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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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

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

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一、技术员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专、中专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4、无专业学历人员,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

二、助理工程师1、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2、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3、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4、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无专业学历人员,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工程师(一)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⑴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⑷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⑴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⑵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⑶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⑷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条件1、博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4、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5、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关于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铁国际人劳…2014‟283号关于印发《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1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109号)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公路、桥梁、隧道、港航、市政、房建(含给排水、暖通)、测量、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计算机(含硬件、应用)、物资、经营开发、项目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职工培训以及行政办公室的秘书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 2―五年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服务两年及以上且人事档案关系由地方政府人才市场或交由公司保管的外聘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定期考核均应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其学历、资历经审查核实,确认有效的。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2.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对先评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后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公司不再进行评审。

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四)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见表1)表1:第七条按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第九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煤国际北京华宇…2011‟18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中国煤炭科工…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具有研究及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和研究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权。

凡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外委评审。

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上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科学研究的人员;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第五章改系列申报条件第六章申报要求第七章评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省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授权,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并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二)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

第六条学历条件(一)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证明。

(二)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资历条件(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职务满 5 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含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下同)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考评结合,凡国家规定应通过社会考试获得的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社会考试。

集团组织工程系列中级、高级、教授级和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由集团委托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

集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集团系统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条被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集团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集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系统评审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具体承办评审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26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系列教授级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七条评委会由11名以上在该领域获聘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评委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评委会遵循“公正、准确、保密”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评委在涉及亲属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

到会评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评审会;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通过。

与通过票数相差两票以内的可以复议,复议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复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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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公司不再进行评审。

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四)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见表1)
表1:
格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经过其它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
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任期届满可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3,不超过1/2。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

三、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应有的专业技术水平,并胜任本岗位专业工作。

同时,应满足相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资历条件(见表2)
表2:
(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学历依据)。

第十六条申报人所具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因实际工作变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变更相关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1、实际专业工作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
2、实际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请变更初级;
3、实际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申请变更中级;
系列转换与每年的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人除提供必须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相关说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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