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新版)
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山东省新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劳保用品
(一)操作工:
1、每月10副防尘口罩
2、每季度一条毛巾。
3、每月一袋洗衣粉。
4、每月4付劳保手套。
5、进厂1顶安全帽,根据使用情况或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二)电气焊工:
1、一年半一套工作服。
2、每季一条毛巾。
3、每月一袋洗衣粉。
4、每年一双耐高温鞋。
5、每周一付绝缘手套。
6、进厂1顶安全帽,根据使用情况或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三)电工:
1、两年一套工作服。
2、每季一条毛巾。
3、每月一袋洗衣粉。
4、两年一双绝缘鞋、每季度一付绝缘手套。
5、进厂1顶安全帽,根据使用情况或使用年限进行更换。
(四)后勤:
1、两年一套工作服。
2、每季度一条毛巾。
3、每月一袋洗衣粉。
4、生产部门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安全帽,按规定进行更换。
(五)各级管理人员按接触的工种享受劳保待遇。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一)公司内所有在岗职工每人一顶安全帽。
(二)对有毒有害岗位根据岗位危害因素,保证值班人员每人一套防毒护具。
(三)有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塑胶手套两付。
(四)电焊工每人配焊接护目具一套。
(五)维修岗位各配安全带2付。
山东省新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运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运用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平安,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运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一)平安防护用具1.平安防护用品,包括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平安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平安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爱惜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运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运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托付所属的建筑平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觉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平安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平安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供应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平安防护装置的说明。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篇)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是保证人身安全,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为加强对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管理,并结合站内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每周检查维护一次,并按规定督促定期试验;2、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实行检查卡制,运行人员应认真检查并填写“安全用具检查卡”;3、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房间存放,房间干燥明亮,防盗设施完善;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与存放位置均应编号,存放应对号入座;5、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有问题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6、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应建立清册,保证物卡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不得随便动用,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或更换;7、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合格后,应贴上合格证标签,写明本次试验时间和下次试验时间,同时在安全台帐中做好记录;8、新购置或长期搁置不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9、不合格或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在安全用具室存放;10、不贴试验合格证的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11、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碱物质,以及接触有锐角的坚硬物体和化学药品等。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安全工器具1)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带、梯子、升降平台等。
3)劳动防护用具:安全帽、防烫服、酸碱服、护目镜、耳塞(护耳)、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牌等。
2电气工器具定义1)手持式电气工具:电钻、冲击钻、电锤,曲线锯、电磨、研磨机、坡口机、电动扳手、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吹尘器、手提式电动液压压接钳等。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范文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
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本规定是根据电气作业规程及电气安全规程并结合实际生产需要所作的规定,不能违反电力行业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规程,如本规定与电力行业规程有相悖之处,则以电力行业规程为准。
一、防护面罩:1、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设备的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断开或送上隔离开关、断路器、空气开关、小车开关、抽屉开关等设备时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以防电弧对面部造成伤害。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3、在使用导线或接地线对设备放电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二、绝缘手套:1、在对高压设备进行验电的过程中,高低压设备测绝缘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3、在拉合高压隔离开关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4、在使用绝缘棒对高压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均应使用绝缘手套。
5、在装拆接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三、绝缘靴:1、雨天室外高压设备的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2、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或雷雨天气时对室外高压设备巡视、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4米,室外8米范围内必须使用绝缘靴。
4、在进行高压设备验电时要穿好绝缘鞋。
电气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管理,也用以保证电气工作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工器具和用具等,它们可防止触电、弧光灼伤和高空摔跌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的各单位。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能源部所颁发的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4内容4.1职责: 4.1.1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建立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电气设施及移动电具安全使用规定范文

电气设施及移动电具安全使用规定范文一、总则电气设施及移动电具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电气设施及移动电具的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
三、安全用电1. 安装电气设施前,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2. 安装电气设施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用材料,并保证安装质量。
3. 不得随意改变电气设施的线路布置和接线方式。
4. 定期对电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插座用电1. 安装插座时,必须保证插座与电气设施的连接紧固可靠,插座应与地面保持安全距离。
2. 使用插座时,不得在插头或插座上湿手,避免电流通过人体引起危险。
3. 插座上的接地线必须连接到明确的接地设施上。
五、灯具用电1. 安装灯具时,必须保证灯具与电气设施的连接紧固可靠,也要保证灯具的安装位置符合安全要求。
2. 灯具的开关应位于易于操作的位置,以便人们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关闭灯具。
3. 灯具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
六、家用电器用电1. 家用电器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拥有正式的生产厂家资质和相关的认证标志。
2. 家用电器使用时,必须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的提示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
3. 家用电器应单独接在独立插座上,不得与其他电器共用插座。
4. 家用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七、移动电具用电1. 使用移动电具时,必须确保电源线没有磨损、裂纹等故障,同时要保持电源线干燥。
2. 移动电具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放在易受损坏和各种液体的地方。
3. 移动电具使用完毕后,应将插头拔出,切断电源。
4. 根据移动电具的功率,选择适当的电源插座,不得超负荷使用。
八、故障处理1. 发现电气设施或移动电具存在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维修。
2. 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电气设施或移动电具,以免引发更大的危险。
3. 在故障处理期间,应注意在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1.1998年9月4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3.建设〖1998〗64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一)安全防护用具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安规(新老安规对比)

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 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 DL 40891中无此句)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 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注:(DL 408-91)3.51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在新安规中删除
对比
(DL 408-91)1.3(第一章 第3 条 下文同此例,不再做专门说明)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 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 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新增)
1 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 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 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 提出停电申请,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 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 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 员的任务分工。
4 作业要求
其他要求 (新增)
工作票是指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 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 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 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安全措施以及 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班成员 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等要求。 (新增)
5 安全组织措施
工作票的填用: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 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它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 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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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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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新版)
本规定是根据电气作业规程及电气安全规程并结合实际生产需要所作的规定,不能违反电力行业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规程,如本规定与电力行业规程有相悖之处,则以电力行业规程为准。
一、防护面罩:
1、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设备的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断开或送上隔离开关、断路器、空气开关、小车开关、抽屉开关等设备时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以防电弧对面部造成伤害。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3、在使用导线或接地线对设备放电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二、绝缘手套:
1、在对高压设备进行验电的过程中,高低压设备测绝缘时,操
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3、在拉合高压隔离开关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4、在使用绝缘棒对高压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均应使用绝缘手套。
5、在装拆接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三、绝缘靴:
1、雨天室外高压设备的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2、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或雷雨天气时对室外高压设备巡视、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4米,室外8米范围内必须使用绝缘靴。
4、在进行高压设备验电时要穿好绝缘鞋。
四、防毒面具、屏蔽服:
1、在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进入火灾现场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在相对密闭空间要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
2、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全套屏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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