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云财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2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1日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通过需求征集、成果评价等方式编制项目榜单并对外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科研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是科技揭榜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云科合发〔2021〕1号)、《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2号)、《云南省“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云科合发〔2020〕3号)以及《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省科技厅决定开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一)网络填报1. 自2023年11月20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
2. 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没有注册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
其中,“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20日23:59前完成上述填报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
(二)在线审核1.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端人才赴滇创新创业,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2024年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一)重点领域围绕云南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精准引入高端科技人才资源,助力打赢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坚战。
(二)重大任务围绕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任务要求,聚焦提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建设滇中清洁能源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重大任务,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下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重点关注1.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科技需求,支持州(市)和龙头企业全产业链统筹谋划建设院士专家平台工作站,引入数个一流的院士专家团队共同打造平台工作站,实现一个平台工作站多位院士、多位专家,院士专家多点服务的集成创新模式。
对前期基础好、建站态度积极、资金配套到位的优先支持。
2.对上一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验收评审结果为优的建站单位,2023年继续提出建站申请的给予优先申报支持。
二、申报对象符合《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6号)规定条件,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2023年是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加强基础研究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申报人条件和项目内容须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要求(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项目申请人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选择基础研究计划下对应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8:00至2022年7月21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21年7月22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
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通知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24年计划选派1800名科技人员赴省内89个“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
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一)派出单位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3.州(市)级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4.非“三区”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1.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地区科技需求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服务农业农村相关,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2.2022—2023年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以及已申报2024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此次暂缓申报。
3.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主动认定为“三区”科技人才。
参与多个国家特派团工作的团员按1人次予以“三区”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三)服务对象1.优先选派“三区”科技人才服务云南省三区三州和边境三区县。
2.89个“三区”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等。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云南省科技厅202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技厅202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域名称
(“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资源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上述领域中选一项)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经费需求(万元)
负责人
合作(参加)单位
1
2
......
项目领域(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简述
前期工作基础(包括研究、投资、人才、平台等情况)
项目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
考核指标
备注:
(说明: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可另加页,若不能填写具体实施项目的,请详细备注说明理由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如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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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3年科
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5.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3年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等重点新材料,装备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等7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云南省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省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但应明确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
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
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省科技厅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
(四)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五)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
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
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
(七)部分项目拟采用“点将配兵”、“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制”等新的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优先支持厅州(市)会商议题相关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八)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对
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储备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专项或者作为重大项目的课题,系统布局立项。
对于没有进行产业技术路线图规划,但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立项。
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九)关于科研诚信的管理。
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将区别不同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
2.249.142)在线填报项目。
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的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
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
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3年度预算安排;6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申报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均用全称。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
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咨询服务
(一)业务处室
1.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等重点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
*************。
3.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项目组织管理,咨询电话:*************。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附件:1.2023年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绿色能源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数字云南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等重点新材料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装备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