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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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办法

机电运输管理办法

机电运输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机电运输科为机电运输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工作。

二、设备安装1、设备安装前机电运输科(主管部门管理设备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安装环境进行验收并对图纸进行会审。

2、设备安装前,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按照图纸设计放设备基准线和巷道中心线,放线后必须由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按图纸复核。

3、设备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设备基础和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程结束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5、设备安装时要有组织、技术措施和正规安装图纸,专业人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数据整理。

安装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严禁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遇到实际问题,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报机电运输科组织部门会审。

- 1 -6、安装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机电运输科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相关部门正式验收。

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7、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的机电部门移交相关图纸资料和安装记录,并履行交接手续。

三、设备运行、维护管理1、机电运输设备各类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各种保护试验记录由试验人员按规定定期试验认真如实填写,安全保护设施应班班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记录要规范,记录上有检修人员、负责人、记录人员、时间、地点、技术参数等。

3、各岗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等进行交接。

4、岗位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原理、操作方法、技术性能并掌握基础知识。

设备出现异常应停机立即向本队负责人进行汇报,不准私自处理。

5、设备关键部件的探伤(包括立井提升吊挂装置、强力胶带主轴等)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机电、运输设备责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责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设备责任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责任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价值达到0.2-2万元;影响生产产量一小时以上或损失产量达到200吨;造成严重影响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2、重大事故设备损失价值2万元-50万元;提升设备卡罐4小时以上。

全矿停电10分钟;主扇风机停风30分钟;3、特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主扇风机停运30分钟以上。

对于提升机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斜井跑车等事故,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可确定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二)、机电运输设备的责任事故汇报1、机电、运输设备发生事故后,在场人员要尽可能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及严重程度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由矿调度室向分管领导及事故发生的单位。

在场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

2、对于有隐瞒、故意延迟不报告的事故单位,按其影响程度罚所在单位500-8000元。

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200-500元。

对于故意虚报、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经分析确定后,处理程度加重一倍。

一般事故不汇报罚施工负责人500元,罚所在单位1000元。

重大事故不汇报罚施工负责人1000元,罚所在单位5000元。

特大事故不汇报,罚施工负责人2000元,罚所在单位8000元。

对于妨碍、逃避或抗拒调查人员调查、对检举人打击报复要移交矿级部门处理。

3、关于向集团公司的事故汇报发生一般事故,由所在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由机电科汇报,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矿调度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

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的事故材料,必须经机电矿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运输事故的现场处理原则1、一般事故的处理对于一般机电运输设备的事故,由现场负责人请示所在单位负责人后,可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理后投入试运转前要向矿调度汇报。

2、对于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对于重、特大事故的处理,要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参加,请示机电矿长后,共同确定事故的处理方案,制定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和已经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024年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2024年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2024年机电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检修、运行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电设备指的是包括机械、电气、电子、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机电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五条一般事故指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造成的轻微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重大事故指机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严重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七条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制度进行具体操作。

第八条机电事故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机电设备应选择合适的设备,并有相关的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操作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或强行启动。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好事故的登记和记录。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的保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十九条机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机电事故的预防第二十条机电事故的预防应从设备选型、安装、维护、操作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一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具备可靠性高、安全性能好的特点。

第二十二条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安装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办法(2)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办法(2)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及时认定、报告、戡查和调查、处理、统计机电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根据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事故指:不论是机电设备自身的老化缺陷,或维护、检修、操作不当等外因,凡造成机电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达到规定的范围,未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生产或必须修理者均为机电设备事故。

机电设备事故包括:触电,机械、设备起吊、设备安装、设备检修、设备调试、风水管路等伤人,大型设备损坏,立井坠罐,皮带断带,特种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发供电等事故。

本办法机电设备事故指;非伤亡机电设备事故。

第二条: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责任,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三条:机电设备事故的认定、报告、抢修、勘查和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机电设备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机电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类。

第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2万元)之间的;(二)提升设备的钢丝绳断股、卡罐;(三)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四)风、水、瓦斯主要管线损坏,中断2小时以内的;(五)井下工作面、地面生产车间(不含原料系统与产品系统皮带)皮带断带的;(六)架空人车卡座造成钢丝绳断股或停运的;(七)架空乘人装置发生座椅脱落事故的;(八)6kV及其以下供电线路误送电、误停电、有故障的;(九)无计划影响矿井外重要场所停电1小时以内的;(十)无计划影响供气4小时及其以下的;无计划影响居民用气在500户及其以下的;(十一)设备损坏(故障)或误操作造成全厂停电10分钟及以下,或主要生产车间、动力站、主要变配电室供电中断在1小时以下,或一般生产车间供电中断在1小时—3小时者。

机电、 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 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类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其以上者。

(3)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者。

(4)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者。

(5)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6)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基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者。

(3)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4)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5)提升设备的断绳,蹲罐,坠罐,坠基斗,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仓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6)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高突瓦斯矿井10分钟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及其以上者。

3.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4)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二.事故管理1.矿动力科设专人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及基层单位设专人专门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按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程度逐级上报。

2024年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024年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024年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使用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应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保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机械设备事故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机械设备事故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选择合适的机械设备,并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事故预防能力。

第十二条政府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和运输环节的监管,确保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学校、媒体等社会组织应加强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第三章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政府应成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快速、及时、科学的原则。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采取逐级负责制,层层传导责任,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注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电设备、设施事故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设施事故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设施事故管理办法一、事故范围、分类机械设备、设施事故:指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机械设备、设施所发生的损坏。

动力设备、设施事故:指各种生产所用动力设备、设施(包括电子设备、设施)如电动机、供电、供水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

工业建筑事故:指生产用厂房、烟囱、热风炉和储库、机电设备、设施基础等发生歪斜、坍塌、严重裂缝与损坏。

工业运输设备、设施事故:指生产专用汽车、铲车、叉车等发生损坏。

水泥窑炉事故:指水泥窑及各种烘干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掉砖、塌窑、红窑、胸墙倾斜等造成的损坏。

其它机电设备、设施事故:指机修、土建施工、检验机电设备、设施等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二、事故性质分类生产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造成主机停机,按事故性质分为人为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两类。

三、事故程度分类机电设备、设施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损失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机电设备、设施事故、较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和特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四类。

一般机电设备、设施事故: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造成主机停机1小时以内或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以下者。

较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较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

A、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1~8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机电设备、设施(如破碎机、装卸输送机电设备、设施等)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停机4—16小时的。

B、动力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不足30分钟的,或工艺线停电不足35分钟的。

C、机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在0.1-2万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折合损失以下同)重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机电设备、设施事故。

A、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机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8小时以上6天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机电设备、设施(如破碎机、装卸输送机电设备、设施等)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16小时以上的。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金辰煤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结合本煤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三级机电事故、二级机电事故、一级机电事故和特级机电事故。

1、一般机电事故:性质一般,损失较小、不能构成三级机电事故的。

2、三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者。

(2)各种设备、机械、机器事故损坏未达到二级机电事故者,如拉伤严重或机体变形等。

(3)50KW以上的电动机、200KVA以上的变压器烧损及主要配电设备击穿、着火损坏等。

(4)输送皮带撕裂、着火构不成二级事故者。

(5)牵引和提升绞车断绳、过卷、断轴、跑车等。

3、二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主要设备事故损坏程度构不成一级事故的。

(2)辅助设备事故损坏达大修程度者。

(3)各类配电装置烧毁,造成严重后果者。

(4)金属加工机床或其它辅助设备一次损坏,矿内无修复能力者。

(5)高压配电装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一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达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者。

三、机电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机电事故发生后,煤厂除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

(2)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应将机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逐级上报。

(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煤场机电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4)发生事故,煤场机电管理部门要会同安检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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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
法(最新版)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
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3、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
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的赔偿处罚标准:
1、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依据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全矿或公司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科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科室、班组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减少或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福昌煤业安监处办公室、机电设备科,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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