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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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经济开发试验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一些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设立的经济性区域。

试验区在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试验服务。

第三条设立试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明显的区位、资源、人文等方面的优势;(二)有规划设计图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三)有合法的用地规划,规划面积不超过1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划面积为的10%以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经济特区主管部门为试验区的主管部门,对全省试验区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第五条试验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属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市、县一级管理权限,对试验区实行统一领导。

第六条试验区应根据各自的产业发展方向、区位优势和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创造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投资者在试验区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保护。

试验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委会职权第八条试验区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依法制定和公布试验区行政管理规定;(二)制定试验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组织编制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投资者在试验区的投资项目;(五)根据管理权限和管理试验区的进出口计划和业务;(六)负责试验区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发证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试验区内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施工监督及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土地出让收入除按国家规定上缴外,由管委会统筹安排;(七)负责试验区内环境保护执法与收费等管理事项;(八)依法统筹管理试验区的财政、税收、工商等事务;(九)管理试验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十)按有关规定决定试验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十一)领导试验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与户籍管理工作,实施符合试验区实际的户籍管理;(十二)其他应由管委会行使的职权。

如何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如何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如何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在当今社会,随着资源短缺和环境压力的不断增大,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成为工业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工业园区作为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具有资源集中、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那么,如何有效地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呢?首先,加强规划引导是关键。

在工业园区的规划阶段,就应当充分考虑循环经济的理念。

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择具有互补性和协同性的产业进行布局。

比如,将上下游产业合理安排,形成产业链条,使上游企业的废弃物能够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

同时,规划中要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供应、污水处理、废物回收等设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硬件支持。

其次,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至关重要。

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例如,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的研发和建设;建立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迫使企业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技术创新是推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

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例如,开发高效的能源回收利用技术、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

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业园区的绿色发展。

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

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例如,建立产业联盟,共同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开展企业间的副产品交换,实现资源的互补利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共享基础设施、共同采购原材料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循环经济意识也不容忽视。

通过举办培训活动、宣传讲座等方式,向企业和员工普及循环经济的知识和理念,让他们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项目背景资源再生产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兴和朝阳产业,构建资源再生加工产业园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地意义,是解决资源,能源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有着广发的发展前景。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大石桥市将启动大石桥市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将依托“辽宁省华侨创业基地”,利用侨资建设以各种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大石桥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辽宁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规划建设,是落实营口市“着力实施结构调整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着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概况辽宁侨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大石桥市有色金属(化工)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属环渤海辽宁“五点一线”营口沿海产业带核心地段,距离沈阳170公里,距大连210公里,距离东北第二大港鲅鱼圈港仅45公里。

其中沈大高速、盘营高速、202国道、哈大高速铁路、营大公路贯穿开发区,并毗邻营口国家镁质材料产业基地中国最大的耐火企业营口青花集团;年产百万吨焦炭及9亿立方米焦炉煤气的营口嘉晨集团;年产150万吨精品钢材的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园区自然地理优势突出、交通条件便利快捷。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的大石桥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策划和用地布局,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一模式,真正做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

打造大石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科普教育基地。

园区一期规划总面积达1000亩,用于再生资源的拆卸、市场交易和物流。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简介、项目背景资源再生产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兴和朝阳产业,构建资源再生加工产业园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对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地意义,是解决资源,能源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有着广发的发展前景。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大石桥市将启动大石桥市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将依托“辽宁省华侨创业基地”,利用侨资建设以各种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大石桥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辽宁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规划建设,是落实营口市“着力实施结构调整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着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概况辽宁侨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大石桥市有色金属(化工)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属环渤海辽宁“五点一线”营口沿海产业带核心地段,距离沈阳170公里,距大连210公里,距离东北第二大港鲅鱼圈港仅45公里。

其中沈大高速、盘营高速、202国道、哈大高速铁路、营大公路贯穿开发区,并毗邻营口国家镁质材料产业基地中国最大的耐火企业营口青花集团;年产百万吨焦炭及9亿立方米焦炉煤气的营口嘉晨集团;年产150万吨精品钢材的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园区自然地理优势突出、交通条件便利快捷。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的大石桥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策划和用地布局,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一模式,真正做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

打造大石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科普教育基地。

园区一期规划总面积达1000亩,用于再生资源的拆卸、市场交易和物流。

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建原 则, 并 以此 原 则 为 基 础 , 建 立 了评 价 循 环 经 济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水 平 的 指 标 体 系 。
关键 词 : 循 环经济 ; 生态工业 园区; 评价 指标体 系
中图分类号 : F 4 2 3
文 献 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4 7 0 2 ( 2 0 1 4 ) O 1 一O 1 5 5 —0 5
式 。在 这种模 式 下 , 其 研究 对 象 为 基 于 产 业 链 关 系 的企 业共 生组 织 , 手段 表现 为生 态工 业 园 区。
区 内部 各产 业 之 间 的有 机 联 系 和 共 生 关 系 , 产 业 结
成 一 个相互 依 存 、 类 似 于 自然生 态食 物链 过程 的“ 工
业 生 态系 统” , 从而 大 幅度 地 降 低 园 区企 业 的物 耗 、 能耗水 平 , 提 高废 物资 源化利 用率 , 削 减污 染物 的排 放 浓 度和排 放 量 , 改善 区域 生态 环境质 量 , 最终 实现
2 0 1 4年 2月
湛 江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F e b . 2 0 1 4
第 3 5卷 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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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 1 . 3 5 No . 1
循 环 经 济 生态 工 业 园 区综 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构 建
和 环境 利用 方 式 , 转 变 工 业 发 展 模 式 。 而 以产 业 结
构 生态 化 重 组 转 型 为 核 心 内容 的 工 业 循 环 经 济 建 设, 将 内在 地支 撑 着传 统 工业 发展 模 式 的转 型 与 循

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下同)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突出“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运行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把园区改造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园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循环化改造与提升竞争力相结合。

依据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优势,统筹推进循环化改造项目,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基于区域环境容量调整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园区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创新机制,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督,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及信息共享,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重点推动20个园区创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争取建设1-2个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通过循环化改造,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争取实现“零排放”,力争全省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策略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策略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策略在当今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工业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通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探讨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发展策略,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一、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内涵与意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是指在工业园区内,通过企业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与交换,形成一个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生态系统。

它不仅仅是单个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更是整个园区层面上的产业共生和协同发展。

发展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其次,能够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轻环境压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此外,还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园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园区的竞争力。

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许多工业园区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规划方面,部分工业园区在建设之初缺乏对循环经济的统筹规划,导致产业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的关联度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物质和能量循环。

在技术创新方面,一些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缺乏先进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技术,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管理体制方面,园区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不足,影响了循环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此外,企业之间的合作意识淡薄,缺乏共同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和积极性,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一)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在工业园区建设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布局上下游产业,促进企业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有效衔接。

例如,可以将化工、冶金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与环保、新能源等企业相邻布局,便于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2013年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1日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

本办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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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发展,推动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根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申报、核准、实施、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循环经济省市共建产业基地根据本办法,适当降低认定标准。

第三条省经信委负责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经认定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省市共建基地,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
第五条申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必须是由不同企业组成的独立工业小区。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三)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四) 园区所在区域已完成或正在计划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按照ISO1400l的要求已建立或正在计划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五)园区企业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需求,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鼓励范围,并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消费模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六)园区内部管理机构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机构,有详细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第六条选择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和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等重点内容的园区可优先认定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七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职能部门向省经信委书面推荐,原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直接向省经信委申请,省经信委会同有关机构集中审定的制度。

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工业区的申报标准进行初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经信委。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申报书(统一格式);
(二)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已批准的组织机构文件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资信证明文件和缴税情况的文件;
(四)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循环经济评价支持性技术文件和有关材料;
(五)由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推荐的项目需附推荐说明书;
(六)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及成立管理机构文件。

第十条省经信委会同相关机构及行业专家,组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认定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内容,在45日内完成认定审查,审查分预审核和专家论证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预审核采用现场考察制,重点审查园区环境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否符台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有与园区建设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政策保障措施等。

省经信委综合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通过预审核后。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其进行正式论证。

专家论证会的论证重点是:园区条件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内容是否符循环经济发展要求、重点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等。

通过专家论证后,园区可认定为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第十三条未通过认定的园区,由省经信委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园区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认定委员会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省经信委提出重新审议,省经信委应予受理,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论证意见,有权变更认定结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省经信委负责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检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作的开展。

园区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统筹规划,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指导园区组建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园区管委会应按照管理、服务、协调和促进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实施园区内的行政管理,履行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省经信委有关命令、决定,制定和实施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二)依据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四)负责园区的规划、财政、建设、审计、劳动、人事、科技、安全、环保、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园区的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
(六)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七)负责园区企事业组织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八)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省经信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园区管委会设立相关的职能机构,对园区的事务实行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园区管委会的工作,加强对园区管委会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每两年一次的专家评估制度,评估重点为:
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园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节能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

评估组织单位可由省经信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园区的评估采用编制报告,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

评估报告必须有相关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考核小组依据指标情况判定园区的循环经济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条评估工作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园区,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不可再次申请。

第二十一条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园区,省经信委责成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资格:(一)园区建设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园区发展动态;
(二)园区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三)园区中的企业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能完成国家或我省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或总量控制目标;
(四)园区中的主要企业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差,并直接影响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未按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目标推进园区的建
设,园区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告,使园区建设滞后或成效不明显;
(六)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第二十二条省经信委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发布全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的最新进展。

同时,对成绩显著的园区给予表彰。

第五章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经认定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一次性给予工作经费20万元。

第二十四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及省市共建产业基地实施方案中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由省节能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升级扩能等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项目计划和上报中央的计划。

第二十六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和劳动保障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会等相关组织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的生产安全和卫生条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园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水、电、燃气、热力,纳入各所属市计划,优先保证供应。

第二十八条园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园区企业解散或破产,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
理,并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编写大纲参照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570号)附件1的编制要求编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在2009年广东省循环经济会议宣贯推广。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附件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
附件3:《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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