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详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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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详尽版)

考勤管理制度(详尽版)

一、总则

二、员工上下班打卡规定

三、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规定

四、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五、员工出差审批登记管理

六、员工旷工处罚规定

七、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本着维护企业的发展,规范员工的出(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对湖南耐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员工上下班打卡规定

(一)、根据公司当前的作息时间安排,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每天上、下班打卡。每天打卡次数为:上午(上班和下班)二次,下午(上班和下班)二次,如有加班,必须打上班和下班卡。

(二)、公司员工严禁代(托)人打卡。

(三)、员工除有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如出现漏打卡现象,且无请假或离岗记录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罚。

(四)、违反上述第一条的,主管及以上人员予以负激励20元/次,员工予以负激励10元/次;违反第二条的相关人员予以负激励20元/次。

第三章: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规定

(一)、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因公需要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事先说明,获得许可后,在离开公司前主动到公司前台进行登记。

(二)、员工外出办事登记,必须按登记内容和要求由本人认真逐项填写,并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签字认可。

(三)、员工外出返回公司必须及时到前台登记回公司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必须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说明理由,获得同意的,由上级领导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到前台注明不回公司理由。

(四)、如发现外出登记卡上无签字、不合格签字、无返回时间记录、无日期记载的,内容不详的均视为无效卡,公司将根据其员工离开公司时间始至返回时间止折算(迟到或早退)为旷工时间,依章进行处罚。

第四章: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一)、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请事假一个工作日的工资照发,请事假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当月实际请假时间的应发工资;三个工作日以上,扣除实际请假时间的应发工资并负激励30元/天。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须以书面形式(可传真)报告向公司请示,未经公司同意,一律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

(二)、公司员工请事假程序:

1、员工请事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经得同意后,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主动到大厅前台进行登记。

2、请事假一天以上,均由总经理批准。取得请假批准后,由请假人在离开公司前及时将请假审批单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员工在请假期间超出请假期限的,将作出如下处罚:

1、1小时以内的,负激励20元/次。

2、1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扣除半天应发工资,并负激励30元/次。

3、半天以上,不足一天的,扣除当天应发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

4、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范围指:流行(感染)疾病,内科疾病,外伤科等内容,因突发性病情需要急诊时,可以由当事人或护理以电话的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同意后在第一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说明,请假的内容包括:病情、就诊医院、请假期限等。各部门领导未及时将情况说明者,对该请假人所作的处理由该领导人负责承担。

(五)、员工在病(住院)期间,工资扣除方式如下:

1、病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

2、病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得到公司批准的,扣除超额病假日的应发工资;

3、病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超出公司批准的病假时间,扣除超额病假日的应发工资;并负激励20元/天;

4、病假期在一个月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公司予以保留三个月工籍。

(六)、公司对病假的认定一律凭医院有效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和医疗发票。请假人回公司后必须在三天内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医疗证明的,则视为旷工。向公司提交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扣除当月的全部工资及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七)、请假人在获得准假离开公司前必须在公司前台进行登记。

(八)、员工请假时间不含正常可休时间,正常可休时间为根据当前作息时间安排的周末时间、法定节假日、婚丧假(3天)、妇女产假(4个月)、男性产假正常为5个工作日,如妻子难产,则7个工作日。

第五章:员工出差审批登记管理-->回顶部

(一)、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报告由出差人按一式两份,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一份交财务部备案,一份留部门备查。

(二)、出差人在出差期间,必须严格按出差工作指标履行工作义务。在出差返回公司之日起二天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工作汇报。

(三)、营销中心办公室必须妥善保存出差人员的出差工作汇报并将其作为月底考核员工的主要依据。

(四)、出差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和出差返回公司时,必须主动到公司前台按要求进行外出人员登记和打卡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的,公司将按早退(迟到)或

旷工进行处罚。

(五)、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的相关人员出差费用不予报销。违反第三条的相关人员负激励20元/次。

第六章:员工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1个工作日应发工资,并负激励50元。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3个工作日的,扣除旷工期工资,并负激励50元/天。

3、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不足5个工作日的,扣除旷工期工资,并负激励80元/天。

4、当月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1个工作日应发工资,并负激励30元。

2、月累计旷工1工作日以上不足3工作日的,扣除旷工期工资,并负激励30元/天。

3、月累计旷工3工作日以上不足5工作日的,扣除旷工期工资,并负激励50元/天。

4、当月累计旷工5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第七章: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负激励20元/次。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负激励30元/次。

(3)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除半天实发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

(4)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5)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7小时以内的,计旷工一天。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负激励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负激励20元/次。

(3)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除半天实发工资并负激励30元/次。

(4)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7小时以内的,计旷工一天。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35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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