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民商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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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公民基本道德的(内容)含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公共生活的含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公共生活的特点?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3、活动结果的相关性公共秩序的含义?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公共秩序对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2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3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4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特点: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上网。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是什么?)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社会道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必须自觉遵守。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内容)含义?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劳动是职业的基础,职业是劳动分工后的表达形式。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在前面的讲述当中我们说过,在民法与商法的立法体例中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一种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

那么我们来分别看下。

1在民商合一的模式下,这样的国家里面不存在着商法典,只有民法典,这种模式始于瑞士的民法典,他只制定民法典,而不制定商法典,在这样的国家里认为,民法和商法在基本的调整对象和基本的调整利益里面,甚至出发点方面,都是一致的,也就是他的内容都是涉及私人利益,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因此呢,内容认为民法与商法两者之间没有区分,所以呢,在民法典之外就没有必要再去制定商法典,而认为商法和民法是不区分的,商法附属于民法而存在,也就是说不承认商法的独立的法律地位。

但是,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很多民商合一的国家也开始制定除民法外的单行的商事法规,用来补充健全他们的法律体例。

2民商分离的模式。

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了有很多,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这样的国家里面认为,商法和民法调整对象不同,商法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不了,只能由商法来进行调整,应该制定独立的商法典,那么在法国、德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里面,将民商分离的模式呢又发展为这样三种,我们在讲商法调整对象的时候具体讲过了,有主观主义模式、客观主义模式以及折中主义模式。

那么在民商合一立体和民商分离体例两种模式下,各国的看法是不一样的,那么这种不同的规定就决定了商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们可以看到,在民商合一的模式下,不承认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他附于民法而存在,而在民商分离模式下,承认商法的独立性,认识商法是独立于民法外的法律部门。

3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我们看到在这两种模式下,商法与民法的关系都是千丝万缕,难以割断的。

所以我们再来具体分析下商法与民法的具体关系。

(1)首先看下两者间的联系。

A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社会生活的原则性规定,而商法所规定的内容则是特殊社会生活的具体性或技术性规定,所以商法对于民法处于特别法的地位。

大学二年级法学民商法基础

大学二年级法学民商法基础

大学二年级法学民商法基础一、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学科,而民商法则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作为法学专业二年级的学生,我们在进一步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同时,也需要对民商法基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研究。

本文将从民商法的定义、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增加我们对民商法基础的认识。

二、民商法的定义民商法是民事法和商事法的合称,它规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在民商法中,涉及到了许多法律实体、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如自然人、法人、民事责任、合同、侵权行为等。

通过制定和遵守民商法,可以保护市场交易自由、促进经济发展,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民商法的发展历程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秦代的《秦律》是古代最早的法典之一,其中就包含了一些与商事有关的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日益增多,对商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在清朝时期,商务活动的兴盛促使了清代的商法学说的形成。

而现代民商法的发展,则主要得益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四、民商法的基本原则1. 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民商法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法律尊重并保护当事人依法自由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 平等自愿原则:民商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欺诈或侵犯他人意志。

3. 善意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保持对方以及合同目的的信任。

4. 公平交易原则:民商法要求合同各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垄断市场或者有意制造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5. 公共利益原则:民商法要求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结论民商法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对民商法基础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民事与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从而为将来的法律实践打下扎实的基础。

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简评

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简评

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简评摘要: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民法与经济法学界围绕经济法是否是为独立的部门法和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回顾这场论战,对于今天的学者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十年代的论争从沟通不足到充分沟通从而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双赢。

论争的重要原因在于学者对经济法的现代性认识不足。

而论争也并非纯粹的逻辑上的学术争论,这其中有着”抢地盘”的意味。

关键词:经济法民法调整对象论争引言经济法作为一个近代产生的新的法学部门,在中国的发展有着其自己独特的道路。

站在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末尾,当我们回顾中国经济法的发展时,不得不承认,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争论在整个发展历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一般认为,经济法理论来源于前苏联,直至1978年左右,经济法在法学界还是一个很时髦的术语,⑴经济法引入之初,中国正处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已经进行改革,但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而在《民法通则》颁布前后,在整个八十年代民法学界与经济法学界围绕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否为独立的部门法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一、论争之简介上个世纪80年代,民法、经济法俨然阵营分明,各成学派,其中主流的观点可归纳为全、大、小无四类。

所谓”全”就是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

例如,”经济法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他调整的是经济关系,包括国内经济关系和对外经济关系。

”⑵”经济法是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所谓”大”,指有的学者主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过大,把应由别的部门法,特别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也视为经济法调整对象。

例如,江平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直接或间接由计划而产生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

所谓”小”,是指认为经济法调整,也只调整同国家调节经济相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者”经济管理关系”。

其所揭示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其范围较小。

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代表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它的特点是将各种横向经济关系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⑶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法调整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相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

北师大保研个人自述

北师大保研个人自述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北师大硕士研究生个人自述请用大约1500字介绍你的学术背景、在所申请专业曾做过的研究工作、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目标等。

上述介绍应由本人独立完成。

本陈述可以手写或打印(必须手写签名),并请与其它申请材料一起与9月20日前寄(或送)到我校。

考生还须通过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个人自述。

个人自述出生在法律世家的我,从小对就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

大学选择专业时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专业。

就好像是命中注定,我和法律有着不解之缘。

对知识的渴望与好奇一直是我学习的动力与源泉。

我喜欢思考和解决各种学习中的难题,喜欢体验豁然开朗与顿悟后的喜悦。

也许就是这种品质,让我觉得我更适合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大学的四年,让我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的探究,尤其是有关民商法方面。

我希望我能有幸进入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进行进一步的学习,继续我对法律的探索与追求。

学术背景本人自2008年进入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学习以来先后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法、商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课程。

并且在果海英和吴高臣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论票据的代理》和《论公司的本质》等学术论文,并且获得了老师的高度评价。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了学校以及北京市所举行的学科竞赛,在2010年举行的首都师范大学模拟法庭比赛和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中分别取得校级二等奖和北京市二等奖。

在2010年6月和12月举行的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分别以604分和518分的优异成绩通过考试。

英语达到熟练的水平。

我也阅读过外国法律著作,开阔了视野,以一种中西对比的视角进行法律学习。

本人同时自学法语,现能掌握基本的法语会话能力。

研究工作在研究方面,我非常重视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结合。

理论存在的意义就是指导现实工作,同样,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也应当是研究者的工作重点。

2024年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门关于跨国法律关系的学科,国际私法是我本学期学习的一门课程。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国际私法在保护和维护跨国交往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通过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方法,不断思考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法律思维。

首先,国际私法的学习让我对国际交往的法律规则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各国之间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索赔等。

国际私法主要就是寻找和确定适用于这些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

通过学习国际私法,我了解到了各种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这些是各国在跨国交往中共同遵守的规则。

了解这些规则对于国际交往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我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处理跨国法律纠纷。

其次,国际私法的学习对我法律思维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

国际私法是一门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运用跨国法律规则和比较法的方法。

通过学习国际私法,我培养了比较法的思维方式,学会了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提取等价规则的能力。

同时,我也学会了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适用。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的法律思维变得更加灵活和敏锐。

此外,国际私法的学习还培养了我的问题解决能力。

国际私法的问题通常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各种法律规则和案例进行论证和分析。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老师的引导和指导,学会了合理运用法学论证的方法和技巧,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这不仅提高了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我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研究能力。

最后,国际私法的学习使我对法律跨国交往中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国际私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和维护民事权益,确保各国在跨国交往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国际私法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为实际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工具。

只有通过对国际私法的学习和研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在国际交往中的权益。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深入学习国际私法,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摘要: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现代理念的主要内涵是:营利为本、促进便捷,保障安全、维护公平。

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一、引言“商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

一般意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法为名称的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将积极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将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将对中国长久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1]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在一定意义上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理念是相通的。

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

商法的理念决定商法的品位和档次,影响商法的价值和效果。

商法的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商法的现代理念的基础1 、商法的理念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存在决定意识,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

现代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

拉丁语中有一格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求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市场经济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做到有序、安全、高效、公正,这就必须要求所有市场行为均建立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之上。

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分析

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分析

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分析[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态度、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

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文将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为线索,阐述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对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法律意识;依法治国;普法教育2009年网络曝光的一起交通事故,曾引起社会上的轩然大波,对被网友戏称为“周逃逃”的当事人的新闻的点击率也突破以往。

而这位被网友戏谑为“周逃逃”的当事人即是在《还珠格格》中尔康饰演者——周杰。

“周杰车祸门”事件,发生在2009年6月2日凌晨4:00,周杰驾驶无牌奔驰车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内3人受伤。

在撞车事件发生后,周杰称为避免群众拍照,他在事故发生十几分钟之后离开了现场。

在之后的调查中,其律师更称其在媒体报导之后主动承担责任,因此并不构成交通逃逸罪。

而周杰在接受《今日说法》栏目组采访时亦表示:他并未意识到自己“逃逸”了。

姑且不讨论他说这话的目的,单从周杰的这句话中就可以看出:一些明星的法律意识也可见一斑。

那么,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又如何呢?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而又将如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呢?要想了解就须从公民法律意识的概念、意义等要素着手。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态度、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它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以及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相近。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作为“现代化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是推行法治理念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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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民商法的看法
09新闻杨广鸿 39号首先,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民商法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切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他人的损害时,也有利于自己以维护法律的姿态来履行公民的义务。

可见,学习民商法对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意义十分重大。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

其中包含着许多与我们日益相关的情景,例如:签合同,家庭婚姻,遗产继承,公司企业等,民商法是一种实用的法律科学,是应用法律学科,更重要的学习,就是结合案例的学习。

这样学习,不仅可以使学习更为生动,而且还可以与实际结合起来,不至于学的是一样,用的时候是另一样,学和用脱节。

有时候,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想起了这个案例,就想起了这些法律问题。

因此,在学习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学习和研究,把民商法学活,学扎实。

如果缺乏了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可能会为后面的无知而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受到损害,所以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自己,对他人也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大学生毕业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自然也会面对签合同的问题,如果缺乏对合同法的认识,恐怕自己切身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时也只能是怨天尤人,不会以法律的渠道去寻求公平的说法。

生活中类似的情景实在是太多太多,只要是在经济社会中,就会有诸如以上案例的存在,他们是我们无法去躲避的,只能以乐观的心态去面对,有经济的存在就必然有纠纷,为了各自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只能强化自己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渠道寻求帮助,避免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纷争。

民商法不同于其他的法律,它关乎着经济社会中公民切身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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