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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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制度是以解决贫困问题为目标,对不具备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等经济来源的农村居民实行资助政策。

背景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等因素导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居民,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中,该问题日渐突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缓解农村居民经济负担,减轻农村贫困问题。

实施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

这些居民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认定,一般是指家庭贫困线以下的居民。

这些人员不仅包括失劳、残疾、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包括青壮年因故毁约、疾病、意外等原因无法自行维持生计的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消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的。

在调整时,考虑到区域收入差异和季节性波动,保障标准可能区别各地。

根据最新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不同城市之间有较大的差异,一般在每人每月300-500元之间。

此外,还有其他补贴政策,例如低保变动补助等,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救助形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分为现金救助和生活补助两种形式。

现金救助是指救助对象直接拿到救助款项,用来解决购买生产资料或个人生活用品的问题。

生活补助则是指政府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供救助对象使用,包括食物、药品等生活必需品。

相关政策为提供更全面的救助保障,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低保变动补助、医疗救助、残疾人和孤儿抚养救助等。

低保变动补助是指降低收入不符合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的门槛,提供额外救助。

而医疗救助则是指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融合,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残疾人和孤儿抚养救助是指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孤儿提供资金援助,帮助他们维持生计和生活。

结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了必要的救助保障。

将来政府应再次调整和完善制度,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受益。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证每个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一种保障措施。

该制度因为其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欢迎。

制定背景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很低,特别是一些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农民的贫困状态非常严重。

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先后采取了实行农村战略性物资保障制度、农村保底价购粮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对于贫困农民的帮助还远远不够。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施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国家出台,对全国贫困农村地区进行逐步实行。

采用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对贫困户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形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最低生活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解决社会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受到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不规律,一旦遇到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如果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日子就极其困难。

其次,也确保了农民的经济稳定,让贫困家庭可以靠着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子女能够继续读书,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促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首先,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是培养农民的红利,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

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心思就能放在生产上,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一定要重视和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

实行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对于贫困户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这也需要贫困户本身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

因此,农村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2.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3.孩子在接受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能力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用4.家庭成员没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或者遭受了异常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功不可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最低保)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最低保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面临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差。

因此,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最低保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二、最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一)最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200万户农村家庭享受到了最低保的政策待遇。

最低保政策对于贫困人口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低保补助标准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最低保的补助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基本生活费等因素。

(二)最低保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1. 贫困人口的认定:政府机关会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主要考虑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等指标。

2. 经济补助: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贫困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需求。

3. 就业帮扶:政府会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4. 医疗保障:政府在最低保政策中也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5. 教育资助:最低保政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三、最低保制度的效果和问题(一)最低保制度的效果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最低保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2019-06-22第⼀章总则第⼀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的家庭⼈均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㈠保障最基本⽣活需求的原则;㈡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救相结合的原则;㈢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㈣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章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第四条持有我县农业户⼝的农村居民,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年⼈均纯收⼊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员,主要包括:祖⽗母(外祖⽗母)、⽗母(岳⽗母或公婆)、配偶、⼦⼥、孙⼦⼥(外孙⼦⼥)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员(含已迁往学校的⼤中专在校学⽣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㈠家庭成员有使⽤移动电话、摩托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基本⽣活必需品的;㈡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㈢经常出⼊餐饮、娱乐⾼消费场所的,因、吸毒、等违法⾏为⽽造成家庭⽣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㈣安排⼦⼥择校就读或⼦⼥在义务教育期间⼊收费学校就读的;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但⽆正当理由不参加⽣产劳动的(在校学⽣除外);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㈦其他按当地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条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适当考虑⽤电、燃料等所需费⽤确定,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县级⼈民政府批准并不报上⼀级⼈民政府及省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执⾏。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帮助困难农民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形式,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的申请条件: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家庭成员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村级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救济标准:农村低保救济标准因地制宜,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济标准。

3. 持续时间:低保救济的持续时间不一定相同,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和当地救济政策进行评估,最长不超过一年。

4. 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政策需要通过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救济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

对于乡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农村低保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缓解了基本生活所需的财政压力和物质困难。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咋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咋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咋定的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Minimum Living Standards Guarantee,简称“最低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城市实施低保和农村实施民政救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重要性不可忽视。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事业2020 年战略规划 (2011-2020 年)》。

中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于2014年9月联合制订了《关于印发 2014 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政府为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须提供的保障资金,它是农村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

下面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区别国家标准是以当前全国均衡发展水平和国家平均收入水平的两倍为依据,经过综合考虑制定的,对全国所有地区都适用的标准。

而地方标准是指在考虑全国标准情况下,在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基本民生需求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由各地自行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的测算依据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1.考虑当地家庭最低消费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以及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通过综合测算得出;2.对当地人口、人均收入、城乡差距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当地经济基础和民生状况,通过综合评估得出。

标准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府每年都会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

标准的调整可能会因当地经济状况、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的救助措施,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基本生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本(二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本(二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农村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第三条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生活保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家庭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属于农村贫困人口范畴,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审批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

第四章发放第十二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应当实现充分、及时、公开和透明。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最低生活保障物资的发放应当充分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物资的发放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能够及时领取。

第十六条发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发放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督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社会公众可以举报不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应当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用于其他目的或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截留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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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制度.。

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很多问题,以湖南省株洲县为例,这个县农村低保全面实施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基本上满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株洲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要,在农村的低保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仍需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

1、保障不全面,缺乏深度和广度,救助金较少,救助水平低。

目前,株洲县仅只把农村特困户即因病,因残,因灾或因文化水平低,智力低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保护范围,而这只仅占农村人口的1%,实际上未能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救助水平低,贫困的家庭的生活仍旧非常困难。

2、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及其筹备机制,当前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是以县里和市里的财政预算为主,再者就是中央省市给予适当的补助,怎么样补助,补助多少,基层在把握低保资金总量上存在很大困难。

3、低保工作平台弱。

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关系是千家万户,量大,面广。

目前,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而且还身兼数职,工作难度非常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

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农村低保对象是由村里上报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核实认定,村里的干部好多都认为确定低保对象比较难,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是低保的保障范围,所以,这就导致了村里的工作的武断和专制,由村干部评议确定,有些村因为村里的贫困户很多,低保所给的人数名额较少,没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工作很难。

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剧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例如: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发展远远高于西中部地区。

所以。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减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异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

2、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

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农”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问题。

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就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从而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而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生活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精神文明建没.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合理界定低保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1)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如没有依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2)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3)由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或因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生产经营不善而面临困境的农村居民;(4)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

2、国家完善各种福利及低保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树立法律效应,以法为据,下级也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做出适合本地低保发展的措施,逐步提高补助水平,扩大保障面,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建立较为完善的低保资金保障和筹措制度,确保农村低保金能按时按量的筹集到。

资金的保障与筹措是建立低保制度的核心问题,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外,省、市、县、乡各级以及村委会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同时还需要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作补充。

4、实施相应的配套改革。

建立低保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有相应的改革措施与之配套。

(1)完善政策法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2)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

低保人民自己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靠自己勤奋的双手,创造出我们自己辉煌的明天。

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

它不仅缩小了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缩小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有利于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建立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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