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考试大纲

人民调解考试大纲
人民调解考试大纲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历史沿革

《人民调解法》中的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源于我国自古以来的调解制度。早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就已经有调解的记载。西周以降,历代都有民间调解制度。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善阶段,调解形式多样,包括民间自行调解、乡治调解、宗族调解以及官府调解。民国时期,调解首次法律化、规范化。

人民调解制度继承并发扬了我国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它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形成于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颁布实施,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民调解制度。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第一次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同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也对人民调解作出了规定。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推进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2010年8月全国人大正式颁布、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有六章三十五条)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的法律,完整地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内容,确保人民调解活动有法可依、依法进行,提升了人民调解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也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的标识及其含义

人民调解标识(如图)由握手、橄榄叶和汉字、拼音组成,图案主体部分由象征友好的握手、象征奉献的

红心和代表和平与希望的绿色橄榄枝构成,意在体现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

的重要作用。色彩选用上,采用红、绿和金黄色,红色代表热忱,象征着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态度;绿色代表和平

和希望,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愿望;金黄色代表辉煌,象征着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对人民调解工

作的支持与认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的性质、本质特征及其工作范围

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一种群众自治性活动。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案件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六、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方针

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是:

⑴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⑵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有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与形式。它们都是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发挥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在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形成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机制中,调解具有便利、经济和不伤感情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弥补司法审判在功能上的缺憾和不足,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替代措施的主要形式。党和国家历来强调,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增进人民群众的团结。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始终。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往往最先接触矛盾纠纷,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可以在矛盾纠纷产生之初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被誉为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八、《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的具体规定

⑴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当依法设立。

⑵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式主要包括:①村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委会;②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委会;③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委会;④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

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⑸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案件的调解程序和方式的规定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2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十、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方式

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

十一、人民调解纠纷管辖遵循的原则

应当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十二、根据《人民调解法》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两种方式;调解不成补救办法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两种方式:

⑴制作调解协议书。

⑵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6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十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⑵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有效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六有”、“三落实”

“六有”:有办法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记录、有统计台账、有档案柜。

“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

十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绩效考评制度、业务讨论制度、纠纷移交制度、回访制度、例会制度、统计汇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等。

十六、人民调解不收费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4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⑴人民调解不收费,继承了我国民间调解“为人排患释解纷乱而无取”的优良传统;

⑵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息诉止纷,维护正常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属于一种公益性活动。

⑶人民调解不收费,有利于体现人民调解“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的宗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能够使其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迅速快捷、便民利民的优势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也能够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如果收取调解费用,一方面会导致不交费不受理、不调处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会出现有些纠纷当事人因为没有钱或者不愿出钱,发生纠纷无人问津,从而致使矛盾激化的情况。

十七、《人民调解法》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规定

⑴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⑵第1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⑶第16条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十八、人民调解员的组成以及担任条件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十九、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有:“一案一补”、“以案定补”、“以奖代补”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收费制度,人民调解员从事的调解工作多为义务性与无偿性。《人民调解法》第16条专门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一案一补”、“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是指根据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难易程度,按照案件审核情况,对人民调解员采取每调处一个案件予以固定的标准补贴,或对调处时间较长、难度较大、调处效果较好的案件,采取个案特补、奖励代补的方式予以调解员误工、交通、通讯等补贴。

二十、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及其违纪违法的处理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⑴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⑵不得侮辱当事人;

⑶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接受当事人主动给予的财物;

⑷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违背上述行为规范之一的,有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二十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说服教育,查明事实真相,晓以利害,促进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使纠纷自行解决。

司法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依法说服教育,使诉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其区别在于:

⑴调解的性质不同。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而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非诉讼的调解活动。

⑵调解的范围不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般仅限于法定的、单一的具体案件,如因签订、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交通肇事等。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⑶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一经达成协议,即发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情况较复杂,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十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机制

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坚持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的日常排查制度,努力保持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针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排查。

矛盾纠纷的分级预警制度:按照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紧急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划分红、黄、绿三级预警等级。对苗头明显、极易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极可能激化为局面难以控制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极可能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列为红色(或一级)预警。对列为红色(一级)预警的矛盾纠纷,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的矛盾纠纷,可能发生5人以上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列为黄色(或二级)预警。对列为黄色(或二级)预警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要及时报告,及时制定调解方案,及时调处,并指定专人跟踪负责,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其他可能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可能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的一般重大矛盾纠纷,列为蓝色(或三级)预警。列为蓝色(或三级)预警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处,并按规定上报。

矛盾纠纷的网格化排查网络体系:以管辖地域或者管理单位为对象,建立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独立网格单元。基础网格单元,就是农村以村民小组,城市以社区内的居民小区、楼幢等为对象划分一个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就是农村以乡镇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或集中居住区,城市以街道内社区为对象划分若干责任网格单元,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挂钩负责。独立网格单元,就是以辖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网点等为对象划分独立网格单元,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对象。

矛盾纠纷的零报告制度: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要求,实施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要每天向县(市、区)调处中心报告情况,县(市、区)调处中心每天要向综治办报告情况,重大矛盾纠纷情况要逐级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以及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续报处臵情况,跟踪处理。

二十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需对纠纷进行调查的内容

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什么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十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方式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十五、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当事人责任;(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4)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5)人民调解员签名,同时载明其他参加人员;(6)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写明年月日。

二十六、人民调解工作档案主要内容

(1)调解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情况登记本;(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每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以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十七、人民调解卷宗主要内容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书面或口头申请笔录);(4)和当事人谈话记录;(5)调查材料和证据材料;(6)调查笔录;(7)调解协议书及底稿;(8)回访情况和办结报告记录;(9)附卷材料。

二十八、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办法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九、对经司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自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间的,自确认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十、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赔偿费用的计算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十一、打造人民调解“四大实战平台”

⑴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平台,如: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

⑵行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平台;

⑶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平台,如:医患、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

⑷新媒体调解组织平台,如:广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等。

三十二、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建设“三个强化”的内容

⑴强化信息情报的导向作用,加强实时动态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机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直报快报制度;

⑵强化网格划分和管理,组织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就地化解;

⑶强化调解工作案例库建设,加强和改进个案指导服务。

三十三、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三个加快”

⑴加快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步伐,对专职人民调解元实行集中招聘、集中培训、集中管理、集中保障,大力培育调解能手;

⑵加快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以省辖市为单位全面推行个案补贴制度;

⑶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推行专业调解组织、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与调解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十四、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应当树立的四种理念

超前预防理念、主动调解理念、依法调解理念和联动调解理念

三十五、人民调解员的“五种能力”

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五种能力”,既是人民调解员的必备素质,也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能力要求。

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矛盾纠纷的应急能力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这五种能力既是人民调解员的必备素质,也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能力要求。

三十六、提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1)强化矛盾纠纷调解意识。增强调解意识,首先要有化解矛盾纠纷首选调解方式的观念。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社会协商,把党委政府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呼声结合起来,减少对抗,实现“双赢”。

(2)学会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特点。人民调解员提高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必须具备准确把握各类矛盾纠纷特点的能力。为此,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纠纷的特点,不断把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这样才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3)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知识,掌握当事人心理状态。人民调解员掌握纠纷当事人心理状态的能力,即学会掌握及调节当事人的心理,掌握双方差距,将预期目的调整到合理状态。当然,该能力的形成需要学习心理学、社会学等综合知识。

(4)拓宽调解领域。提高人民调解员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要求人民调解员具有宽广的业务领域,熟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为此必须拓宽调解领域,即主动积极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5)创新调解方法。面对各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要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实效,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的重要措施。

(6)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也是提高人民调解员各类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重要措施。应针对基层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用巡回办案方式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剖析个案,举一反三,达到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调解案例,由司法所和法庭提前通知并组织好基层调解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调解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及技巧,进而促进其自身工作的开展。

三十七、创新调解方法方式的三个方面

一是要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案例进行提炼,对重大疑难和特殊矛盾纠纷,要形成个案案例;二是要围绕矛盾纠纷的新发展新变化进行谋划,在把握其规律性基础上,创造新的方法方式,并在个案调解的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三是要围绕提高调解工作成效进行整合,有效运用各方力量,对提高调解成效具有重要作用。

考试大纲

科目一:政治常识

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政策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水平。

考试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内涵和相互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构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政法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十六字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体系六项重大任务

科目二:法律常识

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者对常用基本法律、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考试内容

《婚姻法》我国的婚姻制度、“五个禁止”,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抚养和赡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的种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对劳动者试用期限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一次性工亡补偿标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的原则。《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的规定。

科目三:专业技能

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司法行政系统社会工作者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考试内容

人民调解的概念、本质特征、工作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臵及其委员的组成调解民间纠纷的原则、受案方式、调解程序和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六有”、“四落实”人民调解员的组成、担任人员和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及其违法违纪的处理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调解协议书的生效规定、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方针人民调解员的“五种能力”我省打造人民调解“四大实战平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强化“三种意识”树立“四种理念”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基础知识

新人民调解卷宗样式

新人民调解卷宗样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登记表 3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 卷宗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地点参加人被调查人记录: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 2、调解不成, 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性别民族年龄当事人姓名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编号 性别民族年龄当事人姓名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人民调解宣传材料

人民调解宣传材料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 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 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3、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4、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

人民调解卷宗范本

天津市滨海新区XX街(镇)XX社区(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卷号: XX街(镇)XX社区(村)【2014】Ⅲ001 人民调解员:张三、李四调解日期: 2014年6月18至6月25日立卷人:李四立卷日期:2014年7月15日 保管期限: 5年(短期)、10年(长期)、永久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1-2 2人民调解调查记录3-8 3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人民调解记录9-14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5 6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6 7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卷宗情况说明17 9封底18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 26岁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XX街(镇)XX社区(村)X栋X门(门牌号)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岁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XX街(镇)XX社区(村)X栋X门(门牌号)纠纷简要情况2014年6月18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到达塘沽洋货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2014 年 6 月 18 日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知识分享

人民调解法试题答案

人民调解法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1.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有_____。 A、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B、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C、公民与其他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D、以上三项都对 2.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 B、当事人对人民调解主持人要求回避的,不予调换 C、不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D、由当事人指定人民调解主持人 3.人民调解应当遵循____、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A、合理公平 B、合法合理 C、合情合理 D、公平合法 4.人民调解员任(聘)期为 _____年。 A、二 B、三 C、四 D、五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____。 A、五章三十五条 B、五章四十条 C、六章三十五条 D、六章四十条 6.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本原则的是____。 A、依法原则 B、自愿平等原则 C、不申请不受理原则 D、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7.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 A、派出所 B、基层法庭 C、综治办 D、司法所 8.对超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但当事人坚持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B、请求司法助理员帮助调解 C、可以受理 D、坚决拒绝 9.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 A、应当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B、应当给予批评 C、可以予以更换 D、不予以更换 10.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下列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是:____。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11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公证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陈邦亮,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

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2011年5月5日开始至2011年9月1日结束,现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3万。宁波栎社机场,全省最大的淡水湖“东钱湖”和列入全国十大名寺院的“天童寺、育王寺”均在鄞州区境内。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迅猛发展的乡镇、个私企业,使鄞州的经济一直较为发达,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XX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撤销原鄞县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这不仅有利于拓展宁波城市发展空间,也有利于鄞州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鄞州区司法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与经济工作相适应”的要求,几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XX年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

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至20XX年6月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959个,人民调解员3830人。近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6件,成功调处13338件,成功率达98。2%。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41 件15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9批5186人。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当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区先后组建起八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联片调解组织。为解决区域内几个周边乡镇间因蔺草引发的各类纠纷,在专产蔺草的西乡片建立了联片调解组织。二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为解决行政接边地区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内容及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文档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文档 People's mediation work experience material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经验材料是指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和推广各种经验所写的文字材料。用于大会发言、表彰评比、宣传印发或以文件形式转发。本文档根据经验材料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上创新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3万。宁波栎社机场,全省最大的淡水湖“东钱湖”和列入全国十大名寺院的“天童寺、育王寺”均在鄞州区境内。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迅猛发展的乡镇、个私企业,使鄞州的经济一直较为发达,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20xx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撤销原鄞县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这不仅有利于拓展宁波城市发展空间,也有利于鄞州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环境下,鄞州区司法局遵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与经济工作相适应”的要求,几年来在上级司法

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驶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xx年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至20xx年6月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959个,人民调解员3830人。近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576件,成功调处13338件,成功率达98.2%。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41件15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99批5186人。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ò??¢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人民调解卷宗范本58571

XX区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卷号:平X(县市区)X (乡镇街道) X(村居社区)人调字【2007】8号人民调解员:化解何协调解日期:2007年7月7日-7月15日立卷人:何协立卷日期:2007年8月13日 保管期限:长期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1-3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4-10 3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 人民调解记录11-16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7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8 7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9-20 9 卷宗情况说明21 10 封底22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 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

2007 年7 月7 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被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 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2、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

《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性活动。 2、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居民(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主要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4、与民事诉讼相比,人民调解具有哪些优势? 答:人民调解具有民事诉讼所不能比拟的许多优点,它是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纠纷,且不收取费用,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了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而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进行,当事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应付专业、漫长、繁琐的诉讼活动,而且也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过度支出,远不如人民调解那样简捷、及时和经济。 5、哪些纠纷不能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否收费?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人民调解卷宗样本(最新版)要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樊浩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厂房,该厂房现在正在建造地基,地基铺垫较高,建成后如遇雨季,将导致樊浩家院内排水不畅,且该厂房为加工机器,噪音较大,影响樊浩家日常休息,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停止许岭军修建厂房,将较高地基与路面齐平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许岭军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自己家院内修建厂房,修建厂房对樊家无影响,与樊浩发生争执,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继续修建厂房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机械加工厂房,樊浩担心影响自己日常生活,阻止许岭军施工,两家不能达成一致。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矛盾纠纷调解须知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处中心受理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继承、赡养、抚养、抚养纠纷;邻里、房屋宅基地纠纷、生产经营、债务、赔偿纠纷;其他纠纷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进入诉讼程序的; 5、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不涉及赔偿的; 6、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调解程序 一、调解开始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调解纪律; 二、调解开始后,有调解人员货真首席调解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纠纷调查,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般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四、进行纠纷辩论,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3、相互辩论;

4、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有关单位代表发言。 五、进行纠纷调解,讲明有关法律、政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六、达成调解协议,遵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合情合理的。双方认可的协调协议; 七、宣布调解结束,或下一次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须知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品; 二、如实陈述纠纷经过,要求合情合理,不得捏造扭曲事实,不得诬陷他人; 三、提供证据要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四、请求法律援助或者其他事项,认真听取接待人员的咨询作答和法律指导;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射虎公德,守纪律,讲文明,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高声喧闹; 六、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向接待人员送礼、吃请。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胁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划;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卷宗样本

卷宗目录

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特申请通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告知书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请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字。 一、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工作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如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就本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打击、压制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四、当事人的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五、当事人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当事人阅读后签字: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事由:纠纷参加人: 被调查人: 笔录: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调解笔录 时间:地点: 事由:纠纷参加人: 当事人: 笔录: 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 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人民调解培训内容

人民调解培训 主讲人:肖九木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材料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材料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岗位,是很多人都在从事的工作,这里的这篇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材料一起参考一下! 刁宝山,男,藏族,4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自2005年担任五十司法所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情系调解,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维护一方稳定为己任,十几年来,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46起,其中疑难纠纷236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0起、群众性上访事件10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9%,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由于他工作求真务实、业绩突出,连续多年被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2017年,他所在的司法所被县局评为先进集体。 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多年来,刁宝山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矛盾调解在基层,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他认为,群众发生一些琐碎矛盾不可避免,如果自己及时出面调解,矛盾当场就可能解除,如果没有去调解,就有可能酿成更大的矛盾。一旦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民间的传统,就等于结了仇,可能会留下更深的隐患。因此,在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上,只要自己多重视、真关心、常接触,办法总比困难多。 近年来,他所在的五十镇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平大二级公路、美丽乡村建设等多种项目工程纷纷上马,因征地拆迁引发的

各类纠纷也随之大幅上升。这些纠纷具有群体性、易激化、难化解等特点,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严重影响工程的规划进度,还将影响到全镇社会稳定。为此,刁宝山同志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研究对策,细心体会工作规律,总结出“四心”工作法:预防、减少、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不仅要讲求调解技巧和语言艺术,还要始终怀着对调解工作的热心、为民解困的忠心、敏锐观察的细心、不急不躁反复疏导的耐心。 正是凭着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刁宝山所在的司法所勇挑重担,在五十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他走进矛盾纠纷的现场,到一户户人家反复谈情理、说政事、讲法律。这个过程的艰难,也许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出。人民调解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人们戏称为“没钱没权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敲门半小时不开门是常事、恶言恶语冷眼冷语是常态。有时候,遇到素质低的还被人指着鼻子骂娘。为了工作,刁宝山就连妻子重病时也未能尽到丈夫的责任。事后有人不解的问刁宝山:“工作重要,还是妻子、家庭重要?”刁宝山动情地说:“妻子在医院住院治疗,作为丈夫总不能跟着守护,我能不急嘛?可是职责所在,如果放下本人的工作不管,让群众聚集上访围攻政府,眼看国家重点工程开不了工,我心里更难受!” 2014年至2017年平大二级公路修建进入施工阶段,该工程占地面积较大,路线长,所牵扯到的农户较多,由于没日没夜地走访调查,刁宝山嗓子疼得说不出话,高烧39度不得不去镇医院输液。正在输液时,又接到了镇上打来的电话,有一户拆迁户反悔了,不但全盘否定了原来的拆迁补偿协议,第二天还要组织一些人到县上上访,并扬言还要通知媒体记者来制造影响。刁宝山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 基层人民调解受理的范围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受理。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的,且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一般民间纠纷。(2)主动受理。即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转告、信息员报告以及在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登门及时介入调解。 (3)移交受理。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下列几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越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基层人民调解的原则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疏导教育,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4)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基层人民调解的程序 1.适宜基层调处的民间纠纷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调解参加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2.调解方式。对于能够当场调解的纠纷,可予以口头简易调解,息事宁人,事后作好登记。对于不能当场调解的纠纷,应及时收集现场、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的证据,做好笔录、登记,约当事人按时参加调解会,进行平等协商解决。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次调解未成的应做好问话笔录以备查考。 3.调解期限越短越佳,一般为7-2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在调解期限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调解2次。调解中,当事人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4.在调解期限内,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至当事人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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