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深圳社保险种的要求

深圳社保险种的要求【原创版】目录1.深圳社保的险种类型2.深圳社保的参保要求3.深圳社保的缴费方式4.深圳社保的福利与待遇5.深圳社保的特殊政策正文一、深圳社保的险种类型深圳社保,全称为深圳市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类险种,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五大险种为深圳市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使得市民在遇到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问题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帮助。
二、深圳社保的参保要求1.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居民;2.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工作并取得合法收入的员工;3.灵活就业人员,即自雇人士、自由职业者等;4.在深圳市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深圳社保的缴费方式1.企业在职员工:由企业代扣代缴;2.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前往社保局缴纳;3.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缴。
四、深圳社保的福利与待遇1.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医疗保险:生病或受伤时,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3.失业保险: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失业金;4.工伤保险: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者,可获得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5.生育保险: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产检费用报销等。
五、深圳社保的特殊政策1.社保转移:跨省市就业者可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2.社保补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补缴社保;3.社保补贴:深圳市政府为部分困难群体提供社保补贴。
总之,深圳市社会保险为市民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对象、缴费方式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政策。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
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
3.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但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参加。
四、养老保险待遇1.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管理服务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社保退休政策

深圳社保退休政策深圳市社保局于近日发布了最新的社保退休政策,对于广大退休人员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本文将全面介绍深圳社保退休政策,包括退休金计算方法、退休年龄规定以及退休人员享受的各项权益等内容。
一、退休金计算方法根据深圳市社保局的规定,退休金的计算采用了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工资的综合计算方法。
具体而言,退休金的计算公式如下:退休金 = 个人缴费工资 ×当地月平均工资指数 ×退休年限 ×替代率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当地月平均工资指数”是指社会平均工资与退休前一年度市区平均工资的比值,“退休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年限,“替代率”是决定退休金发放比例的重要指标。
二、退休年龄规定根据深圳市社保局的规定,退休年龄的划分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性别和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
对于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分为两档。
一是60周岁,对于累计缴费满15年的男性参保人员,适用此档退休年龄;二是65周岁,对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男性参保人员,适用此档退休年龄。
对于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也分为两档。
一是55周岁,对于累计缴费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适用此档退休年龄;二是60周岁,对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适用此档退休年龄。
三、退休人员的权益退休人员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养老金:根据退休金计算方法,退休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用于维持其基本生活开支。
2. 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报销。
3. 退休金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动,退休金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其实际购买力不受损害。
4. 优待政策: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一些优待政策,例如公共交通优惠、文化娱乐优惠等。
5. 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保局还将为退休人员颁发社会保障卡,方便他们在相关场合使用。
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最新规定

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最新规定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最新规定出台了,根据这些规定,外地人员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具备相关条件时,可以申请退休。
这为深圳市的外地人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
以下是根据最新规定整理的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政策。
一、退休年龄根据政策规定,外地人员在深圳市的退休年龄与当地户籍人员保持一致。
一般情况下,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
其中,特殊行业或工种的退休年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行各业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缴费年限要求外地人员申请退休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
根据深圳市规定,缴费年限要求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
也就是说,外地人员需要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满20年,方可申请退休。
三、社保缴费标准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的社保缴费标准与当地户籍人员保持一致。
具体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而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外地人员在深圳市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可以自持医保卡,也可以办理就医结算报销。
四、退休待遇根据最新规定,外地人员在深圳市退休后将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员相同的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基金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情况累计计算。
此外,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关福利政策,如医疗保障、住房优惠等。
五、计算方法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等综合因素计算。
具体计算细则可以根据深圳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总结深圳市外地人员退休最新规定为外地人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退休政策指导。
外地人员在深圳市缴费年限达到要求,并具备相关条件时,可以申请退休,并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员相同的退休待遇和福利。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深圳社保最新规定

深圳社保最新规定深圳社保是指深圳市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深圳市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深圳社保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深圳社保最新规定,并分析对深圳市民的影响。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深圳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具备养老资格的参保人员。
根据最新规定,深圳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
从2022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将逐步增加,并且以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也有一定的调整。
此外,深圳市对于享受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新规定,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进行灵活就业,而不会影响其享受退休金。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深圳社保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根据最新规定,深圳市调整了医保报销的比例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一些特定的医疗项目也将纳入报销范围。
此外,深圳市还鼓励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医保业务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或其他认可的身份证明进行线上业务办理,如申请报销、查询缴费记录等。
三、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是深圳社保体系中的两个重要部分,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失业时的基本权益。
根据最新规定,深圳市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金额进行了一些调整。
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得到的赔偿金额将有所提高。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有一定的上调,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其他社保相关规定除了上述方面的调整外,深圳社保部门还出台了其他一些社保相关的规定。
例如,对于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深圳市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可以参加家属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20

深圳养老保险条例2020:03-08《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深圳社保新政策

深圳社保新政策深圳社保新政策是指深圳市针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措施。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社保新政策的背景、调整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旧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因此,深圳市政府决定推出社保新政策,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阶段。
二、调整内容1. 保险类型扩大根据新政策,保险类型将进一步扩大。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外,还将增加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广,保障力度也将更强。
2. 缴费比例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新政策将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有所提高,以提高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将有所下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 保险待遇提高根据新政策,社会保险的待遇将有所提高。
养老金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将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三、影响1.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深圳社保新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待遇。
这将有助于提高民生福利,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 促进消费升级社会保障的提高将为居民提供更大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消费升级。
居民不再为医疗、养老等问题而担忧,能够更加安心地消费,提高消费质量和品质。
3. 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新政策在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上下了一番功夫,这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就业和劳动力的流动。
这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总结起来,深圳社保新政策的出台将对深圳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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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
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
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
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超过3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
3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超过3个月时效的,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如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应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申请医保转移人员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事项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2)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条件: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2、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事项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4)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5)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6)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条件: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深圳社保转移转入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