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江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

20 0 6年 3月 第2 期
苏州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 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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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日期 :2 0 — 1 2 06 0 — 2
作者简介 : 文基 (93 )男 , 孙 16一 , 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 , 中国农村城镇化研 究 中心研究员 。 经济学博士 。
+ 本文系江苏省软科学重点项 目“ 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 的阶段性成果 ( 项目编号:B 20 08o R 050
受 两种 。 中, 三无” 其 “ 家庭全额 享受 , 其他 尚有一定收入 的
1明确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各地一般都规定保 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
低生 活保 障标 准 的持有本 地常住 户 1的农村 居 民 , 2 1 主要包 括三类 :一是无劳动能 力 、 生活来源 、 无 无法定赡养人或者
Ma .0 6 r2 o
No2 .
江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问题与完善对策 水
孙 文 基
( 苏州大 学 商学院 , 江苏 苏州 252 ) 10 1 摘 要 :向农村居 民提 供最低生 活保 障是政府应尽 的义务 , 是文 明社会 的必然要求。 文分析 了江苏农村最 本
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 问题与完善对策 , 希有助于 江苏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 的建设 。
务 的;( ) 3 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 ; 4 有 赌博 、 () 吸毒 、 娼违 法行 为之一 的 ; 5 地 方政 嫖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实地走访
对样本村庄进行实地走访,与村 民进行面对面交流,收集关于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第一手资 料。
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收集到的问卷数据进行整理和 分析,运用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 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回归 分析等。
调查样本
选取样本村庄
在目标农村地区随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村庄,确保样本 村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具有典型性。
农村最低生活障制度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调查背景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 历程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在农村地区实施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实现了全 覆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 规范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水平
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投入的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 高,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实物救助与现金救助相结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提供现金救助,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实物救助,如粮 食、衣物、住房等,确保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来源与使用
调查目的
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了解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资金 投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
02
调查方法与样本
调查方法
设计调查问卷
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 计包含政策了解程度、家庭经济 状况、生活满意度等相关问题的 问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最低保)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最低保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面临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差。
因此,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最低保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二、最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一)最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200万户农村家庭享受到了最低保的政策待遇。
最低保政策对于贫困人口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低保补助标准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最低保的补助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基本生活费等因素。
(二)最低保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1. 贫困人口的认定:政府机关会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主要考虑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等指标。
2. 经济补助: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贫困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需求。
3. 就业帮扶:政府会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4. 医疗保障:政府在最低保政策中也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5. 教育资助:最低保政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三、最低保制度的效果和问题(一)最低保制度的效果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最低保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回顾与评析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已经有16年的历史了。
16年来,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城乡低保制度对保护中国的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1]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
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体。
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16年来,城市低保制度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993—1999年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和1999年至今的“提高和完善阶段”。
1.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在第一阶段,用了7年的时间,城市低保制度完成了由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最初,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与时俱进的政策创意和自发的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了有个性地创建制度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中央政府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这项制度再次上升为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本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到1999年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1、保障水平较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例如,农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无法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也存在一定限制,农民在面对重大疾病时仍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2、覆盖范围不广虽然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农民没有纳入保障体系。
一些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参保率较低,存在保障“空白区”。
3、制度衔接不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导致部分农民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时面临权益受损的问题。
4、资金筹集困难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农民收入水平不高,集体补助能力较弱,导致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5、管理服务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信息化水平低、经办流程繁琐、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保障待遇的享受。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1、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需求,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
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提高养老金水平;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2、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积极推动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
完善参保政策,降低参保门槛,确保应保尽保,消除保障“空白区”。
3、加强制度衔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完善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农民在不同制度之间转移时的权益不受损。
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现状与问题及完善对策

当 农 最 活 制 实 现 与问 及 善 前 村 低生 保障 度 施的 状 题 完 对策
唐 亚武 胡 Biblioteka 金 徐 斌 林 40 8 ) 3 0 1 ( 武汉科 技 大学文 法与 经济 学院 湖 北 武 汉
摘
要 : 国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是 我 国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了 “ 定 我 对 稳
的 群 众 未 必 会 主 动 上 报 说 明
l 当 前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实
施 的 现 状
11 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实 施 现 状 .
设 施 是 农 村 最低 生 活保 障制 度 高 效 运 转 的保 证 .在 我 国经 济发 展好 的地 区 .
器” “ 、 减震 器” 的作 用 该制 度 的建 立对农 村 的稳定 与发展 具有 重 大的 历 史意义 , 消除农 村 贫 困、 进 农 对 促
村 的 经济社 会发展 、 小城 乡贫 富差距 有 重要 的作 用 , 缩 也是 构 建和谐 社会 的 的 内在 要 求。通过 分析 我 国农
村 最 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 实施 的 现 状 以及 出现 的 问 题 . 合 中 国 的 国 情 , 图 给 出一 些 对 策 建 议 。 结 力 关 键 词 : 村 ; 村 最 低 生 活保 障 ;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农 农 最 中 圈 分 类 号 : 9 2123 D 2 .8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救济 . 加 1 增 . 人 。救 助标 准方 面 , 5万 中
西部地 区一般 80 1 0 0 ~ 0元 / . 部 地 0 年 东 区 一 般 10 0 20 0元 之 间 。 相 比 以 前 0 ~ 0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服务和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日益凸显。
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基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制度覆盖率不高,部分农村居民面临养老时的保障难题。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规划,各地政策不一,导致农村居民享受保障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
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2 问题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农村地区的城乡差距相对较大,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规划,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保障难度大;农村地区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更多的政府引导和支持,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推动机制创新等,以提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和效益。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服务广大农村居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 正文2.1 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之一是城乡差距明显。
一方面,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高,而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
这导致了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城乡差距在农村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居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和能力更强,而农村居民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水平较低等原因,参保意愿和能力较弱;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形式,而农村地区部分地区仍存在社保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城市社会保障待遇相对较高,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养老金水平低、医疗保障不足等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少于1000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贫困地区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项政策,旨在为贫困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本文将从制度问题、人员问题、资金问题等方面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一、制度问题1.资格认定不准确。
目前,一些地方对贫困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的认定准则存在偏差,导致有一些非贫困家庭拿到了救济金,而真正需要的人没有得到帮助。
对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贫困标准进行认定,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保障标准偏低。
由于缺乏综合考虑和科学评估,导致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普遍偏低,难以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
对策:加大对贫困家庭的调查和科学评估力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并及时对各地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人员问题1.保障范围不够广泛。
目前,有些贫困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得不到必需的帮助。
对策: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确保贫困家庭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
2.个别贫困家庭轻视治理。
由于部分家庭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过分依赖于救助政策,甚至麻痹大意,从而滋生出一些不良行为。
对策: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宣传教育和生活教育,让贫困家庭牢记减贫的使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资金问题1.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加之资金分配不均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缺口比较大,有时难以按时足额地发放资助金。
对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保证救助标准的适度提高。
2.资金使用效率低。
有些地方将资金用于县级和市级的政策扶持,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大部分的救助金却被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人占取,导致贫困家庭并未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对策:完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库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改善贫困家庭生活质量方面已经发挥出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资格认定不准确、保障标准偏低、范围不够广泛、个别家庭轻视治理、资金缺口、资金使用效率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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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际,就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困难群体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救济制度,目的是对那些生存出现困难的贫穷人群给予一定的救助,以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我国的低保制度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个部分。
自1992年山西省左云县率先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我国农村低保不断发展完善,初步实现了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面对我国现实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和农村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标准完全不同,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困难。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一个前提是确定低保对象,核实家庭收入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工作采用“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 元的农村人口为低保对象”的标准,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自身特点,使其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农村困难家庭的收入状况使用货币衡量比较困难。
实物收入(如粮食)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其次,对农民实际收入的计量难以精确化。
众所周知,农作物收成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比较大,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也增大了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
再次,核实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临时性收入和隐性收入比较困难。
最后,对低保对象标准的界定尚不统一。
大多数地方都是将传统的社会救济对象和个别贫困户作为低保对象,而对因经营不善、违法或好吃懒做陷入困境的农民、因企业关闭陷入困境的乡镇企业职工等是否应该列入低保对象则存在争议。
由于对农村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无法全面、准确地进行统计,这给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带来了一定困难。
第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不规范。
资金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和实施的物质基础,是困扰低保制度的最大、最核心的难题。
1996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
的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主要是县、乡、村三级按照一定比例负担。
对于分担的比例,各地并不统一,基层政府在建设和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划分也不明确。
同时,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缩减了乡镇和村一级的财政收入,特别是村级单位,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税取消,使得基层单位筹资更加困难,基层财政无力提供满足低保救助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很多地方低保制度建设缓慢。
加之一些地方发生挪用、侵吞、挤占农村低保资金的事情,使得部分地区农村低保名不副实。
第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提供形式单一。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生存权。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障功能都趋于弱化,家庭、土地的保障功能也不断下降。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主导下,切实推动建立保障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一些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体不仅缺少必要的生活来源,他们的一些基本生活服务也得不到保障,处于艰难的境地。
第四,农村低保管理体制建设缺乏规范性。
目前,除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外,还没有专门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全国性文件和专门的法律法规。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多是依据自身制定的有关政策开展的,保障工作不够规范,落实起来困难很多。
而且,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低保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灾救济科室来负责,由于人员少且日常事务多,在短时间内完成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核算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放、变更、筹集、管理保障金等工作职责难度很大,由于缺乏制度性约束,工作中的随意性较大。
加之各地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实际运作中许多地方依赖于上一级,这降低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率。
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路建议
第一,建立客观公正的农村家庭收入调查系统。
首先,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可以先将此系统建立在民政部门,自上而下逐级设立,一直到乡镇政府,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系统独立出来。
其工作人员可先由民政、统计、司法、银行等部门中抽调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并编入公务员系统。
其次,明确农村家庭收入调查系统的主要职责。
即是对申请低保者和低保对象以及申请住房、医疗、教育救助者和救助对象进行个人和家庭收入调查及审查。
由于目前申请人员多、工作人员少等原因,可暂时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低保对象尤其是那些被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调查和不定期抽查上。
最后,尽快完善低保信息数据系统。
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低保人员信息平台,调查机构将低保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完善,定时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核实,可以高效率的全面了解低保工作动态。
应当说,设立独立的农村家庭收入调查系统是我国农村
低保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大势所趋。
第二,建立多渠道筹措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机制。
首先,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农村低保的财政分担结构。
可以按照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农村低保资金的需求,设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农村低保筹资体制。
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中央财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省级财政作为补充,县乡主要负责低保的实施工作;在经济相对发达省份,由于省级和县乡财政收入较充裕,农村城镇化水平较高,可采取省县负责,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
这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既推进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创造了条件。
在此,资金来源以财政为主,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农村低保资金由基层单位共同分担的做法,以解决地方财政难以负担最低生活保障费用问题。
其次,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力量,通过社会各界筹措资金。
非政府组织可以农村低保工作为出发点,共同实施扶贫计划,或者建立低保慈善基金,或者帮助政府运作低保基金,以便缓解政府低保基金的财政压力。
不仅如此,非政府组织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方式,监督政府农村低保工作,使农村低保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第三,建立完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体系。
政府可以出资购买一些公益性岗位,聘用农村不适宜从事农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一些必要的生活帮助。
与此同时,要明确定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其与特困户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协调联动关系。
第四,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首先,尽快制定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国性法规。
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实施,低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低保机构的设置及工作人员的经费安排,公民享受低保制度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建立健全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规章制度,并使之与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接轨,真正做到城乡统筹。
再次,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法规和制度。
最后,切实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其工作质量和透明度,保证农村低保工作始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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