.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本方法适用于产品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以下统称为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口罩检验过程,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成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范围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的检验。

3.责任3.1.检验员负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成品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3.2.QA负责检验全过程的监督。

4.内容4.1.要求:医用口罩系列需经质保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出厂检验报告。

4.2.检验方式:医用口罩系列检验分逐批检验和型式检验。

4.2.1.逐批检验:凡提出交货的医用口罩均应进行逐批检验。

4.2.2.转移规则:对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再提交检验批,一般只检验导致拒收的试验项,并采用加严检查。

在修正缺陷时,若影响到其他试验项目,再检查哪些项目,由质保部和技术部共同商定。

4.2.3.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包括老产品转厂生产);b)间隔一年在生产时;c)在设计、设备、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动时;d)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产量后;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f)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时。

4.3.医用口罩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应进行生物学评价(委托第三方检测)。

评价要求:医用口罩细胞内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致敏、皮肤刺激。

A.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或技术改变时;B.产品配方、工艺重大改变时;C.贮存期间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D.产品用途改变时;E.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作用时。

4.4.检验项目:4.5.检测方法4.5.1.根据GB/T2828.1标准中检验水平S-3进行抽样,用于以下检测项目的检查:A.包装:目视检查,应4.4符序号1的要求。

B.标签:目视检查,应符合4.4序号2的要求。

C.外观:目视检查,应符合4.4序号3的要求。

4.5.2.结构与尺寸:取3个样品,实际佩戴,用直尺进行测量,应符合4.4序号4的要求。

4.5.3.鼻夹:取6个样品检查鼻夹材质并手试弯折,取出鼻夹用直尺进出测量,应符合4.4序号5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产品技术要求kdl

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产品技术要求kdl

2.1外观结构2.1.1产品各组件应整洁、塑化均匀,无气泡、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表面刻度标示清晰可见;2.1.2产品应呈半透明状,透过容量刻度部位可清晰观察到其液面的位置,容量范围为 2~8ml;2.1.3松紧带应无橡皮筋外露现象。

2.2尺寸2.3物理性能2.3.1 装量雾化杯最大装液量应为8mL±0.8mL。

2.3.2 无泄漏雾化杯进气口与导管连接处无泄漏。

2.3.3 连接强度2.3.3.1雾化杯与导管接头连接处应能承受 15N 的轴向静拉力,持续 15s,应无撕裂及脱落。

2.3.3.2松紧带与面罩连接后,应能承受 10N 的垂直静拉力,持续 15s,应无脱落。

2.3.4 雾化状态雾化杯在有效喷程 7cm 内,其雾形应呈均匀的雾状,无水滴。

2.3.5 雾化率在 10L/min 的流量下,雾化率≥0.2mL/min。

2.3.6 雾化杯产生的雾粒直径分布<Φ5μm 的雾粒所占比例≥60%。

2.3.7 微粒含量面罩微粒污染指数应≤90。

2.3.8 耐温性能面罩应能承受0℃和60℃的温度,历时 60 分钟,产品不允许有变形、破损,无异味,并能正常使用。

2.3.9 残留量残液量应≤0.7ml。

2.4化学性能2.4.1重金属含量按规定方法测试,铅、锌、锡、铁的总含量≤5μg/ml,镉的含量应≤0.1μg/ml。

2.4.2酸碱度产品浸出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的 PH 值之差不得超过 1.5。

2.4.3还原物质产品浸出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相比,0.002mol/L 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不得超过2.0ml。

2.4.4不挥发物产品浸出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相比,不挥发物不得大于 10mg。

2.4.5环氧乙烷残留量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得大于10μg/g。

2.5生物性能2.5.1产品应无菌。

2.5.2产品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20EU/套。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的检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严格的检验流程,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2. 检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的检验过程。

3. 主要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检查雾化器是否有损坏、裂纹或变形等缺陷。

- 尺寸检验:测量雾化器的长度、宽度、高度等尺寸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 材料检验:确定雾化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无毒、无害、耐腐蚀等。

- 雾化效果检验:将实验液体注入雾化器,观察和测量喷雾的均匀性和强度。

- 密封性检验:将雾化器连接到相应设备上,检查是否出现泄露现象。

- 功能性检验:确保雾化器的所有功能都能正常使用,如调节雾化强度和喷雾模式等。

4. 检验流程1. 将一定数量的雾化器取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对样品进行外观检验,记录任何缺陷或异常。

3. 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对样品进行尺寸测量,确保尺寸符合标准要求。

4. 将样品放入相应的实验液体中,观察雾化效果,记录均匀性和强度。

5. 将样品连接到相应设备上,进行密封性和功能性检验。

6. 对每个样品进行上述检验步骤,记录检验结果。

7. 统计并分析检验结果,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5. 检验记录与报告每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应记录在检验记录表中。

检验记录表应包括样品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员姓名、检验结果等信息。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编写不合格报告,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细节和解决方案。

6. 术语和定义-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指使用后即丢弃的医疗器材,用于病人雾化治疗。

- 检验范围:指适用于本规程的检验对象的范围。

- 雾化效果:指雾化器将液体药物转化为细小颗粒并喷射到特定位置的效果。

7. 参考文献[1]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质量管理规范以上是16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通过严格的检验流程,可以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本规程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医疗器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临床要求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临床要求

医用雾化器产品的临床要求1. 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可豁免临床试验,审评时应要求生产企业提交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审评分为两种情况。

(1)若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在作用原理、工作原理、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全相同,则书面说明可以包括申请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实质性等同说明等内容,建议产品的对比资料中提供该产品与已上市产品所声明适用药物种类的雾化颗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

(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2)若申请注册的产品在结构组成、生产工艺、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与已上市产品有小的差别,则申请企业应在书面说明中详细说明这种差别,并说明这种差别是否会形成新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若这种差别可能形成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风险,则申请企业应视风险严重程度补充临床评价资料或临床试验资料。

若书面说明不能充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生产企业可对申报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或者提交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和临床试验资料。

(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2.申报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要求(1)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的要求。

(2)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公布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

(3)临床试验方案和报告的要求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并满足伦理要求,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应能反映产品的使用特性和预期目的,并与产品的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有效性密切相关。

方案中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的标准(诊断、纳入、排除、中途退出等)、范围应明确;符合该产品预期用途的评价要求;明确研究的疗程、持续时间、对照组设置、临床效果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

临床试验方案应通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临床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

在主要内容中,应重点描述设计方案的要点,包括:方案修改情况(如有),受试对象及样本量,设盲方法,对照类型,随机分组方法,试验各阶段顺序、观察指标,有效性及安全性判定标准,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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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1 目的
确保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的成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 职责
质管科负责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4 工作程序
4.1检验依据:YZB/浙XXXX-2008《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

4.2 检验项目及要求按下表:
检验项目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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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5试验方法
5.1 外观
手感目测应符合4.1中的结构、4.2、4.3.1、4.3.2中的刻线和数字、4.3.4、4.7的要求。

5.2 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应符合4.1的要求。

5.3 刻线误差试验
用秤重法测量(以1g质量的水为1mL计算),秤重的结果与标称的刻线误差小于±0.5mL,应符合4.3.2的要求。

5.4 雾化量试验
5.4.1 装置
a) 转子流量计;
b) 秒表1只;
c) 气源。

5.4.2雾化量试验
在环境湿度45%~65%条件下,用精度为0.01g的天平,将适量的水倒入药物杯内,称取瓶体总质量m1。

按图3方法连接各接头后,接通气源;调节流量计,使流量调节至8L/min,用秒表计时,10min后将药物杯再次称重m0,并按式(1)计算,应符合4.3.3的要求。

1-------转子流量计;
2-------管路;
3-------药物杯。

图3 雾化量试验装置示意图
雾化量= (m1- m0)/10 (1)
式中:
m1—--瓶体刻度线容量(以1mL水为1g计算),g;
m0—--水的质量,g。

5.5 密封性试验
将药物杯上盖与下盖旋合拧紧,将药物杯下端接口封住,在药物杯上端倒入清水,水位至上端接口,察看药物杯上下盖接合处,不应有水渗出现象,应符合4.3.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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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规程
5.6 生物性能试验
按《无菌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5.1的要求。

5.7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按《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4.6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按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和表的规定。

8 检验主要仪器
转子流量计、气泵、超净工作台;天平;电热恒温箱;电热干燥箱;霉菌培养箱;分光光度计;手提式压力消毒器。

9 其他要求
9.1专职检验员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2成品检验前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已全部完成,且结果合格。

9.3检验员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填入《一次性使用医用雾化器成品检验报告》和《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细菌检验原始记录》、《环氧乙烷残留量原始记录》。

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10 所有的检验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保存期限为五年。

起草人/日期:批准人/日期:实施日期: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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