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新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及病案室等单位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病历管理应当以临床实践需要为中心,以患者利益为重点,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安全保存,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院领导为本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泄露。
第六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一次书写、多次整理”的原则,确保病历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患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病历书写规范第九条医疗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书写要规范、清晰,采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钢笔;(二)医生必须署名,并在个人信息处注明职称及工作单位;(三)病历应当注明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科室、主治医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应当详尽、准确;(五)对检查、化验、治疗等内容应当及时、完整记录,并确保信息真实可信;(六)对于手术操作或治疗措施应当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七)病历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负面评价;(八)如有病例特殊情况,应当在病历中进行说明。
第十条关键医疗信息在病历中的记录要点(一)入院记录:包括患者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处理意见等;(二)查房记录:包括患者住院情况、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处理意见等;(三)手术记录:包括手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等;(四)病理记录:包括病理检查结果、病理诊断及处理意见等;(五)出院记录:包括患者出院情况、医嘱、复诊时间等;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况:(一)使用患者姓名缩写或代号;(二)内容不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未经授权擅自涂改、篡改或者删除记录内容;(四)书写不规范、难以理解;(五)书写内容中出现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六)未及时记录或漏记关键医疗信息。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科室
定义: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工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等资料的综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1.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2.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病历应保持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科室应对住院病历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毁损,未经科主任批准住院病历不允许查询、复印。
3. 病案室负责全院出院病历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正常出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工作日内归回病案室,死亡患者病历于出院3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
4.各临床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组成。
患者出院时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应对病历质量进行评价,按照规定格式、顺序、时间整理病案。
5.病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病案室工作制度,做到病案不丢失、不涂改、不损坏、不泄露,对于封存病历医务科专人管理。
6.病案实行个人唯一病案号或编码,病案室按照病案号或编码对每份病案及时电脑录入,并将病案放入病案库房上架。
7.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保存时间自患者在本机构住院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至少保存30 年。
8.需借阅、复印病案者严格按照《病案借阅制度》和《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执行。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历管理工作,保障患者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包括患者病历的书写、整理、使用、存档、传输等全过程管理。
三、病历书写规范1. 病历书写应以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为首行,书写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简洁明了的语言。
2. 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的时间先后顺序书写,详细记录就诊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信息。
3. 对于麻醉、手术等特殊操作,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等表格,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四、病历整理与归档1. 病历应按照患者的姓名或病历号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患者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病历归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病历的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超时的病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五、病历使用与查阅1. 医务人员在查阅病历时应先经患者同意或家属代为同意,确保病历信息的隐私性。
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就诊的需要进行病历查阅,不得越权查阅他人病历,并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病历的查阅记录应每日进行备份,以备查阅历史记录。
六、病历传输与电子化管理1. 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2. 电子化管理的病历系统应具备数据库备份、加密传输等功能,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3. 医疗机构在实施电子化管理时,应培训医务人员的使用技能,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七、病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建立病历管理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整理、使用等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对于病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应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信息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起草,经医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3. 医疗机构领导要注重对病历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督促,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xx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xx医院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管理的基本要求1. 病历的记录应当及时、完整、准确。
医务人员在患者诊治后应当及时记录病历内容,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诊断和治疗过程等,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病历应当详细、清晰、可读。
记录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表达清晰明了,书写应当规范工整,以便于医务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3. 病历应当严格保密。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保证病历资料的安全性。
4. 病历应当依法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保证其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二、病历管理的流程1. 病历的记录和整理:医务人员应当在患者就诊时认真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记录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病历,分类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使用。
2. 病历的审核和签名:病历记录完成后,应当经过主治医生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医生签名是对病历内容的认可和责任的承担,是病历合法有效的保证。
3. 病历的传递和使用:病历应当按照规定流程传递给其他医疗人员或部门使用,确保医务人员的协同工作和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同时,在病历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信息泄露。
4. 病历的保存和销毁: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于已经完成治疗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三、病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病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医院的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管理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激励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病历管理的技术保障1. 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便于记录、传递和使用。
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一、目的病历作为医疗机构管理及医护人员诊疗的重要依据,其质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病历质量,规范病历文书的编写和管理,制定本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科室的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三、病历质量监控内容和要求1. 病历书写规范a. 病历必须使用规定的纸质或电子表单,印刷字迹清晰、黑白分明,确保可读性。
b. 病历中应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查体记录、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内容,确保病程记录全面、有序、一览无余。
c. 病历应要求医务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医嘱、处理意见等,并签名确认相关内容。
d.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患者,应注明其诊疗过程、特殊要求等,确保病历真实准确。
2. 病历质量监控a. 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质量监控小组,由质控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监控病历质量,并定期进行评估。
b. 监控对象包括不同科室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每月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病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病历格式规范、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签名合规等。
c. 对于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医务人员反馈,并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医务人员病历书写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病历归档管理a. 病历应按照患者住院期间顺序归档,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b. 归档病历应妥善保存,并设立专门的存档区域,防止病历损坏、遗失或泄露。
c. 病历的查阅和复印需经受过相关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且需留下查阅和复印记录,保障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 病历挂号和分号a. 每份病历应标有唯一的病历编号,确保病历的唯一性和可查询性。
b. 病历应及时进行挂号,揭示病历的起止时间和就诊科室,方便查找和追溯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目标是做到规范、完整、准确、及时、保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病历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档案室,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员,负责病历的归档、整理、检索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可辨识性和可追溯性,防止病历造假、涂改和丢失。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服务需要,制定病历书写的规范和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医疗机构病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检结果、诊断、治疗、医嘱、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审核制度,对医疗工作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审核,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实施电子病历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病历信息的安全,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病历和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借阅和档案查阅制度,严格控制病历的使用和阅览权限,防止病历的非法使用和泄露。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病历质量评审和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病历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丢失和涂改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丢失的病历做好追查和补偿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的长期保存和销毁制度,确保病历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违反病历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

病历档案管理规定病历档案管理规定是如何实施制定的呢?下文是病历档案管理规定,欢迎阅读!病历档案管理规定全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为保证档案病历客观、真实、完整,保护病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维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利益,制定如下规定:一、病历档案管理(一)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负责保管(二)各科室(病区)病历归档前,由各科室(病区)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各级医师应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认真填写整理,由科室(病区)质控医师逐一复查,最后交科(病区)主任全面审阅,每份病历完善无误后再送交病案室。
(三)各科归档病案,由病案室严格验收。
凡经审查属重要缺项,应通知科室(病区)至病案室修正,一周内未修改,则按审查评分情况计入科室(病区)归档病历质量分。
(四)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住院病历档案,负责病历档案的整理、查核、登记、装订、计算机数据处理、病案信息质量审核和控制、档案上架和保管。
任何科室(病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出院病人的病历档案归档。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归档病历。
使用归档病历者,不得擅自拆卸、破损、剪贴、损毁和复制病历档案。
(六)医院职工(包括进修医师、实习生、研究生)不得私自藏匿出院病人病历档案,不得将自己或亲属的病历档案携走放置家中据为已有。
非本院医务人员不得直接在病区内翻阅或携走病历档案。
(七)因医疗活动和复印等需要携带住院病历离开临床科室(病区)时,应由该科室经管医师负责携带和保管住院病历。
(八)医院职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归档病历库房翻阅病历。
(九)病案管理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病案,严防病案遗失,如果因遗失病案而引发医疗纠纷将由遗失科室和遗失者负主要责任。
二、病历档案调阅管理(一)除涉及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资料。
(二)因科研、教学需要要查阅本科室病历需经医教部审批同意后查阅,仅限于在病案阅览室查阅,不得外借出病案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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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检查检验结果入病历与病历归档 可能有时间差(节假日影响),医师有 临时保管之职责。 “24小时内”应该包括节假日。注意与前 条“及时”的区别。
取消了第8条第1款,调整门诊病历归档 时间——按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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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病历的定义与《病历书写基本规 范》也是一致的。 2、运行时是病历,归档后是病案, “历”史需要书写,档“案”强调 保存、管理。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切 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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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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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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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 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 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 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 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 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 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 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 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 隐私。
2013版 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 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 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 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 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 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 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 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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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章共23条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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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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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 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 定本规定。
虽取消了法律依据,但本次修订更注 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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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 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 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新增条款:明确检查检验结果归入 门急诊病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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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 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 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 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 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 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 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 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 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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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Fra bibliotek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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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 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 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 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 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 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 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 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 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 应当立即归还。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1、医疗机构保管门诊病历应经患者或代 理人同意。 2、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急诊留 观病历属于门诊病历的范畴,留观期间科 室保管病历应该实行告知、同意制度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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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 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 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 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 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 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 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 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 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 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 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
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 查资料。
新增条款:既明确运行病历排序, 也规定了病历的主要内容。 各院要根据此条,修订病历排序, 重点:术后病程记录要另页打印。
Ga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2013版病历管理规定
Gang Xu
Prof Master's supervisor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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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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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 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 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 有同等效力。
新增两条: 一是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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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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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 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确定了病历编号的要求。强调唯一 标识,并要求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相关联。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 (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 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应当标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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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 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 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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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符号、图表、影像、切 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 档以后形成病案。
强调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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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 (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 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 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 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 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 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 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1、扩大了病历质控机构和人员范围(卫 生行政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督导 检查提供法律依据。 2、科研、教学需要单独列出在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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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g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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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 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 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 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 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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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 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 )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 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 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 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 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 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 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 者负责保管。 机构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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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 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 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 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 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 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 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 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1、删除了拖泥带水的文字。 2、明确要求开展病历质量检查、评 估与反馈,确定医务部门负责病历质 量管理。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 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 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 一保存与管理。
1、强调了运行病历不得交于患者或家属。 2、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录入病历 的要求。“病区”改为“医疗机构”,强 调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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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 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 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 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 携带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