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合集下载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1.生产环节:1.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1.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检环节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并保留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样品。

2.销售环节:2.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2.2销售企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产品的知识和正确的销售方式。

2.3销售企业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方式进行销售,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3.使用环节:3.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使用必须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家长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停止使用配方乳粉。

3.2在使用配方乳粉时,应按照要求正确配制,并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3.3备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保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

4.目标群体:4.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规定适用于0-36个月的婴幼儿。

4.2重视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营养和饮食环境。

5.监督与处罚:5.1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5.2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中不合规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规定。

通过加强监督和处罚,提高各方的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和使用,保障婴幼儿的权益。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建由食品营养、食品安全、临床医学、食品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评专家库。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

申请人应当执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具备产品配方的研发能力和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能力。

第八条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如实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第九条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第十条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评的专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管理,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专门供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乳粉,包括初生儿配方乳粉、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适宜性的原则,确保配方的稳定性和营养完整性。

第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主管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配方注册的内容第六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配方的详细成分表;(二)合适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性试验和评价结果;(四)饮用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的生长与发育的影响研究的结果;(五)其他与婴幼儿食品安全性相关的必要资料。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编制审核规范,对申请中的文档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意见。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三章注册管理的程序第九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注册管理应遵循自愿申请、审查注册、公开通告、监督抽检、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十条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并向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注册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时,向申请企业发出注册证书,并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注册情况。

第十三条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企业可以申请延期注册或重新注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已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针对婴幼儿的特殊营养需求而设计的食品。

由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和消化系统的不完善,他们对营养的需求与成年人有所不同。

因此,在生产和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许可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以确保生产环境、设备、技术和质量控制符合国家标准。

2.原料采购及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购应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生产工艺与设备: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无尘无菌,并采取适当的卫生控制措施。

4.质量控制: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包装与标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标识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婴幼儿配方食品”。

6.进货、销售与储存: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进货、销售和储存应由有资质的经营者进行,并保证库存的新鲜度、安全性和品质。

7.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场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以上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并提高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目录一、岗位职责制度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仓库质量管理制度四、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五、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七、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八、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存贮制度九、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制度十、不合格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十一、售后服务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一、岗位职责制度(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企业购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健康检查。

(二)质量负责人的质量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5、负责对企业经营产品质量审批。

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工作的有效开展.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行为,保障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营养需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营管理义务。

第二部分: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经营许可。

第五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并保持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产品质量控制第六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厂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产品检测等方面。

第八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厂商应进行原辅料的抽样检测,并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厂商应建立召回制度,及时调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部分:经营行为规范第十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销售,并不得将过期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第五部分: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督和抽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如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经营、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管理制度
1、本经营者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负责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负责,不经营、不贮存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乳制品。

2、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3、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建立并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的证照,验明所购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归档存留,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5、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乳品,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乳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现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国家和监管部门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定期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3、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4、按月检查陈列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5、负责处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6、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卫生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

二、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时,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拒绝进货。

4、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运输制度
1、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应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四、存贮制度
1、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名称,批号相符。

2、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3、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
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

4、库房应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并及时处理。

五、销售记录制度
1、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对外批发,零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并配置有经专业培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选。

2、对每批拟对外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

六、退市制度
对质量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商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管理等有关部门。

七、售后服务制度
1、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单位名称:
食品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