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976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一、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以便全面评估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况。
该评估指标可以帮助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了解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程度,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分类1.学校资源a) 学校数量:评估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学校的数量。
通过统计学校数量,可以确保学校的数量能够满足学生数量的需求。
b) 师资力量:评估这个地区或国家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时,需要考虑师资力量的充足性。
充足的师资力量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c) 教育设施: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教育设施的完备性。
教育设施的完备性可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
2.学生数量和分布a) 学生总数: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学生的总数。
通过统计学生总数,可以了解学生数量的分布情况,从而判断义务教育的覆盖面和均衡发展情况。
b) 学生性别比例: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生的性别比例。
通过统计学生的性别比例,可以了解男女学生的比例是否均衡。
3.教育质量a) 教学质量评估: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教学质量。
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可以了解教学水平的高低和不同学校之间的差异。
b) 学绩: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学绩。
通过学绩评估,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不同学校之间的差异。
4.教育公平性a) 地区间差异: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地区间的差异。
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和资源分配情况,可以评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程度。
b) 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
通过比较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教育机会和资源分配情况,可以评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统计数据表格:包括学校数量、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学生数量和分布等数据的统计表格。
最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资料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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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条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县(市、区),旨在评估各地县(市、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第三条评估标准主要包括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教育资源配置第四条教育资源配置要合理,包括师资、教育设施、教育经费和教育用品等。
第五条师资配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师数量、师资素质和师生比例等。
第六条教育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和宿舍等。
第七条教育经费要保障合理,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教育用品要充足,包括教学教材、实验器材、辅助教具和计算机设备等。
第三章教育质量保障第九条教育质量保障要全面,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等。
第十条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包括学科成绩、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等。
第十一条学生身心健康要得到有效保障,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要全面提升,包括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章教育公平第十三条教育公平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机会均衡上。
第十四条教育机会要均等,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等。
第十五条教育机会要均衡,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学校差距等。
第五章教育管理第十六条教育管理要规范和有效,包括教育规划、课程设置和考核评价等。
第十七条教育规划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包括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规划等。
第十八条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包括学科设置、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等。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要科学公正,包括学业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
第六章附件本评估标准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至附件5.附件 1:教育资源配置评估表附件 2:教育质量保障评估表附件 3:教育公平评估表附件 4:教育管理评估表附件 5:其他相关附件附件 6: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标准[正文]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校基本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发展、家校合作、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等。
一、学校基本建设1.1 校舍面积及设施:校舍建筑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各项设施齐全,且保持完好。
1.2 环境卫生: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校园内卫生管理良好。
1.3 安全设施:学校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1.4 学校功能完善:学校设有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并正常使用。
1.5 校园美化及文化活动:校园环境美化工作有效开展,并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二、教师队伍建设2.1 教师配备及师资力量:学校教师编制齐全,具备相应专业及教学能力。
2.2 教师队伍稳定性:教师流动率低,有稳定的教师队伍。
2.3 师德师风:教师具备高尚的师德,严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4 培训与发展: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育教学质量3.1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监控教学质量。
3.2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计划按时执行,并能满足学生需求。
3.3 教学方法及手段:学校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4 课程设置:学校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
四、学生素质发展4.1 学习态度及习惯: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积极主动学习。
4.2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4.3 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4.4 兴趣特长培养: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
五、家校合作5.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2 家校沟通渠道: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渠道。
5.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各类活动。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在当前教育体制下,义务教育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一、教育资源投入评估教育资源是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
评估各地在教育资源投入上的公平性和充分性,包括师资、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二、师资队伍评估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评估各地的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评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根本。
评估各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学校教学实力、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育资源配置评估教育资源配置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评估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学校布局、资源分配、学生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学生素质培养评估学生素质培养是教育的终极目标。
评估各地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情况。
通过评估,加强学生素质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评估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二章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人以上;5.3人以上;1(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人以上;达到0.9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元以上;25002000元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间以上。
2.4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10分
B4
布局调整
(6分)
C10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6分)
查有关规划。1.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3分)。2.稳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新建学校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3分)。☆经核实,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未完成,中小学生标准课桌椅配备率、标准食堂配备率和寄宿制学校一生一铺及宿舍楼内洗浴、如厕率未达到100%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2县(市、区)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城乡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2分)
查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档案:1.县(市、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1分)。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
B11
教育质量(12分)
C21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问题明显改善。(4分)
查文件、统计报表。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1分);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3%(1分)。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布招生人数(1分),择校问题明显改善(1分)。
C2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3分)
C15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围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活动载体。(5分)
查有关文件、实施方案、“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评价方案、教师家访手记等。1.“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实现三个100%的目标(3分)。2.建立“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考核评价体系(1分)。3.“比教学、访万家”工作评优指标向农村倾斜(1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具体包括:(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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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
201708011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与标准责任科室科室预计达成情况及后续工作举措备注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
学、初中分别达到 4.2 人以上、5.3 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
学、初中均达到 1 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
资源配置
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 人以
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
别达到 4.5 平方米以上、 5.8 平方米以上;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
达到7.5 平方米以上、10.2 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
到2000 元以上、2500 元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
学、初中分别达到 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
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
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
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
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
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
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
人、50人;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
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
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
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
编制和岗位数量;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
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
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
100%、95%以上;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
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
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
信息化;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
教育质量评估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
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
到良好以上;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
活动有效开展;
无过重课业负担;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
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
低于0.15。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
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
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社会认可度调查
取得的成效。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
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
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
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
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
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