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人大出版社)32页PPT
纳税筹划第9章跨国税收筹划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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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常设机构
转移货物:储存货物地点转移到有免税活动规定的国
家的常设机构 利用常设机构的亏损 利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化
利用转让定价
避免或延迟缴纳所得税 减少从价计税的关税
利用避税地降低税负
虚构避税地营业
虚构避税港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 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品、 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 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 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式再重 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 负担。
税收利益分析
信托所得如果由受益人取得,信托单位只起中转作用, 本身不是信托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这样,累积在信托 组织的所得,有可能享有税收递延的好处。
信托单位可以选择信托所得支付给受益人的时间,以 享受少纳税款的好处。因为受益人如果是一个自然人, 其作为居民的所在国假定实行的是按综合收入的超额 累进税率课征,那么年度之间的税率是有差别的。同 样是一笔信托收益列在2002年账上,可能税率为30%, 而列在2003年账上,税率可能会降低到20%或提高到 40%。假定税收上有盈亏结转的待遇,信托收益冲销 其他损失后,甚至可免缴所得税。
案例
高税国甲国纳税人在避税港乙国设立一家信托 子公司,然后把自己远离避税港的所得和财产 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 人按自己的旨意行事。这样,信托财产与委托 人的分离,就成为一种纯属的虚构,而受托人 与信托财产又常常是相互分离的,委托人与受 益人也不是避税港的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 所得却归入避税港乙国信托子公司的名下,从 而可以免于纳税或减少纳税。
案例
高税国母公司在避税港设有受控公司,并在甲、 乙两国各有一子公司,甲国子公司的产品实际上 直接运送给乙国子公司对外销售的,并没有通过 避税港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但出于避税的目的, 在账面上却造成一种假象,即虚构为由甲国子公 司将产品出售给避税港受控公司,再由受控公司 销售给乙国子公司,把这笔业务人为地作为避税 港受控公司的业务处理,从而这笔业务的销售收 入也就转移到了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账上,达 到免税或减税的目的。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导论PPT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财产课税的分类:
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个别财产税 (对某些财产) 一般财产税又称财富税(对全部财产)
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赠与税 (对生前转移的财产) 死亡税 (对死后转移的财产)
国别
1996年
澳大利亚
36.0
奥地利
34.0
比利时
40.2
加拿大
44.6
捷克
39.0
丹麦
34.0
芬兰
28.0
法国
36.7
德国
57.4
希腊
40.0
匈牙利
33.3
冰岛
33.0
爱尔兰
38.0
意大利
53.2
日本
51.6
韩(国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33.0
2005年 30.0 25.0 34.0 36.1 24.0 28.0 26.0 34.4 38.9 29.0 16.0 18.0 12.5 33.0 39.5 27.5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1 税收分类
1.商品课税的分类 2.所得课税的分类 3.财产课税的分类
(第《国三际税版收》)(第三朱版)青朱青编编著著
中国人民大‹学#›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商品课税的分类:
关税(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商品课征的税收 )
进口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出口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 过境税(对过境商品课征的关税 )
《国际税收》课件2

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第9章国际税收筹划2+

14
4、专利和专有知识的转让定价 对技术和特许使用费的国际支付, 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独此一家”的特点, 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其支付可用单独形式或隐藏其他价格进行, 达到避税的目的。
15
5、有形资产转让定价 关联公司间最主要的租赁 是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租赁。 也是国际企业重要经营方式。
48
比较: 如向国外关联企业债务融资, 关联企业支付利息会减少应税所得额。 如向国外关联企业注入股本金, 则关联企业向跨国公司分配的 股息、红利无法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跨国投资时首要考虑新公司的资本结构, 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
49
案例9-16: 假设外国子公司的总利润为100万美元。 募股投资: 子公司不向母公司支付利息, 其应税所得额为100万美元。 外国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为30%, 应纳所得税30万美元。
52
母公司实际得到85万美元 (利息收入所得50万 +子公司税后利润35万), 实际有效税率仅为15%, 大大低于募股时有效税率30%。 可通过提高债务-股权比率 来降低税收成本, 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
53
投资方式(项目) 直接募股投资 息税前利润(万元) 100 利息支付(万元) 0 应税所得(万元) 100 所得税30%(万元) 30 净利润(万元) 70 预提税10%(万元) 0 外国投资者收益(万元) 70 实际税率 30%
35
(2)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 乙、丙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 甲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 乙、丙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 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国际税收朱青 ppt课件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即一个单位在一个国家被视为是纳税实体,而在另一 个国家被视为是不需纳税的单位(透明体)。
这样,当一个在B国成立的公司从A国母公司取得一笔 贷款,如果B国认为该公司属于纳税实体,而A国认为该 公司属于不需纳税的透明体,这种属性的错配就会造成 以下局面,即该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B国允许税前 扣除,而母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A国不用纳税,因为A 国认为B国的公司不是纳税实体,它向本国母公司所做 的利息支付属于虚拟支付,这样母公司也就没有利息收 入,不需要在A国纳税。可见,在这种错配的情况下, 跨国公司集团两头得利,即一边允许税前列支,一边不 作为收入,其整体税负就会下降。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 批产品(方案2) ,则A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 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 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 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万), 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 美元,相应也提高了6万美元。
第九章 国际税收竞争 《国际税收》PPT课件

• 国际税收竞争带来税基减少的同时,政府的财政收入也面临减少。此时的政 府有两个选择。其一是提高税率,但是很显然面对他国较低税率的竞争,提 高税率无异于将更多流动性较强的税基拱手赠与他人,使得愈来愈多的流动 性要素流出本国,最终进一步减少本国税收收入,此法如同饮鸩止渴。其二 是将征税范围扩大,向流动性更差的经营活动(如发生在本国的劳动或者服 务) 征税。这种税收负担的转移将极大地损害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实际上是 要求流动性较弱的要素部门弥补为吸引流动性较强要素进入本国而丧失的税 收收入。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因流动性较强而得到免税待遇,而劳动、土地等 因流动性较弱却被课以重税,这样税收的公平性被完全破坏。
(二) 国际税 收竞争
•国际税收竞争是在要素跨国流动的条件下,拥有税收主权的政府 运用竞争性税收政策对他国(地区)的税基产生外部性,并由此 吸引来自他国(地区) 的流动性生产要素流入本国(地区), 以促进本国(地区) 经济增长的自利行为。这一定义包含以下 五个含义:第一,国际税收竞争是税收竞争在要素流动全球化下 的一个产物,属于税收竞争行为在国家间关系的延伸。第二,同 国内税收竞争相比较,国际税收竞争最大的不同是竞争的主体变 成了有税收主权的各国(地区) 政府而不是国内税收竞争中的 地方(州)政府。第三,国际税收竞争的目的是吸引自由流动的 生产要素流入本国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第四,国际税收竞争的 主要手段是通过设计税制或出台有关税收政策以降低纳税人的税 负,或对纳税人支付补贴等。第五,国际税收竞争是一种长期存 在于国家间的税收关系,除了受到主权国家税收制度的影响,还 会受到该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常见方式
(一) 直接实行减税政策
•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波及发达国家的减税浪潮开始,减税已 经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与其他方式相 比,减税可以直接减轻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简单易行,效果立竿见 影;而且减税是由同一课税的纳税人普遍享有,在各纳税人之间可 以形成平等的竞争关系,对于资本投资和人员流动都具有很大的吸 引力。当前,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统一的世界市场背景下,减税 作为最直接的税收竞争形式被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广泛采用,以 达到吸引外国资本的目的。减税是国际税收竞争最常见的形式,减 税政策的实施直接推动了国际税收竞争。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投资税收抵免
l 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 家较低,有的国家较高,如马来西亚为25%, 墨西哥为30%。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费用加倍扣除
l 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 %扣除;
l 优惠原则体现在税制上有两种具体做法:一种 是实行全面优惠,另一种做法是对外国投资者 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l 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定所得实行税收优惠举例
l 根据韩国1984年颁布的《引进外商投资法》,并非所有的外 商投资企业在韩国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只有符合特定条件 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在高科技项目的外商 投资企业以及设在自由出口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 征所得税或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额。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1 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l 9.1.2 平等原则
l 平等原则是指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同等条件 下承担的税负要相同。
l 具体做法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按相同的税 法纳税,既不给外国投资者特殊的税收优惠, 也不在税收上加重其负担,不实行歧视性的差 别待遇。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第9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9.2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
l 地区政策
l 鼓励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平衡发展。 l 例如巴西政府就规定,凡在巴西东北部、北部亚马逊地 区开办企业,均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西班牙政府规定, 对在巴斯克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超过了一定规模, 则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阿根廷、哥伦比亚、墨西哥、土 耳其、肯尼亚等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 地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期满 以后,可在以后的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 30%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