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9-18
宏达高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1-07-2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宏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2010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70号),核准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0年7月,宏达高科实施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分别向李宏发行14,418,800股、毛志林12,359,600股、白宁6,182,000股、冯敏8,241,200股、周跃纲2,640,000股、俞德芳158,400股。
2010年7月,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等六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威尔德100%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为宏达高科,宏达高科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宏达高科总股本增至151,338,800股。
宏达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4,400万股股份,于201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一)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1)发行对象李宏先生、毛志林先生、白宁先生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公司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宏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011-06-24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18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6月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 年6 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计划发行规模: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计划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3亿元。
3、发行目的: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置换商业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6天。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1、现场会议议程 (3)2、会议须知 (4)3、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6)4、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5、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一、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现场选举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七、统计表决结果八、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OO六年七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7月18日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会议议程:一、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审查会议有效性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四、提名本次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五、审议议案:1、关于公司放弃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六、股东代表发言七、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办法八、现场投票表决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十、宣布现场大会结束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文的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议事规则: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应超过五分钟。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宏达新材: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20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10年7月3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联系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9日下午2:00 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委托的董事朱恩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等均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冀东水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0-40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未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15:00 至2010年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 张增光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1人、代表股份678,657,3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95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641,87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926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36,778,1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26%。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641,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6 %;反对5,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7%;弃权10,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5%。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高争民爆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承诺,其向本所律师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文件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3、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宏达高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20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7,011,837.68 10,075,300.76 10,139,892.58 170,856,588.57 28,394,397.91
25,000,000.00 3,187,710.00
20,126,342.72 56,372,731.82 293,249,712.80
-1-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1,725,187.40 310,365,773.27 305,739,836.33 515,264,584.23 441,859,522.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16,883,784.31 65,983.46
12,490,123.53
0.16
0.12
0.16
0.12
16,949,767.77 16,883,784.31
12,490,123.53 12,490,123.53
65,983.46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
45,850,406.06
45,850,406.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13,130,475.28 235,930,541.93 173,324,788.91 130,945,135.5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1,68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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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0-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在海宁市海州路218号宏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74,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46,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马月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选举胡郎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5)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6)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胡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杨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7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选举张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提案》
(1)选举陈卫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2)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5,246,576股赞成。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结果:105,274,274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李欲晓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