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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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管理制度

学校专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专业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1. 学校专业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2. 学校专业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专业设置应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市场需求。

(2)特色鲜明原则:专业设置应突出学校特色,形成优势专业。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3. 学校专业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分析专业设置情况;(2)提出专业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3)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专业建设与管理1. 学校应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2.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制度,确保专业建设有序进行。

3. 学校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 学校应加强专业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课程质量。

5. 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6. 学校应加强专业评估,定期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专业教学质量监控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专业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2. 学校应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4.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改革与发展1. 学校应积极开展专业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竞争力。

2. 学校应加强专业间的交叉融合,促进学科发展。

3. 学校应鼓励教师开展专业研究,提升专业学术水平。

4. 学校应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专业国际化水平。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专业设置与专业动态调整标准一、专业设置标准1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教特色,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 、学校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业设置标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3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 修订)设置专业。

开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以当地或相邻地区支柱或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为依据。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要有专家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的调研与论证以及专业发展前景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适应的职业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及素质结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分析等。

每两年对老专业进行开展一次专业调研论证。

4 、增设新专业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5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6 、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30 人)。

7 、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100 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50 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20 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X审计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X审计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X审计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为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X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审计战略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实现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不断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三类。

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三条学院专业设置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专业结构,强化育人功能,实现专业对接产业。

通过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传统优势专业,增设新兴专业,停撤落后专业,推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更好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组织人事、资产管理、财务和各二级院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院专业布局和动态调整总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门,教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的日常工作管理、教育部门报批等工作,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专业招生情况分析与就业管理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增设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工作,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教学条件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院系成立由院系主任(院长)为组长、相关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系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院系专业优化设置与动态调整有关工作。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新设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完整版)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完整版)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各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培养人才能够切实符合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水平,特建立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1、专业调整原则1)专业的调整需要符合学校的整体专业布局;2)专业调整需要符合本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可持续需求;3)专业调整需要考虑本地其他同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影响;4)专业调整必须考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的配套;2、专业调整步骤1)申请。

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系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确认。

2)调研。

申请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系部组织开展拟调整专业的调研活动。

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产业发展的规模、趋势、技术动态、岗位设置、知识与能力结构、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状况等等。

3)论证。

经过调研形成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论证,确定可以实施调整的,进入下一阶段的操作;没有通过论证的,暂时不予调整。

4)调整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立即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调整工作。

这里的培养目标特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

5)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调整后的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6)确定课程体系。

根据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各专业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的系统组合和科学安排。

3、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指导意见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

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培养计算机专业高技能人才。

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置结构、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

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

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

专业预警评估与动态调整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和《“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专业预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

评估对象为当前招生且已有毕业生的三年制专科专业(不含高职扩招类)。

第三条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专业预警评估指标体系由招生、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培养质量、毕业去向落实率、负面清单等六个一级指标组成。

第四条专业预警评估按二级监测指标体系及分值比例、扣分等方式进行具体计算,根据最后得分,对全校所有参评专业进行排序。

排序结果作为是否给予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工作。

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根据专业预警定量评估结果进行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

专业预警评估分值排名倒数第1~3位的,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次黄牌警示的专业给予红牌警示。

第一次黄牌警示的专业,减少招生人数;连续两次黄牌(即红牌)警示或累计三次黄牌警示的专业,暂停招生资格;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黄牌警示的专业,撤销该专业。

第七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专业预警评估结果提出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意见,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院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主动开展专业动态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关于专业结构优化与动态调整的实施办法

职业学校关于专业结构优化与动态调整的实施办法

职业学校关于专业结构优化与动态调整的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专业增设、调整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专业协调发展,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适应社会。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2.稳定规模。

依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量控制,根据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度增设新专业,稳定办学规模。

3.内涵发展。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托行业背景,突显钢铁冶金办学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4.动态调整。

充分发挥就业状况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规范新办专业增设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特别是XX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需要,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限制申报专业目录中布点较多的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尚未布点的专业,鼓励设置尚未开设的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

增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

申报需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新增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和就业面向,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开办新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以及教学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进行论证;学校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申报的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

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试行)

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试行)

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试行)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依据关于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关于实施中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围绕社会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的需求,不断夯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原则(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

(二)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诊断与评估,根据就业需求和实际招生率与报到率,对于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

(三)优化结构,调整布局,进一步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全面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和效益,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注重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凸显特色优势,打造学科品牌。

三、增设专业基本条件(一)符合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院(系)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二)有完整的专业建设规划,包含3年内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有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所必需的教学文件;(三)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进程所必需的教学资源条件,包括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课程资源、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实习场所等。

四、专业设置程序(一)专业调研与论证。

各院(系)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专业前景预测的基础上,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院(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不少于5人参加,其中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

专业设置与专业动态调整标准一、专业设置标准1、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教特色,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业设置标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 2010 修订)设置专业。

开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以当地或相邻地区支柱或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为依据。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要有专家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的调研与论证以及专业发展前景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适应的职业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及素质结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分析等。

每两年对老专业进行开展一次专业调研论证。

4、增设新专业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5、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6、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 30 人)。

7、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 100 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 250 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 120 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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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与专业动态调整标准
一、专业设置标准
1、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职教特色,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学校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专业设置标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开设新专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以当地或相邻地区支柱或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为依据。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要有专家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背景的调研与论证以及专业发展前景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适应的职业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及素质结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的分析等。

每两年对老专业进行开展一次专业调研论证。

4、增设新专业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有利于学校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5、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颁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建设规划,制定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6、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

7、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
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5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20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8、具有开设本专业必需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应有10人以上,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其中,专业教师不低于50%,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不低于40%。

生师比1:20,获得与专业相关的高级工职业资格4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40%,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不低于10%。

9、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10、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紧扣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方向和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能为支柱或重点产业培养技能人才,行业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参与专业的开发与建设,并发挥一定的作用。

11、有课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规范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大纲。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合理确定公共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比例。

12、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条件按国家设置标准执行。

13、重点建设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重点建设朝阳产业需要的专业。

形成专业大类区域集群,专业的学生规模应不低于250人,学校的专业大类不超过5-6个。

二、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标准
建立健全学校专业增设、淘汰、改造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各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使专业培养人才能够切实符合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必须建立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1、专业调整原则
(1)专业的调整需要符合学校的整体专业布局;
(2)专业调整需要符合本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可持续需求;
(3)专业调整需要考虑本地其他同类学校专业设置的影响;(4)专业调整必须考虑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的配套;
2、专业调整步骤
(1)专业申请。

根据专业调整计划,由专业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确认。

(2)专业调研。

申请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系部组织开展拟调整专业的调研活动。

调研内容包括地区产业政策,如产业发展的规模、趋势、技术动态、岗位设置、知识与能力结构、企业文化和人才需求状况等等。

(3)专业论证。

经过调研形成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的论证,确定可以实施调整的,进入下一阶段的操作;没有通过论证的,暂时不予调整。

(4)调整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调整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后,立即开展专业培养目标调整工作。

根据人才需求调研,增减专业(技能)方向。

这里的培养目标特指专业的具体业务目标,非指人才素质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总目标。

(5)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调整后的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6)设计课程体系。

根据调整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各专业的教学科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的系统组合和科学安排。

3、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A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B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C校内专业评估考核低于70分;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A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B连续三年停止招生;C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4、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

要求该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B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实行规模限制招生;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停止招生;
C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B暂停新教师的引进;C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D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专业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B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C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项目。

三、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指导意见
(1)注重对各专业进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突出优秀教师团队的培养。

通过加大对教师的培养,提高各专业的整体师资力量,保障专业建设的可持续进行。

(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推进各专业的升级与转轨。

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活动,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设置结构、研制专业技能标准与考核方案。

科学地设置课程体系,在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同时,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根据专业设置规律和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严格地设置新专业,规划新专业建设。

定期开展人才需求的调研活
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以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对拟增设专业进行科学论证,认真规划,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

(4)根据专业建设要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标准,对新专业与老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公布各专业年度建设相关数据。

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适当淘汰建设办学条件不足、发展前景不理想、招生与就业形势不乐观的专业。

(5)将专业建设质量与专业招生情况相挂钩。

以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建立专业设置与招生规模的预警机制。

对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专业评估连续两年靠后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隔年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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