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全)1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项目竣工验收自验、竣工验收初验和项目竣工验收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自验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初验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终验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四条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二)项目竣工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方案、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表样式附后);(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五)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一)项目依据性资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2.项目规划设计(含设计变更)、预算书(含预算调整)和批准文件;3.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预算和核准文件;4.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依据及相关材料;(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1.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2.工程施工资料;3.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4.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5.土地权属调整预案;6.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
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
(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
(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自己的现场调查,七天内作出以下几类决策:1、工程合格,填写“竣工移交证书”(附表3)将田地及水利设施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请当地乡、镇政府按协议组织重新分配土地,迅速恢复生产。
2、对需要整改之处,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责令其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整改完成并合格后,再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3、对需要整改之处,如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设计责任或属于提高整理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增加造价、项目规模和影响新增耕地面积的问题,县(市)中心应写出自己的意见形成报告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共同研究在十四天内行成一致意见后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整改,也不再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工程成品的保护责任随之移交到当地政府。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单元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当同一单元工程中材料、工艺、 设备发生变化时,应分别抽样评定其质量。
6 验收规定
6.1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隐蔽工程应全部合格; b) 基本规定应全部合格; c) 检验要求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应达到 80%; d)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和抽样检测资料。
评定考核制度。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中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整理。 4.2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包括: a) 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对工程质
量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应按图纸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实施单位 驻现场代表)检查认可; b) 各隐蔽工程的施工,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检查,未经验收合格不应进行 隐蔽施工; c) 各工程应按《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2-2009 和《土地整治专项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42/T 563-2009 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单元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d)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 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5.1 项目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564—2009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4.1 施工管理规定 ...................................................................... 2 4.2 施工质量控制 ...................................................................... 2 5 质量验收项目划分 .................................................................... 2 5.1 项目 .............................................................................. 2 5.2 单项工程 .......................................................................... 3 5.3 单位工程 .......................................................................... 3 5.4 分部工程 .......................................................................... 3 5.5 单元工程 .......................................................................... 3 6 验收规定 ............................................................................ 3 7 验收组织 ............................................................................ 4 8 验收要求 ............................................................................ 4 附录 A ................................................................................ 6 附录 B ................................................................................ 7 附录 C ............................................................................... 15 附录 D ............................................................................... 31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

TDT1013-2022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附表宋体字TD/T1013-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TD/T1013-2022附录D(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意见书D.1合同段工程概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布局、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和计划工期等。
D.2合同任务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工程数量、工艺要求等情况。
D.3工程变更情况说明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及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变化情况。
D.4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情况。
D.6工程质量复核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7工程数量复核情况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说明复核结果。
D.8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9合同段工程验收结论说明具体的验收结论。
D.10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见表D.1D.1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验收成员签字表TD/T1013-2022附录E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移交书注:本表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TD/T1013-2022附录F(规范性附录)某某某某合同段工程质量保修书F.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说明合同段工程内容,工程施工、验收情况。
F.2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说明保修的范围和保修的具体内容。
F.3质量保修期说明保修期限F.4质量保修责任说明保修责任主体、质量缺陷处理方式等。
F.5其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TD/T1013-2022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G.1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G.1)图G.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G.2竣工验收工作概况说明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大纲二○一○年七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大纲》项目负责人:核定:审查:校核:编写:目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 0工作大纲 0二○一○年七月 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大纲》 (1)1 前言 (4)1.1 项目工作背景 (4)1.2 编制依据 (4)2、主要工作内容 (5)2.1资料收集与整理 (5)2.2竣工决算与审计 (5)3、工作重难点 (6)4、工作技术路线 (7)5、工作技术方案 (8)5.1工作协调会 (8)5.1.1会议组织 (8)5.1.2会议主题 (8)5.1.3会议成果 (8)5.2 资料审查 (9)5.2.1待审资料 (9)5.2.2审查要求 (9)5.2.3审查结论与意见 (10)5.3承担单位验收资料编制 (10)5.3.1资料清单 (10)5.3.2编制要求 (11)5.4决算编制 (11)5.4.1施工单位决算审查 (11)5.4.2业主单位财务决算编制 (13)5.4.3决算报告 (14)5.5决算审计 (16)5.5.1财务决算审计 (16)5.5.2竣工决算审计 (16)5.5.3决算审计报告 (17)6、质量控制措施 (17)6.1自查 (17)6.1互查 (18)6.1审核 (18)7、进度安排 (18)8、资源配置 (18)8.1 人员配置 (18)8.2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 (19)8.4 设备配置 (19)9、提交成果内容 (19)附录一:资料收集内容 (21)附录1.1: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21)附录1.2: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22)附录1.3: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23)附录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25)附录二: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26)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承担单位) (26)2.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3)2.3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34)2.4设计工作总结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单位) (36)2.5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管护单位) (37)2.6竣工决算报告 (38)2.7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报告 (39)2.8权属管理工作报告(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0)1 前言1.1 项目工作背景为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等有关规定,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是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00)的有效补充。
黑龙江省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方法
黑龙江省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方法二〇〇六年月日目录1总则 (3)2术语 (4)3验收条件 (5)4工程中间验收 (6)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1)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11)7权属和效益验收 (12)8项目竣工验收 (13)9项目技术档案 (17)10附录 (19)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19)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24)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30)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2)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5)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38)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41)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7)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63)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64)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65)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67)1 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TD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1.2当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规程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适用范围1.2.1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项目按四级划分:即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项目建设工作评价:1.4.1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1.4.2对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及项目参建单位工作评价为:优良、一般、差。
验收阶段1.5.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划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5.2中间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验收包括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5.3 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领导小组)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自检自查。
1.5.4竣工验收是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初步验收和终验二个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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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召开项目区村民代表座谈会;
g)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h)讨论形成竣工验收结论并签字。
16.5.2
16.6
16.6.1
16.6.2
17
17.1
17.1.1
17.1.2
17.1.3
17.1.4
17.1.5
17.1.6
17.2
17.2.1
17.2.2
D.3
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D.4
D.5
D.6
对照历次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质量的认定情况,认定项目工程质量等级。
D.7
工程管护协议签订情况,项目运行、发挥设计功能评价。
D.8
技术档案资料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情况。
D.9
历次工程中间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指出本次验收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d)监理制。检查监理机构设置,查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
e)公告制。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标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补偿公告和项目区标志牌等,走访项目区农户,检查公告效果;
f)合同制。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5.4.7
十二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人签字
十三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单位工程验收确认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确认书封面格式见图B.1。
编号:(五号宋体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单位工程验收确认书
(二号黑体字)
单项工程名称:××(三号宋体字)
单位工程名称:××(三号宋体字)
图C.1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封面格式
表C.1中给出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的内容。
表C.1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
一
工程概况
承包单位,合同施工内容、规模、主要工程量,合同金额。
二
施工过程
1、开、完工日期。
2、采用的主要措施。
三
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
1、列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其经济技术指标。
2、与设计对比分析。
14.4.1
14.4.1.1
14.4.1.2
14.4.1.3
14.4.2
14.4.2.1
14.4.2.2
14.4.2.3
14.4.2.4
14.4.2.5
14.4.3
14.4.3.1
14.4.3.2
14.4.3.3
14.4.3.4
14.4.3.5
14.5
14.5.1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13.3
13.4
13.5
13.6
13.7
14
14.1
14.1.1
14.1.1.1
14.1.1.2
14.1.2
14.1.2.1
14.1.2.2
14.1.3
14.1.3.1
14.1.3.2
14.2
14.2.1
14.2.2
14.2.3
14.2.4
14.2.5
14.3
14.3.1
14.3.2
14.3.3
14.4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明才、高向军、黄鹤图、徐雪林、陈宁、江峰、孟宪素、吕跃、王长江、刘彭江、李仁、马怡、刘飞、高世昌、彭群、梁军、祖峰、张燕、刘昊博、李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完成情况
1、列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其经济技术指标。
2、与设计对比分析。
四
工程质量
认 定
对照历次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认定意见,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五
技术档案
分部工程验收手续的完备性。
六
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历次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
验收结论
对工程质量、技术资料作出评价。
八
验收组成员签字
F.1.4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的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和批准情况,价款结算及各类合同执行情况,拆迁补偿情况。
d)查看工程现场;
e)听取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工作汇报;
f)查看工程资料;
g)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
14.5.3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监理机构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建议;
b)组建验收组,验收主持单位下达验收通知;
c)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
d)查看工程现场;
e)听取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工作汇报;
f)查看工程资料;
g)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
14.6
14.6.1
14.6.2
14.6.3
14.6.4
14.6.5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1.4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3
b)查看权属调整公告及异议处理记录;
c)实地抽查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查验土地权属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性。
15.4.6
a)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
b)法人制。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全过程管理责任情况;
c)招投标制。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
目 次
1
本规程代替原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本规程与TD/T1013-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织、内容、程序;
——修改了验收成果编写要求及格式;
——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
——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12.4
单元工程
指由几种施工工序完成的工程最小综合体,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12.5
重要单项工程
占项目工程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起控制性作用的单项工程。
12.6
主要分部工程
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设计功能起关键性作用的分部工程。
13
13.1
13.2
b)组建验收组,监理机构下达验收通知;
c)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
d)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e)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
14.5.2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b)组建验收组,验收主持单位下达验收通知;
c)召开验收会,验收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
11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
下列术语和定义理项目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2.2
单位工程
指在项目区(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12.3
分部工程
指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划分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17.2.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封面格式见图A.1。
编号:(五号宋体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二号黑体字)
单项工程名称:××(三号宋体字)
单位工程名称:××(三号宋体字)
分部工程名称:××(三号宋体字)
××分部工程验收组(三号宋体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见图 E.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报告
(黑体二号字)
××项目竣工验收组(宋体三号字)
××××年×月×日(宋体三号字)
图E.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格式
E.1
参加验收有关单位及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
E.2
E.2.1
E.2.2
E.3
预验收认定情况;本次验收检查工程数量、占实际完成数量的百分比及工程质量情况。
g)听取各专业组检查意见;
h)讨论形成预验收结论并签字。
15.5.2
15.6
预验收成果是预验收报告(见附录D)。
16
16.1
16.1.1
16.1.2
16.1.3
16.1.4
16.1.5
16.2
16.2.1
16.2.2
16.2.3
16.2.4
16.3
16.3.1
16.3.2
16.3.3
16.4
16.4.1
××××年×月×日(三号宋体字)
图A.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封面格式
表A.1中给出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内容。
表A.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表
一
分部工程位置
二
承包单位
三
施工内容
四
主要设计指标
五
开、完工日期
六
施工过程
七
完成的工程量
八
单元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