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0419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令第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第三条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民间纠纷,即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第四条处理民间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
第六条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章受理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
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第八条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以及基层人民政府已经处理过、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
第十条对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指定部门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具体负责处理纠纷的司法助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决定司法助理员的回避,并另行指派他人负责处理纠纷。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社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中,具有以下作用:
1.解决社区纠纷:人民调解是一种灵活、迅速、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内的各类纠纷,包括邻里矛盾、家庭矛盾、物业纠纷等。
通过调解,可以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2.减轻法院压力:人民调解是在社区层面解决问题的机制,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
许多小规模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就可以解决,无需卷入法院程序,从而缓解了司法资源的压力。
3.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有助于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社会联系。
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纠纷问题,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4.法制教育:人民调解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手段,也是一种法制教育的途径。
通过调解过程,居民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规定,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5.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人民调解强调居民的参与,通过居民自己解决问题,提高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
这有助于培养社区自治的理念,推动基层治理的民主化。
6.维护社区安全:社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演变成治安问题。
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社区纠纷,有助于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
7.建立和谐社区文化:人民调解强调协商、和谐的理念,促使社区形成更加和谐、互助的文化氛围。
这对于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和社区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通过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提高法制观念,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论人民调解在基层纠纷调处中的意义和作用

论人民调解在基层纠纷调处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纠纷这东西就像是吃饭时突然掉到地上的筷子,没啥预兆,麻烦得很。
大家都知道,社区里琐碎的小争吵像是那缠人的苍蝇,飞来飞去,扰得人心烦意乱。
这时候,人民调解就像是那万能的止痛药,能让人轻松不少。
说白了,人民调解就是在基层纠纷中当那个和事佬,帮大家找个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真心让人感慨万千啊。
想想看,咱们身边的邻里关系、朋友间的小摩擦,都是非常现实的情况,谁也不想因为一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人民调解的存在,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简直就像是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的死结。
人民调解这活儿真不简单,需要技巧和智慧。
它不仅仅是简单的说教,而是通过倾听和理解,把双方的意见捋顺。
就像和小朋友讲故事,得慢慢来,先让他们心里有数,再说怎么处理。
这种沟通的方式,让双方都能看到问题的另一面,不至于陷入争吵的死循环。
哎,这可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做到的,得有点耐心、点悟性。
说到底,能把大家的情绪安抚下来,真是需要点本事的。
人民调解的关键就是在于“人”字,调解员得有亲和力,让人觉得他是站在中间的,能信得过的人。
人民调解还在无形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你想啊,假如一桩小纠纷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大问题,像是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
到时候,邻里关系不和谐了,社区气氛也变得紧张。
这可不是小事,闹得厉害了,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社区的和谐氛围。
人民调解就是在这里扮演着和谐使者的角色,简直就是我们的“和平大使”。
他们像是那润滑剂,把人心中那些干涩的情绪化解了,大家都能微笑着面对面,这样生活多美好啊。
再说,人民调解还很省事,解决问题的效率高。
往往那些大费周章的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还花钱,大家都不愿意。
可是通过人民调解,很多小纠纷就能很快得到解决,双方都满意,何乐而不为呢?这种“一拍即合”的感觉,真是让人开心得不行。
想想那些千篇一律的法庭场景,真不如在社区里轻松自在,调解员一开口,大家就笑了,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这种及时的沟通和处理,确保了社会的稳定,让每个人都能心安理得地过日子。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层治理是指在社会组织和行政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自行管理公共事务、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治理模式。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首先,人民调解可以为基层居民提供一个相对熟悉和信任的解决矛盾的平台。
在社区基层,邻里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如邻里间的纠纷、小区内的物业问题、婚姻家庭矛盾等。
通过人民调解这一机制,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并得到尊重,调解员可以依法独立公正地处理纠纷,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种机制可以避免传统的诉讼程序,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少社区内部的紧张局势,维护社区稳定。
其次,人民调解可以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调解员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和桥梁,具有熟悉社区情况和居民需求的特点。
通过调解的过程,调解员可以促使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双方的理解与信任,并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不仅可以缓解紧张的情绪,还可以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团结意识,提升整个社区的治理效能。
此外,人民调解还可以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
相比于司法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具有简便、迅速、经济的特点。
调解员可以及时介入纠纷,快速开展调解工作,减少纠纷的扩大化和长期化。
同时,调解员还可以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这样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也为社区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效率。
最后,人民调解可以促进社区民主参与。
人民调解是一种民众参与的基层治理模式,通过调解员、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形成了一种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
在调解的过程中,居民有权利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调解员也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多方利益,做出公正和公平的调解决策。
这种基于平等和民主原则的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地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内容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事争议、纠纷等问题。
人民调解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法适用于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问题的调解,但不包括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争议。
二、调解主体。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主体应由具备调解资质的人员组成,包括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法律援助机构。
调解人员应当采取中立、公正的立场,以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为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
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调解结果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应当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调解效力。
人民调解法规定,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调解宣传。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相关调解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能力。
以上是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该法规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调解方式,有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成为解决各种纠纷矛盾不可或缺的一种途径。
为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一些调解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基层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矛盾的特殊类型,采用群众性的方式,成为尽可能地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
调解中心一般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等基层组织内部。
调解中心由中心主任、调解员、书记员等人员组成。
调解员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地担任相关工作。
二、调解程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相对简单,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1、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向调解中心提交书面资料,如书面材料、证据材料等;2、通过调解员的介绍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比较协议;3、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协议交由调解中心保管。
三、发挥优势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大多数调解员有着深厚的知识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他们能够通过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案。
其次,调解员更加熟悉本地的习惯、风俗和传统文化。
可以在调解中发挥更多的优势,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
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对政府的财力物力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双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解决显得更加困难。
结论通过本次的调研,我认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技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优势。
同时,应加强调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其的培养和管理。
否则,基层人民调解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调解中心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到调解中来。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具有基层组织、公共机构或个人观点,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或争议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法。
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操作程序,是很重要的。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由以下四个环节组成:准备、调查、调解、确认。
1、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同意调解之前,应当对人民调解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作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材料,调解员需要编制调解工作计划,明确调解步骤和调解时限。
2、调查阶段调解员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了解事实、查阅证据,有关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由调解员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以及对争议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有何意见。
3、调解阶段在调解阶段,调解员应当着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促进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流,促进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员需适时提出建设性的网上互动,如出具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充分理解权利义务等方法推动与解决方案而产生的影响等。
4、确认阶段如果调解案件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员应当将和解协议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需认真阅读有关和解协议的内容并签署法律文书。
二、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型: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基层人民调解。
其中,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是指主要由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事务处理部门实行人民调解的制度。
基层人民调解则是指由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实行的调解制度。
三、人民调解的法律保障为规范人民调解业务,保证人民调解运行的合法性、公正性,我国法律对人民调解行为提供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矛盾纠纷调节公约》等等。
这些法律保障了人民调解机构的权利利益,也规范了人民调解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以保证人民调解行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实施公正和可靠。
四、人民调解的利与弊人民调解作为民间解纷的主要方式,与法院诉讼相比,它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程序也更加灵活。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调解主体人民调解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其成员应具备调解能力、调解经验、法律知识等必要条件。
二、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工作适用于以下纠纷解决:1.宅基地、土地、住房、建筑施工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2.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补偿纠纷等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3.劳动争议、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等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
三、调解程序1. 接受申请:申请人可依法向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 调解确认:调解组织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确认调解双方的意愿;3. 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调解组织起草《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 协议履行: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向调解组织提交履行材料;5. 结案评估:调解组织应对案件进行评估,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协议执行情况。
四、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当事人参与调解应自愿,并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组织应公正、公平、中立的态度参与调解,并保证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平等;3.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组织应促进和谐稳定,避免冲突升级,推动社会和谐发展;4. 保密原则: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应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五、调解效力调解协议是民事权益的具体实现形式,当事人自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调解结果记录和统计调解组织应及时记录调解工作情况,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复杂、敏感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七、调解人员监督和培训对于不履行调解工作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调解人员,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进行监督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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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原则、程序
基层人民调解受理的范围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受理。
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调解的,且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居住地、争议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的一般民间纠纷。
(2)主动受理。
即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有关单位转告、信息员报告以及在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登门及时介入调解。
(3)移交受理。
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下列几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越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基层人民调解的原则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疏导教育,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
(4)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基层人民调解的程序
1.适宜基层调处的民间纠纷应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调解参加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2.调解方式。
对于能够当场调解的纠纷,可予以口头简易调解,息事宁人,事后作好登记。
对于不能当场调解的纠纷,应及时收集现场、当事人和目击者提供的证据,做好笔录、登记,约当事人按时参加调解会,进行平等协商解决。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了解,查明矛盾纠纷发生的事实后,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责任,说服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次调解未成的应做好问话笔录以备查考。
3.调解期限越短越佳,一般为7-2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在调解期限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只调解2次。
调解中,当事人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4.在调解期限内,调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至当事人履行义
务后存档备查;
调解未成功的,在登记表中由当事人签注意见,存档备查,并告知当事人有向乡镇调处中心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5.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义务或反悔的,告知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上级受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予提供。
6.调中有防,防重于调,发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不正常苗头时,应在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严格防止矛盾纠纷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