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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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工具向公众传递信息、思想和意见,可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和监督作用。

而司法审判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解决进行裁决和判决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互动,也存在矛盾。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曝光、批评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尽职和透明,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司法审判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等方式回应网络舆论监督的质疑和批评,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只有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合规、公正。

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压力或私利影响,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互动和讨论,有可能揭露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

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人们可以对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促使司法机关更新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规范,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积极的。

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改革,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司法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和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新闻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越来越大。

而在此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存在着冲突和平衡的问题,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并维持一种平衡,成为了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作用作为公众信息的重要来源,新闻媒体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揭露违法所涉及到的人员、机构等,促进案件的公正审讯和裁判,防止失职、渎职、违法、腐败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通过揭露并对涉案人员、机构和当事人进行跟踪报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于案情的认知,刺激人们对于司法的关注,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大量持续性的报道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加速案件的审理和公正裁判。

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但是,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亦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新闻媒体可能会在报导中渲染案情,引导大众对被告或原告形成偏见,对案件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在报导中,新闻媒体需要注意尺度和方向,以防止不实报导对被告或原告造成伤害。

最后,不实报导可能会让舆论产生过度情绪化的情况,使案件的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进一步损害法治的建设。

三、平衡监督与公正的关系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建立一定的平衡和制衡。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信息发布和公开透明度,积极回应公众对于司法透明度的呼吁,避免引发过度的新闻关注,平衡司法公正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掌握准确的事实,准确报道案件进行时的事实,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公正、客观,以及对于案件中不同时段的关键节点需要进行解读和分析。

此外,新闻媒体还要加强自律,避免不可控因素对于权威性的破坏,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需看到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的相容性,纠正错误、虚假的报道,遵循新闻伦理和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维护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1. 引言1.1 探讨文章主题本文将探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

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形式,对于监督政府行为、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而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往往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例如舆论对案件的误导或影响司法裁决、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的干预等问题。

本文将从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与意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挑战、司法公正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以及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如何冲突、如何协调,以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并提出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互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建议。

1.2 提出研究问题如何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达到良好的平衡?新闻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司法公正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有何影响?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有序发展?这些问题将在本文中进行深入探讨,以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

2. 正文2.1 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与意义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社会生活和政治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它具有以下功能与意义: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政府的廉洁与透明。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权力运行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从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监督可以使社会上的不正义行为得到曝光和纠正,帮助受到侵权的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闻舆论监督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

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监督可以让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得到关注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社会的改革提供动力和支持。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关系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关系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民主监督形式之一,它可以对政府和各种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社会公正和民主秩序的建立。

而刑事审判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它可以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虽然新闻舆论监督和刑事审判的职能不同,但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新闻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提醒监督的作用,对于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揭露和曝光,可以让公众知道真相,从而形成压力,促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惩处。

例如,2019年11月,湖南一名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被曝光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的压力促使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该教师被判刑。

其次,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法庭的公正、公平审判,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

通过新闻媒体及大众群众的关注,事件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案件真相,同时也增加了法官对于案件的审判责任感。

例如,2019年12月,在安徽黄山发生一起杀害女子的案件中,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释放了审判公正和公平的信号。

最后,新闻舆论监督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也可以起到松动司法僵局的作用。

在一些疑点颇多、涉及复杂,司法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中,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细节,同时还可以刺激司法机关积极查证事实,认真审判。

例如,2018年7月,上海法院公开审理了杀害房产销售人员的案件,此案因案情复杂、线索繁多难以审理,舆论的持续关注促使该案获得了重审的机会。

综上所述,新闻舆论监督与刑事审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在新闻舆论监督和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平衡和协调,让两者共同支持司法公正的完善。

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新闻舆论监督和刑事审判的根本目的。

在维护正义的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刑事审判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和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也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具有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舆论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观点、传播声音的重要渠道。

在司法审判领域,网络舆论可以及时、广泛地传播有关案件的信息,增加了对司法审判的曝光度,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案情,进而对司法裁判产生监督和评价。

网络舆论还可以通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评价和批评,促使司法机关重视和改进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

网络舆论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全面、客观的信息支持,为裁判员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参考,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网络舆论的主体众多,言论纷纭,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有时甚至会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干扰因素。

其次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判断的影响,一些网络舆论可能存在主观猜测、不客观报道的情况,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损害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缺乏专业性和深度,在司法领域对案情的了解和判断上有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易受到偏见和情绪的影响。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产生促进作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审判的公信力。

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加强网络舆论的规范管理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能够更加深入地互相融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是法治社会的两大支柱,它们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如何取得平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进行权衡研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有效地协调平衡。

我们来看一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对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并进行合理表达意见的行为。

司法审判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不受行政、立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干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现代社会中,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被看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手段。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大众的力量,可以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对不公正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而司法审判独立则是通过法庭来解决冲突纠纷,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都是社会中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针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我们需要进行权衡研究。

我们需要合理界定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的边界。

网络舆论监督应该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审判独立则是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独立判断,不能受到外部的干扰和施压。

我们需要建立起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协调机制。

在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中,应该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不能对正在审判的案件进行干预;而司法机关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舆论的意见,并通过透明公正的审判来获得公众的信任。

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让他们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时候,能够理性表达意见,不轻易传播不实信息,避免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同时也需要加强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让公众能够深入了解司法审判的程序和原则,从而提高对司法审判的信任感和公正感。

在总体上,我们需要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合理的、理性的、制度化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协调机制。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两个方面的社会治理,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正义的实现。

在实践中,这两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和协调。

本文将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一些浅析。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来监督社会事务和公共权力活动的行为。

它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裁判案件时必须坚持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保障案件的公平和正义。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常常会发生冲突。

一方面,媒体追求独家新闻、爆炸性新闻等,有时候会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法院处理案件时,可能需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但这又与新闻界的监督权发生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

我们要明确的是,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相促进、协调的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公正,有效地防止或纠正司法腐败、失职等行为。

司法公正也可以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媒体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实现。

相关法律可规定媒体在报道案件时需要坚持事实真相,避免诋毁当事人的名誉;法院也可以在处理案件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来实现。

媒体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合作在案件调查和报道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社会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

但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引导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相互促进、协调的关系,使其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舆论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合作。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独立是两个互相联系又存在矛盾的领域。

网络舆论监督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批评,是公众发表意见、表达看法和对社会现象进行评判的一种形式。

而司法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和其他司法职能,不受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常常产生冲突,需要进行权衡。

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独立构成一定的挑战。

在一些高度敏感的案件中,社会上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司法进行干预,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断。

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和失实信息也可能给司法审判带来不良影响,一些当事人和群众会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甚至进行网络攻击、诽谤,给司法审判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和负面影响。

针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我们需要进行权衡和研究,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保障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法律应当对网络舆论的滥用、诋毁他人和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和惩处。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网络舆论道德规范,引导网络舆论监督向正确的方向发展,避免不实信息和恶意攻击对司法的干扰。

需要加强司法透明和公开,增加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理解。

通过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机制,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的工作和裁判依据,降低对司法的不理性批评和干预。

也需要加强司法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司法解释、案情通报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质疑,增加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支持。

需要提升司法的专业性和能力,增强司法对网络舆论的应对能力。

司法工作者应当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不受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也需要加强司法对网络舆论的监测和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和攻击,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尊严。

综合以上几点,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加强司法的透明公开和公众互动,提升司法的专业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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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作者:纪为军朱昌萌贾永豪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8期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都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目标,然而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时,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会产生一些冲突,本文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分析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司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事实监督,不能替代法律监督,司法审判需要媒介监督,但不能被社会舆论的压力左右案件的法律裁决。

新闻工作者要在实践当中平衡好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司法审判;新闻舆论监督;审判中立;新闻自由;平衡
引言
有这样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媒体针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过程不止是报道司法裁判结果,而且经常也通过自己的信息传播功能和评价功能对正义进行伸张,并能够实现真正的正义。

所以,司法审判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交流联系,在社会中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新闻舆论本身的随机性、传播速度快、接受面广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结合近几年来社会热点事件,如网络暴力案等等,进一步阐述两者的关系,来告诉新闻工作者再次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怎么去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并促使他们向前进步,从而更好全面的变革中国新闻事业。

一、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内在论述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含义
新闻舆论,即媒体之所以能代表大众的共同意见,正是通过报道来实现。

道德一直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我们大家说说的道德就是由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评价一个人在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丑陋与美丽等等现象的重要考量尺度。

(二)司法审判的含义
司法是法律系统一个重要的分支。

司法审判亦是法律审判的题中之义,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范围内,司法审判就是指司法权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各种理想或者不理想的因素达到人们最满意的状态,它是由实体审判和程序审判两个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相互促进与发展则反映了司法审判的最高目标。

二、司法审判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在机制联系
(一)司法审判活动应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司法审判的成功只是由新闻舆论监督透明公正所奠定的基础。

司法审判的透明公正,是由新闻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来提供保证的,表现了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活动两者之间的客观选择性的联系。

一个代表着大众利益的媒体,应该像约瑟夫·普力策所说的那样。

(二)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活动的利害关系
尽管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在目标上具有统一性,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司法审判的透明公开,但它们的性质是决然相反的,但规则是决然不同的,这些规则使两者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很难调和的。

1.“法律的正义”与“实质的正义”的冲突
新闻舆论监督寻求的真正目的是社会正义,更多的时候在道德立场上对于绝对正义的正确表达,道德化的话语立场是一直遵守的规矩,极容易感性的道德结论,这样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活动的冲突和矛盾就找到了根源。

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建设的重要考量尺度,作为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媒就有着十分重要的义务。

当今的社会竞争愈演愈烈,公信力势必会成为竞争核心的重要选择。

2.新闻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冲突
随着媒介环境的改变,构成新闻的标准更多地体现在追求经济效益,而非承担社会责任。

而法律的价值是以道德为基础的。

因此在新闻报道中,媒体追求的经济效益为主体的新闻价值与司法机关道德为主体的法律价值产生了矛盾。

“网络暴力案”在2008年是一件非常轰动的事件,31岁的姜岩在生命结束前在网络上将自己丈夫和王菲的绯闻公之于众,引发此次事件的诱因正是姜岩的公开博客,网友在网络上开始对王菲和第三者的进行人肉搜索。

事件的严重性越来越强,网友们开始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或语言,对王菲纷纷指责。

最终王菲把“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这三家对自己隐私发布的网站告上法庭。

”法院选择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此案,目的是希望审判过程中立。

然而媒体作为大众的发言人,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一方面要求司法活动尽早将案情展现于公众面前,另一方面挖掘当事人信息,甚至对当事人行为进行独家评论,一定程度上干扰司法活动。

三、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活动的平衡比重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是权利,它和司法独立都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保护的。

二者的目标统一于社会公正。

司法的过程是开放式的,新闻监督更是不能够被广泛利用。

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在内在联系上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

由于传媒活动与司法活动迥异的性质会加深
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因而在制度层面上权衡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是整个过程的重中之重
(一)增强“立案意识”,司法程序的鸿沟不可跨越
在一般情况下,媒体发现的线索在披露事件的报告中,虽然同样符合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没有妄加罪名,但是媒体始终难以避开在该事件中的倾向,否则媒体将无法行使他们坚持公平正义的权利与责任。

绝对不能抢在司法处理程序之前对案件进行独家分析,不能给任何一方当事人做出任何关于案件审理的结论。

(二)尊重司法的权威性
一个国家的司法是非常神圣的,是不容任何人怀疑侵犯的。

尊重是对于司法的第一态度,因为司法高于一切,不容任何声音的任何质疑与不满,它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前提。

第二是畏惧,司法机关具有神秘封闭的氛围,它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的,它的最终裁决是坚不可摧的,无法动摇的。

中国要建立法治社会,要看正义氛围的营造,必须不断提高司法机构各项职能。

为了实现这些,媒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深度变革客观全面的报道形式
中国的舆论媒体在针对负面新闻报道时,往往表现出强烈的个人情感,坚持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话语活跃在字面上。

这有可取之处,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利影响,在各式各样的场合,不能以偏概全。

在案件的报道中,这是最忌讳的,它常被看做另一种倾向性的报道,已经滑向“媒介审判”的道路。

案件报道中第一要义就是客观公正。

为了实现这些,记者和媒体应该解决“无所不能,什么不怕”的心态。

四、结语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独立公正是司法机构的办事原则。

在社会实践中,两者具有统一的目标,新闻舆论监督是司法的透明公开的前提。

同时两者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

真正自由的传媒不会以损害司法独立为目的,因为在言论自由的条件下会产生各式各样的声音分类,大众的言论都不拥有杀伤力,可怕的是独断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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