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份 额 大 大 降 低 ,但 其 支 出 任 务 并 未
随 收 入 比例 的 变 化 而 发 生 改 变 , 公
共 支 出 主 要 仍 由地 方 政 府 负 担 。 换
言 之 , 方存 在 着 较 大 的财 政 缺 口 , 地
转 移 支付 制 度 在 解 决 该 问题 上 发 挥
础 设 施 建 设 、 补 偿 灾 害 损 失 等 特 定
A C C O U N l G T N
金 融会
计
图 1 21 0 0年我 国财政收支状况
全 国财政收入合计 8 ,8 元 3O 乙
政 体 制 的 确 定 主要 采 取 了 “ 仿 ” 模
中央 与 省 一 级 财 政 关 系 的 基 本 做
法 ,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的 税 收 集 中在 将
较 高级 别的地 方政府 , 然后再 统一
调 配 ,加 上 调 配 机 制 不 尽 完 善 ,经
中央本级收入 4 ,7 f元 24 07 _ ,
5 . % 11
地方本级收入 4 ,1 f 元 O6 乙 O
4 : % 89
过 层 层 转 移 拨 付 ,到 县 级 及 以 下 政
府 财 政 收人 明显 不 足 , 以适 应 经 难
体 制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在 19 9 4年
的 分 税 制 改 革 后 ,为 了解 决 政 府 问 的 财 权 事 权 划 分 问 题 以 及 平 衡 地 方
致 地 方政 府财 权事权不 匹配 ,间接 促使 地方政 府为提高地 方财政收 入 而推 动房地产 市场的畸形发 展
完 善 ,地 方 政 府 收 支 不 匹配 现 象
消 费 税 返 还 、 所 得 税 基 数 返 还 、成 品 油 价 格 和 税 费 改 革 税 收 返 还 以及
浅谈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从财政支付基础、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政策导向、支付形式等方面均暴露出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初步对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政府职能正常运作的需要,也是实现地区间财政能力均等化的需要。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财政转移支付基础的缺陷首先是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有六种:即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补助种类过多,结算复杂,多年沿袭的财政体制利益交错,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二是原选定的收支测算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标准支出”测算的因素未作相应调整,转移财力支出仍按惯性补助下划。三是标准收入用能力评估代替实绩评估,使收入测算与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四是确定各地转移支出的方法单一,不利于解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间的均衡发展。(二)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据。西方各国都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的事权由法律来界定。而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恰恰是在没有对政府事权进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具体事务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经常会存在事权不清、交叉重叠的现象。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财政支出责任不清,上下级政府之间屡屡发生矛盾。(三)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不足首先,从无条件转移支付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按“基数法”确定,不仅起不到调节地区间财政经济能力差距的作用,而且因“基数”中包含了旧体制的不合理因素,在逐年的滚动过程中,不合理因素还有扩大之势。其次,从专项补助看,有相当大部分的补助被用于救灾等特殊政策目标,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的作用甚小。再次,对地方政府供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缺乏激励机制,无法有效地促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四)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种类繁多,补助对象涉及各行业。掌握和分配这种补助拨款的单位主要是财政部的各专业司局,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资金分配的标准或依据尚不够具体和科学,造成专款的分配过程不透明,资金零星分散,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五)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缺乏法律支撑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中央和地方收入体制和范围划分做了较为明确和原则的规定,但是体制具体设计的权力赋予了国务院行政机构,其法律效应看来也十分有限。而对于支出的体制、范围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法律规定。这反映了当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上认识的不统一性和制度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目前的改革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证。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一)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应该以法律形式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的事权方向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履行中央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和一般性社会公共服务,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等;地方政府的事权主要是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和发展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不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体制的事权。应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对原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管的事权支出上划中央本级支出;对应由地方政府支出事权,中央政府不再安排专项拨款,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造条件。对于财权的划分,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即凡是对流动性生产要素所课征的税、适用累进税率的、具有再分配功能和经济稳定功能的税收归入中央税;属于地方税的则是一些对不流动的生产要素所征收的税和在经济循环中比较稳定的税收;受益税和使用费则可根据受益范围分属于各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二)简化我国转移支付种类,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形式首先,解决办法是分类处理,将具有一般目的转移支付性质的资金纳入过渡期转移支付,以确保资金的公平合理分配。对具有专项转移支付性质的资金,应纳入专项拨款的范围,根据成本补偿或其他原则,针对特殊政策目标进行分配。同样,决算补助也要根据情况,能进体制基数的进基数,对其中具有财力补助性质的资金要纳入过渡期转移支付中。其次,应根据我国的情况,确定合理的转移支付形式。转移支付形式的选择主要依据两条原则:一是在近期如何有利于新旧体制的衔接;二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的转移支付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一是税收返还。为了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对地方财政情况造成剧烈的冲击,从目前的情况看,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留税收返还这种形式,等它的比重逐渐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再予以取消。二是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或称均等化拨款。在分配方法上,采用因素法,根据各地的客观差异,确定不同的参数变量,再按照有关法定公式对各地区的补助额进行测算。在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规模,逐渐完善计算方法的基础上,以之为主体形成我国的均等化拨款。三是专项拨款。应该大力规模现有的专项拨款,使之成为国家在环保、产业等各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加以引导,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四是分类拨款。建议设立分类拨款来贯彻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对地方的农业开发、交通运输、通信、能源、原材料和教育、科技等方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特定项目进行补助。(三)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建议按照“新旧交替,以小吃大”的思路,对现行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均要进行大幅度的结构转换,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拨款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改革税收返还办法可以采取这样的思路:把税收返还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过渡期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个比率,开始几年可以设计得低一些,此后逐年递增,这样经过若干年以后,税收返还就可以被以现行过渡期转移支付为雏形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取代。或者适当降低税收返还的递增额,加快税收返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比例的下降,将削减部分的资金用于“过渡期转移支付”,这种方法还可以考虑一下地区平衡,即对不同地区分别对待,对发达地区消减的幅度大一点,对其它地区少消减或维持原办法。对专项拨款来说,也存在着优化结构的问题。总的来看,中央承担的应由地方负责的支出,大于地方承担的应由中央负责的支出,应采取措施逐步理顺:对属于中央政府事权以及中央事权委托地方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按照各自负担的比例分别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地方事权的,应由地方安排支出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专项拨款,对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已补到位或己到原定补助期限的专项拨款要坚决取消;对一次性的带照顾性质的支出,不利于中央和地方事权明确划分的专项拨款不再安排。对优化专项拨款支出结构节省下来的资金不宜直接归入“过渡期转移支付”,应投入到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建议采取分类拨款的模式使用。。
第七章 财政转移性支出

税式支出的效应
正效应 有利于鼓励微利有益产品和具有外部正效应产品的生产 有利于增加科技投入,推动科技进步 有利于实现产业和地区结构协调发展 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 有利于扩大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
负效应 不利于纳税人之间平等竞争,容易造成经济的扭曲 背离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税收公平原则 导致税法复杂化,增加了征管难度 累加激励效果和对非纳税人的排除增加了新的分配不公 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造成税款流失 淡化了税收权威,加剧了分配领域的混乱局面
中国城镇医疗社会保险实践中的问题
药品定价不规范、药品定价虚高 垄断暴利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尚存很多空白
中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险实践中的问题
筹资额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专业医疗人才缺乏 道德风险广泛存在,农民相关权利被肆意侵害 大病、慢性病就医报销制度障碍重重
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为非本人 自愿而失去工作与收入者,提供一定限期的物质帮助或再就业 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财政转移性支出的效应与问题
我国政府间财政的纵向不平衡 我国政府间财政的横向不平衡 政府间财政不平衡的深层原因
公共财政理念和制度建设在我国刚刚兴起,大量的预算外资金、 政府基金没有得到科学的反映和管理,政府经济事务缠身导致 其公共服务财力不足。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省以下政府内部之间的职能和公共 事务划分模糊,中西部地区和以农为主的县乡公共服务财力不 足。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内涵:公民在就业期间,由个人及供职单位参保缴 费,待退休后依法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完备 “储存个人服务时间”制度 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
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
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
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我国于1995年实行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中 央财力的增加,中国已经逐步加大对西部地区一 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主要是在农业、社会保障、 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 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
将其一部分财政收入单方面无偿地让渡给某些地方而发生
的支的横向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包括: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 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 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 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财政转移支 付的形式一般都是无条件转移支付。有条件转移支付包括 两种,即配套补助和专项补助。
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
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
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
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
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和宏观调控的重要
手段之一,一般指中央政府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思考

e tb ih d t ep n ia ff c r n frp y n ,a d i as o iieye po e h i hlso rvn h sa ls e h r cp lo s a ta se a me t n t lop st l x lrd t eman c e fi i i l v mp o igt e i c lta se a me ta d t es e i c a to s An t n lz d t ei otn e o h c ta se y n y tm fs a r n frp y n n h p cf cin . d i a ay e h mp ra c ft efs a r n frpa me ts se i i l
中国财政转移支 嘲糜 修 思考 i .
盛光明 1 周 会2 (. 1宿迁学院 , 江苏 宿迁 2 30 ;. 2 80 2宿迁市财政局 , 江苏 宿迁 2 3 0 ) 2 8 0
[ 要 ]中国财政转移 支付 中存在 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问题、 摘 一般性转移 支付规模 问题 、 财政转移 支付缺乏法律保障 、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 转移 支付体 系不规 范、 以下转移支付 不完善等 多个方面。完善 中国财政转移 支 省 付制度 , 以“ 是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标 , 为 围绕 “ 财权与事权相 匹配 、 主体功能 区构建 、 法制化 与规 范化 ” 等确立财
o r v n e fp o i c .
K e r s:F s a rn frp y n ; u lzto Ef cs y wo d ic lta se a me tEq aiain; f t e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 分级预算 体制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根 据 分 级 预 算 管理 体 制 , 下 级 预 算 主 体 上
中国税收制度与转移支付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与转移支付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财政政策工具。
税收制度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征收各种税款,为国家提供财政资金。
中国的税收制度包括多个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国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弥补地区间、城乡间和群体间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
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中国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为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税收制度为国家提供财政资金,而转移支付制度则将这些资金合理分配到需要的地方和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
同时,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发展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性,一些地区的落后状态越加严重,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把一部分财政资源无偿划拨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政府支出和公共服务等。
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主要涵盖二个方面,一是该制度意义、必要性的法理解释,二是该制度如何健全、完善的制度建设。
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首先应看到财政转移支付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国经济的经济中心地区首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快速发展。
但是,不同地区所处的自然、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区域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力的重新分配,有利于各地更快的推进经济、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务的发展,促进区域平衡,消除社会经济的不公平。
其次,财政转移支付也有助于强化政府在区域经济中的“双重责任”: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对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负责,因此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各地资源的分配。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必须承担责任,要保证在自身地域内实现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各项计划中充分考虑自身的资源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关于如何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政府财政制度,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透明度。
政府在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发放资金的明确目的和方法,同时也应该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程序,确保资金的科学用途,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财务制度,以监督其发放、使用和监管。
其次,应加强政策制定和调整能力。
中央政府要有严谨的制度来评估各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和各种需求,合理分配经费,避免财政转移支付造成的浪费和滥用。
在决定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以保证各地区在不影响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获得足够的支持。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1 介绍
研究目的
探究 中央-地方 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
分别
对地方财政差异的均衡效果
1 介绍
研究意义
我们的文章与之前的研究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探索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不同部分的均衡作用。 二.囊括入政治因素。 三.研究方法创新: 覆盖了能够保证有效的数据(前人研究的数据通常最早到2000年 有效)。 采用shorrocks的方法,分解省级财政差距。 用经验来评价规章因素、政治因素,并量化他们对转移支付的不 同部分的贡献的程度。
2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或者有目的的转移支付通常会被中央政府用作激励地方 政府实施某项具体的政策、项目或者活动。
中国的两种类型的专项转移支付: ①财政能力均衡型拨款 在中国,财政能力均衡型拨款是用于弥补中央政府发起公共政策改革 引起的地方政府的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通常是针对欠发达 地区,不需要从获得转移支付款项的地区取得匹配的资金。 例如, 1.“调整公务员工资转移支付”; 2.农村“费改税”的改革 ; 3.“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
据评估的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距。一旦拨款数量 被定下,几年不会改变。目前有16个省份接受这 项拨款 ,其中大部分是中西部地区的贫困省。
2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一般转移支付 1995年,均衡性转移支付以下列公式为依据,用来抵消税收返还 的递减影响。
ETi :给每个省的均衡型转移支付; TET :预算年度总均衡型拨款; SEi :每个省的标准支出; SRi :每个省的标准收入; SE :国家总的标准支出; SR :国家总的标准收入。
3 全体地方财政收入差异和因素分解
图3 东中西部中央—地方转移支付的变化,199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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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中央或地方财政收入用于
满足特定地区或行政单位的财政需求的一种政策措施。
这种支付方式通常采取财政拨款、财政补助、税收返还、基金划拨等形式,以实现财政资源的平衡配置和公共财政的均衡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在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在财政转移支付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调动财政资源,实现区域间的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了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同时,财政转移支付也能够解决一些地区和行政单位财政困难、缺乏财力支持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正是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在地方财政平衡和公共财政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在推行财政转移支付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
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核心。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以各种形式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用于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多种形式。
首先,中央财政可以
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支付资金,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
其次,中央财政还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向地方政府补充财力,以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再次,中央财政还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返还给地方政府,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此外,中央财政还可以通过基金划拨的形式向地方政府支付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事项。
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延伸和补充。
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地方政府将本地财力用于满足财政困难地区或行政单位的财政需求的支付方式。
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将财政资源以各种形式转移支付给有需要的地区或行政单位,用于促进地区间和行政单位之间的财政均衡和协调发展。
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具有多种形式。
首先,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部分财政资源支付给其管辖下的地区或行政单位,以满足其财政需求。
其次,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向其管辖下的地区或行政单位提供财力支持,推动地区间的财力均衡发展。
再次,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返还给其管辖下的地区或行政单位,以激励地区和行政单位的发展潜力。
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基金划拨的形式将特定的资金支付给其管辖下的地区或行政单位,用于特定的项目或事项。
财政转移支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财政转移支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和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其次,财政转移支付需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再次,财政转移支付需要创新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此外,财政转移支付还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提升地方政府的自主支配能力,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总之,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地区间的财政均衡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可以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财政的均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财政
转移支付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和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创新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并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
这样才能有效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的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地区和行政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