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低保制度完善措施

低保制度完善措施低保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特定的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低保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低保制度,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就提高资金保障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完善救助方式等四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提高资金保障力度低保制度的核心是提供经济资助,因此提高资金保障力度是完善低保制度的关键之一。
首先,政府应当适时增加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的相对平衡。
其次,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低保资金的充足性和稳定性。
这可以通过优化财政预算安排、增加低保项目的基金投入等方式实现。
最后,建立流动资金储备,应对突发性困难和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这些举措将有效提高低保制度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低保制度的实施不能仅依赖于政府,也需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的作用,提高救助效果。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提供低保对象的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低保对象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在低保制度的监督和评估过程中,引入社会组织的独立监督,加强对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监督。
通过健全社会组织参与,低保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低保制度需要准确判断和识别低保对象的资格,因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提高低保制度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低保对象的信息能够得到全面和及时的沟通和传递。
其次,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联系,避免信息孤岛的问题,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充分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权益。
最后,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增强低保对象对信息共享机制的信任感。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改革成为当前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城市贫困问题也成为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
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立法严重滞后解放以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贫困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到1993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后,党中央才号召全国各地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为有关政策的制定,然而在立法方面却严重滞后。
到1999年9月也就是建国50午后才有了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作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依据。
立沾滞后,法律法规少是目前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个缺口因地方财政支出困难而停发、减发低保资金等到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2、制度的实际覆盖范围仍有限目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保障范围。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应在1500--3000万间,而1999年全国普遍实行这项制度后,受保障的也只有281万,即其覆盖面只有10%--20%上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大多数民政部门长期以“虚拟收入”计算家庭收入:(8)也即在18岁至55岁的男子,18岁至50岁的女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管该申请人是否失业下岗;无论有无收入,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他的收入进行核算。
此外,各地还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土政策。
如凡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考虑;居委会反映常吃荤的家庭不考虑等等。
这些规定就使—部分本应该纳入低保的人被无情地“抛出’了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
3、最低生活保障资命来源渠道狭窄,资金筹措困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财政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最低保障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方支出,—旦地方财政有困难资金也就不能筹措,从而切断了低保资金发放来源。
目前各地大多采用了市、区(县)级两级分级负担的方法。
但许多贫困地区的财政大多依靠市、区属企业(国有、集体)这些企业大多不景气,导致了地力财政的困难。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开支来确定的,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制定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
有些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而有些地区的标准又过高,导致浪费和乱象。
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需要更多的科学依据,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申请和审核流程繁琐复杂。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审核流程也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导致申请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办理相关手续。
这对于一些贫困人口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和负担,也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腐败现象。
需要简化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管理水平不高,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和透明,容易引发腐败和浪费;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公众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不高,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
需要建立健全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对于特殊群体的照顾不足。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贫困户和特困人员,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比如残疾人、失业人员、老年人等,制度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存在一些照顾不足的情况。
特殊群体往往面临更多的生活困难,因此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关怀。
建议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增加相应的保障措施。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它对于一些贫困人口来说,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不到位,存在滥发与漏发的问题,导致了一些人群获得不了应有的福利待遇,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及时清除困难和保障生活质量的难题。
二是标准相对于消费水平偏低。
虽然政府已经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消费水平大幅度上升,导致了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特别是在高昂的房租、医疗保健费用和子女教育方面,暴露出了巨大的不足。
三是缺乏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
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适应当代社会和生活水平,而政府投入的资源也有限,无法满足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的维持,造成了减少福利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推动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统一、实时、科学的数据管理和交流平台,有效解决滥发、漏发等问题,保证每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
二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政府应考虑定期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消费物价指数调整标准。
同时,政府应着眼于防控贫困人口返贫的风险,将保障标准合理提高。
三是加强财政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投入,确保给予困难职工和贫困人口更多的救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是完善协同机制。
政府应注重区域与部门的协调,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架构,建立起更好的协同机制,保障困难人群的权益和福利享受。
总之,我们应该注意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案,从而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基本福利。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贫困人口能够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就是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问题。
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物价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然而由于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很多贫困家庭即使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依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其能够真正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多贫困人口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比如失业人员、残疾人士、农村留守儿童等,他们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这就导致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扩大其覆盖范围,确保每一个贫困人口都能够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放管理问题。
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发放标准不统一、发放程序不规范等。
这就导致了很多贫困人口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领取到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钱。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管理,建立统一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钱。
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等原因,难以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这就导致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会存在一些波动和不稳定。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够长期稳定地实施。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们相信,随着政府的不断努力和改进,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定会变得更加健全和完善,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帮助。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政策。
近年来,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而对于一些处于临时困难的家庭,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却缺乏相应的帮扶政策。
2. 补助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助标准并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科学的调整,导致了一些低收入家庭在生活水平上依然面临很大的压力。
3. 帮扶措施不够完善。
除了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外,对于需要帮助的家庭以及其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相关的心理辅导、就业培训、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帮扶措施还不够完善。
1. 扩大覆盖范围。
除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之外,应该进一步向处于突发困难的家庭提供相应的帮扶。
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儿、失独家庭等,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2. 科学调整补助标准。
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科学合理地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和特殊地区,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助调整,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应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助力。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参与帮扶工作,个人应该关注身边的困难群体,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努力,能够逐步解决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长期以来,低保制度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如核准标准不公、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层级不清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核准标准不公问题低保制度的核准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能否真正照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各地核定低保标准参差不齐,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和个别政策执行不公平等问题。
这导致一些有需要的贫困家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补助。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1.统一设立全国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对公平和合理的补助标准。
2.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机制,让公众对低保标准的核定有更多的监督与参与。
三、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低保资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群体而设立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部分地区将低保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
确保低保资金确实用于经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救助上。
2.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在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时特别关注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警示。
四、扶贫层级不清问题低保所面向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因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自给自足而生活无依靠、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要求的个人和家庭。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扶贫层级不清的问题。
一些社会救助项目与低保制度重叠,导致救助对象重复享受福利,而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相应的关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标准设定和执行过程中避免冲突和错位。
2.完善社会救助项目评估机制,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复评和监测,确保资金和资源真正用于最需要的人群身上。
低保工作意见建议

低保工作意见建议低保工作意见建议:1.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应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受助人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
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媒体等,向社会大众普及低保政策,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了解并申请低保。
2. 完善低保申请与审核流程应简化低保申请与审核流程,减少冗杂的手续和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低保资源向真正需要的人群倾斜。
3. 加强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确保低保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开支,防止低保人群因为物价上涨而生活困难。
4. 加强低保人员的就业培训与就业指导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活动,提高低保人员的就业能力。
同时,加强就业指导,帮助低保人员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脱贫。
5. 加强低保人员的教育支持对于低保人员中的学生群体,应加大对其教育的资助力度。
提供学费减免、奖学金等措施,确保低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6. 建立健全低保人员的社会融入机制通过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低保人员与社会的融合。
同时,加强对低保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7. 建立低保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低保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与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保障低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8. 增加低保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低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对工作流程、政策执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9. 加强低保工作的跨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社会救助部门、就业部门、教育部门等应加强协作,共同为低保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10. 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注和救助力度在低保工作中,应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特困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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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作者:吴昊
来源:《中国经贸》2014年第21期
【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率先建立起来。
在二十年发展建设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存状况,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本文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目的,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政策建议
一、运用科学方法有效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委托权威调查并参与低保标准设计
分工合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政府社保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权威机构对受保人情况进行调查,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运用科学的手段,结合自身专业化优势进行分析,为社保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调整机制
美国在低保标准调整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
如弹性化补充保障,就是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调节补充收入。
又如临时性的实物补助,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时候并不在人们的预期之内,较大的波动很容易影响贫困人群的生存问题,临时的补助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二、制度中考虑人的发展
制度设计不仅要满足贫困人口的物质需求,还要考虑人的自身发展问题,创造贫困个体发展的机会。
作为制度设计的主体,政府可以辅之一定的社会政策,增强弱势群体在发展中的优势,如促进再就业,提供残疾人公益岗位,教育减免等等。
此外,划分最低生活保障金,将满足人基本生活的和个人发展的资金分开来,会有助于受保人群利用相应资金发展完善自己。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公益培训。
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在生活中的生存能力,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也对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健全低保资金的运作机制
1.拓宽低保资金的供给筹集渠道
最低生活保障不需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这就使得低保资金作为一笔很大的支出而不能带来对应的收入。
目前,低保资金的来源还主要是国家财政,考虑到以后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单单靠财政来维持支出将面临很大挑战。
由此,可以完善税收制度如开征社会保障税来补充财政缺口,同时提高福利彩票收益中用于低保救助的比例作为筹资的另一条渠道。
2.建立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
财政分担应考虑财权和事权的相互对应,低保标准的承担比例在省市两级之间的划分有利于各地区救助的均衡。
对于经济发展落后,财政能力弱的县市,省级政府应投入更多,反之则可以较少的投入。
同时将低保资金管理权上移,改善地方“看米下锅”的状况,由上一级政府建立“低保调节基金”,也将有助于各地区发展。
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不仅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性法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支架性法律基础。
如果社会救助法律迟迟不出台,不仅无法保证社会救助制度规范、良性运行,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和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
1.以法律完善低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现行《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制度的流程和管理,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存在走过场和人情脸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办法》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质的约束力较差。
在监督方面,基层的工作者也是监督的主要实施者,建议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细则,对多方面来源资金全部纳入账户管理,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2.完善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独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独立运行,对配套制度的积极探索对制度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一方面是涉及具体救助的方面,如医疗、就业、教育,运用法律完善贫困人口这些方面配套工作,使得救助者在具体受助过程更规范,有依据可循。
另一方面是涉及低保工作相关部门,也要建立起配合的制度,对病历、房产证、无劳动能力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的审批要件进行重新进行法律规范,实现职能的融合。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低保管理的规范化
1.组建专业的工作机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的转变进程使得最低生活保障甄别工作的内容变的越来越复杂。
传统的审核手段和体制机制已不能适应现实的工作需要。
组建专业的工作机
构,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起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联动分享机制有助于最低生活制度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信息化水平也将大幅度提高。
上海市居民状况核对中心的建立,对辽宁省低保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的改进实施具有借鉴意义。
2.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
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而专业人员在解决低保工作中问题和纠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地方政府可以拨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专门用于相关人才的培训,促使各地区在沟通时有相同的口径,有利于信息化建设。
3.注重部门间信息沟通
法律的完善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信息的沟通离不开各个部门的配合。
建立信息平台供各部门及时反映和沟通情况,在调查时,主动及时提供病历、房产证等相关文件,都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总之,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要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逐步实施,充分发挥制度在改善居民生活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