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答:暂时不可以。
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
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
3.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但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参加。
四、养老保险待遇1.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管理服务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养老保险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 %,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 %缴纳。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1992 年7 月31 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 年7 月31 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 年7 月1 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6、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 年7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 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 年8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
社保疑难解答及政策法规

深圳社保常见问题和答疑目录一、养老保险 (2)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 (2)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 (2)养老金计算公式 (3)二、医疗保险 (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4)住院医疗保险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年限怎计算 (4)深圳住院医疗保险问答 (4)深圳医保卡报销、转移等办事指南 (4)深圳看病怎么用社保卡 (5)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有何规定? (5)住院医疗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须带什么资料? (5)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三者的区别: (6)医保要交多久才可以报销住院费?住院费如何报销?报销费用如何计算? (7)深圳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8)三、工伤保险 (8)工伤保险条例 (8)深圳工伤保险偿付标准 (8)四、生育保险, (9)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9)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0)五、失业保险, (11)非深户怎么在深圳登记失业 (1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2)深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13)深户如何办失业证明 (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13)社保知识百问百答 (14)社保停缴中断超过两年了还能续保吗 (14)社保政策法规 (14)一、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办理大全/bsyDetail/4212.html养老保险领取地如何确认: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深圳社保政策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5、医疗保险基数
(1)深户第一档医疗
申请表格
无
2-4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cn/-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
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
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
企业比例:1%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深圳市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_基金征收

社保知识百问百答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基金征收一、基本概念问题解答13、现阶段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界定?备注: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
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包括已经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保障医疗保险,而应当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本人首次申请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个人缴费窗口最低可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纳。
14、企业及员工缴交的社会保险费要征税吗?答:社会保险费不征税。
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缴交。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15、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深圳—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深户交社保最低标准

深户交社保最低标准深户,即深圳市户籍的居民,是指在深圳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资格的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深户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深户交社保的最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深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政策来确定的。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深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具体来说,深户的最低缴费基数是根据深圳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通常每年都会进行调整。
其次,深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也包括其他险种,比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深户参加这些险种的最低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此外,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深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还包括缴费比例和缴费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总体来说,深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确定的,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深户来说,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维护自身权益、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深户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社会保障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和险种。
同时,深户还应当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保自己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深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确定的,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整。
深户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应当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
同时,深户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缴费基数和险种,关注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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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养老保险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
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6、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7、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的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调节金;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
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发办法:(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300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8、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员工如何处理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违反养老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骗领或者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追回,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骗领或者多领金额的罚款。
10、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医疗保险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几个层次深圳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种形式。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应当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12、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13、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1)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3)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鼓励企业为其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4)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14、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交,其中用人单位6%,个人2%;(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5%缴交;(3)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5%缴交;综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9%缴交,用人单位交8%,个人交2%。
15、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交;(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2%缴交。
综上,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交。
16、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17、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少儿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75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
18、参保人自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9、参保人中止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或其单位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帐户余额。
20、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21、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2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一个月,能改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吗不行可选择参。
用人单位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23、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以相互转换吗参保人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形式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可以互相转换。
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年限可相互转换。
原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24、医疗保险关系终结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25、参保人住院药品费用的记帐比例是多少参加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帐范围。
26、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可以医保记账吗可以。
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7、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能。
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业发生的祝愿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深圳市医疗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降低20%,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降低40%。
28、检举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有什么奖励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和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经核实后,市社保机构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额为举报内容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但不得超过举报内容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社保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9、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工伤保险30、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深圳市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1、用人单位要作好工伤预防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2、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深圳市的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