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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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促进我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战略定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既要鼓励又要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深入实施“旅游强县”战略,围绕“国际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目标,着力发展乡村休闲度假产品,使乡村旅游与湖区观光游、旅游综合体共同成为淳安旅游业的三驾马车,成为千岛湖休闲度假旅游的主平台。

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使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成为淳安富民强县的主载体。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使“淳安模式”成为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模式,成为中国乡村旅游的新典范。

二、规划布局1、发展目标。

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到2012年,全县力争完成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6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1.8亿元。

新发展乡村旅游景点4个以上,使乡村旅游景点达到18个以上;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2个以上,使休闲观光农业园区达到4个以上;新发展农家乐130户以上,使农家乐经营户达到500户以上。

力争新建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创建四星级以上农家乐10家,国家AAA级旅游景点5家,新发展农家乐特色村6个,使淳安成为杭州领跑、浙江示范、中国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2、重点产品。

丰富旅游产品,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一批以峡谷漂流、森林氧吧、乡村旅游示范村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以采摘体验、垂钓休闲为特色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休闲农庄),以避暑养生、果园采摘、庭院休憩、临湖观景、民俗风情、农事体验等六大类型为特色的农家乐产品体系。

在进一步发展景点、园区、农家乐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自驾骑游、登山探险、古道探迷、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

以“秀水千岛湖,醉美乡村游”为主题,打造“中国漂流之乡”、“长三角养生避暑胜地”、“中国自驾游示范基地”、“农家乐休闲集聚区”。

3、空间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以“一园五点七线十四板块”为总体布局,即规划建设好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着力推进富文葛岭、左口龙坑坞、界首严家、安阳乌龙和浪川芹川等五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精心包装推广好千汾民俗风情线、昌文休闲养生线、白小科普修学线、浪黄康体避暑线、千威漂流亲水线、环湖自驾骑游线、威坪方腊洞-凤凰庙-石柱-板桥-千亩田淳北自然风光线等七条乡村旅游特色线路;进一步提升屏门乡上西板块、临岐镇临岐板块、千岛湖镇农林板块、屏湖板块、石林镇茶园板块、富文乡青田板块、左口乡桥西板块、金峰乡景山板块、宋村乡白云溪板块、界首乡桐子坞板块、浪川乡芹川板块、姜家镇姜家板块、中洲镇札溪板块、安阳乡乌龙板块等十四个农家乐板块品质,加强威坪、大墅、枫树岭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呈现户有卖点、村(板块)有特点、乡镇有看点、县有重点的乡村旅游新局面。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国办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我国旅游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2015年1月21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

本文整理了意见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一)创新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三)深化旅游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9•【字号】舟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舟政发[2009]2号)为大力实施“服务富市”战略,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推进海洋旅游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强化发展海洋旅游业的紧迫感(一)当前,舟山旅游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面对紧迫挑战。

一方面,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加快服务业发展,上海世博会日益临近,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即将建成通车,加快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

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影响还在持续和蔓延,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也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全市上下要切实强化发展海洋旅游业的紧迫感,把海洋旅游业作为提升三大战略定位、推进“四海”建设的战略性产业,作为加快“服务富市”的支柱性产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导性产业,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抓手,抢抓机遇,创新举措,强化扶持,进一步推动全市海洋旅游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二、实施财税费优惠政策(二)实行多贡献多得益的扶持机制。

对2009年1月1日后新投资创办的旅游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 50%的资金补助。

对2008年底前开业经营的旅游企业,以2008年度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每年环比递增10%,自2009年起3年内,超过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三)增加土地出让金用于旅游事业发展的额度。

凡利用荒岛、荒山、荒滩投资开发新旅游项目,规划符合政府要求,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部分全额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星级饭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以及扩建、改建旅游景区项目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的50%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旅游项目中50%为公益性质(爱国主义教育、学生劳动和教育实践基地等)的,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全额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3•【字号】深府[1997]298号•【施行日期】1997.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1997)298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深圳市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深圳从一个旅游业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旅游城市,旅游业已经发展成为深圳市的支柱产业。

尽管深圳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国内外旅游名城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将深圳建成国际性旅游胜地,必须紧紧抓住香港回归祖国后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着力完善深圳旅游业软、硬环境,创造旅游城市氛围,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用足用好“72小时提供便利”政策,逐步形成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旅游业运作机制,提高旅游业管理水平和旅游综合效益。

为此,特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为了不失时机地做好旅游推广促销工作,要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从1997年财政年度开始,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拨给市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推广促销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旅游市场的推广促销与旅游形象设计。

为了严格使用好“专项经费”,实行额度下拨主管部门,开支项目预报预支,项目完成后报市财政局核销,年底总结算,余额上交市财政的办法。

针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有重点、多层次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拓宽促销渠道。

二、旅游业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管理的工作量很大,目前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的力量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要适当增加市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充实旅游主管部门力量,强化旅游业的管理,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20•【字号】浙政发[2001]52号•【施行日期】200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52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以后,我省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确立,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规划,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批。

在制定《浙江省“十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专家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加强地区间协作配合,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制定工作。

各地制订的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2.合理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

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开发、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克服我省旅游产品“低、小、散、弱”问题,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旅游方针政策

旅游方针政策
第三章 旅游方针政策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第二节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四节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第一节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4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 展旅游业的意见》。
第二节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一0、2概0述年)》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目 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 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 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司长王威在 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纲要重点体现了提倡绿色旅游休闲理念、保障 国民旅游休闲时间、鼓励国民旅游休闲消费、丰富国民旅游休闲产 品、提升国民旅游休闲品质等五大亮点。
(四)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
六、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二)鼓励错峰休假 (三)鼓励弹性作息
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 续(一增)长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二)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
(三)拓展旅游企业பைடு நூலகம்资渠道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规划指导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 若一、干概意述 见》
1、制定背景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 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 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 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旅游 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升级,文化旅游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点。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制定鼓励文化旅游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

同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此外,还可加大对文化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在项目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提高能力。

其次,要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人才培养。

高素质的人才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可以组织相关专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素质,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第三,要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文化旅游产业的核心是文化资源,其保护和利用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监督和保护。

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挖掘潜在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要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创新和提升。

文化旅游产业需要不断推陈出新,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同时,要将现代科技与文化旅游结合起来,开发互动性强、体验性好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最后,要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和宣传。

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形象的塑造和推广,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可以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旅游展会和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的关注和参与。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旅游形象,吸引更多游客的到访。

总之,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大政策支持、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和利用、产品创新和提升以及市场推广和宣传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政策汇总2015/8/7 15:02:21 来源:旅游规划观察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消费、加速经济发展等具有很大的作用,为充分挖掘旅游投资和旅游消费增长潜力,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通过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资金支持等方面,全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1 2009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

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

2 2012年2月,《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旅游业金融服务,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旅游资源丰富、管理体制清晰、符合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和发行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和参与旅游业发展,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投资发展。

3 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意见》指出,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4 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指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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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内容摘要】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第一条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第二条加大对旅行社发展的扶持力度,第三条加大对景区提档升级的扶持力度,第四条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扶持力度,第五条加大对游船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第六条加大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七条加大对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扶持力度,第八条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扶持力度,第九条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第十条本意见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从xx年起,县财政年预算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

全县所有旅游企业享受我县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

建立县级旅游发展投融资平台,组建秭归县旅游发展投资公
司,综合应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旅游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旅游景区经营者按合同约定,缴纳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用于全县旅游整体促销。

第二条加大对旅行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1、组织接待游客游览我县2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的,年终累计每人按5元奖励县内地接旅行社,且在我县定点宾馆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年终累计每人按10元奖励县内地接旅行社。

2、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全省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市十佳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成立旅行社且年地接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第三条加大对景区提档升级的扶持力度。

被评定为国家3A 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加大对旅游宾馆饭店建设的扶持力度。

1、新建50个房间以上的功能性旅游商务宾馆,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个房间一次性补助1000元。

2、被评定为三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五星级宾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被评定为五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评定为四星级农家乐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五条加大对游船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鼓励在秭归注册成立游船经营公司,享受秭归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秭政规〔xx〕8号)中的有关政策。

第六条加大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1、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的土地、财政优惠政策。

2、新开发的旅游商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投入规模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一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办并经营一年以上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从经营之日起,连续三年按每年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条加大对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的扶持力度。

创建成为全省旅游名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名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建成为全省旅游名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名村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八条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扶持力度。

1、取得中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我县旅行社工作的,每年奖励1万元。

2、对旅游企业高管人员实行发展贡献奖。

凡企业年纳税额县级实得财力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3年内为本人所纳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的等额,第4~5年奖励额度为该企业高管人员本人所纳个人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的50%。

第九条加大对重点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

对开发全县旅游景区、新建星级宾馆、旅游交通等重大旅游项目且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

第十条本意见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县内其他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县文化旅游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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