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我们要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让每一个宝宝都能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是:1.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的整体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强化监管措施。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潜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1)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

(2)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应。

(3)对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3.提升企业自律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措施包括:(1)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行业规范。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具体做法如下:(1)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知识。

(2)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解答消费者疑问,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提高消费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辨识能力。

四、组织实施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持续火爆,消费者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
来越高。

为了保障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我国对奶粉的检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们对婴幼儿奶粉的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我们重点关注了奶粉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我们还对原料的采购和储存进行了严格的监控,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其次,我们对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我们通过对奶粉
样品的抽检和实验室检测,确保奶粉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同时,我们还对奶粉包装进行了检查,确保包装的完整性和卫生安全。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市场上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们通过抽样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上销售的奶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确保市场上的奶粉质量安全。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发现,目前我国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生产工艺不规范、原料采购不严格等。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使用。

总的来说,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
工程。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奶粉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安心、放心地选择和使用婴幼儿奶粉。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 3 —。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鱼龙混杂,质量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婴幼儿的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高国产乳粉的信誉,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全面的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二、实施方案1.严格市场准入(2)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加强生产过程监管(1)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提高检测频率,确保产品合格。

3.完善追溯体系(1)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追溯。

(2)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追溯系统建设,确保追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体系的认知度。

4.严格产品销售监管(1)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销售环境、销售渠道合法合规。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5.提高消费者意识(1)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2)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

(3)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6.强化法律法规保障(1)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责制度,创建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上溯系统,分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正直忠义,严苛自律,遵规守法,确保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自建自控奶源。

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杜绝无水乙醇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作法。

从原奶全面收购、原辅材料订货、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受检严苛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严苛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健全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创建产品上溯制度。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分装生产,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生产羊奶粉企业允诺,严苛奶制度,不交掺有牛奶的羊奶,不以牛奶伪装成羊奶,不全面收购散奶,羊奶制品确保努力做到天真,质量优良。

六、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七、聆听消费者意见,拒绝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深入细致搞好售后服务,辨认出瑕疵产品及时下架下架,并依法索赔适当损失和分担适当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第一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西吴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乳品质量安全,西吴办食药所从11月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办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档案。

对全办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详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户登记,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档案和台账。

并对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落实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摸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底数,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求经营单位设置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要立即下架退货,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是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广播、黑板报、现场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多视角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截止目前,全办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篇:食药监总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督食药监总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卫计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就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联合同媒体座谈。

在6月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也出台了更严格的措施,今天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卫计委、等9部门,分别就乳粉质量工作的相关环节介绍了情况。

奶粉 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奶粉 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奶粉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1. 产品质量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对奶粉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多个方面的检测。

2. 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合格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备性等。

3. 合格证: 审核合格的产品将获得合格证书,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4. 出厂检验: 在生产企业出厂前,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 日常抽查: 中国质检部门会定期进行奶粉产品的日常抽查,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奶粉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奶粉市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机构或咨询部门来反映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40/ 0 g 袋
三鹿
三鹿 三鹿 三 鹿及 图 形 三鹿
三鹿
2 00 0 08 6 1
20 一 3 o8 卜 0 S V3 1 L O 0v 2 00 0 08 86 1 1
0 02l 1 t
95 5
4 08 2 .2 12 6 45 . L5
14 .
石家 庄市和 平 西路 59号) 3
4 3 4: G 1 0 O0
07 . 69 1 54 3 53 2
100 5. 7. l 8 8
较 大婴 儿配方 奶 粉 2段 ( 康) 优 优 聪婴儿 配方奶 粉 (_ O 6个 月婴 儿适用)
优 聪婴儿 配方奶 粉
40 / 0 g  ̄
圣元
20- -0 08 62
1 址

幼儿配 方奶 粉 ( 慧幼 3段 )
三 鹿贝 贝幼 儿配 方奶 粉 贝贝婴 儿配方 奶 粉 ( 适合 0 6个 月婴儿 食用 ) _ 贝贝婴 儿配方 奶 粉 ( 合 0 适

4 0克/ 0 袋
4o/ og 袋 4 o/ og 袋 4 0克/ 0 袋 4 o/ og  ̄


检查显示 , 2 有 2家企业 6 批 次产 品检 出了三聚氰胺 。 9 二、 在检 出三聚氰胺 的产 品中 , 家庄三 鹿牌 婴幼儿 配 石 方奶粉三 聚氰胺含量很高 , 其中最高 的达 2 6 mg g其 他在 53 / , k
O0 - 1m /g 间 。 . 69 g 之 9 k


三 鹿慧 幼 1较 大婴儿 及 幼儿配 方奶 粉 I 三鹿 0 . . 87 2
标称 生产单 位
标称产 品名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
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食安办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保证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职能科、基层所在进一步摸清经营者底数的同时,认真落实好经营者第一责任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使全县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责任到位,行业自律意识增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二)落实经营者首负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

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监管。

严格监督经营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制度。

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加大对婴幼儿配
方乳粉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建立并实施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挥媒体的监管作用,及时核查处置
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

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1、分局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责任、工商所明确监管片区、网格监管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并上报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2、网格监管员向工商所、工商所向分局,采取适当形式逐级签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3、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二)8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
1、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并组织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合法经营。

2、集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检查工作。

对全区流通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检查过程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

3、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立即查扣封存,逐一登记造册,对经营者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9月1日至9 月20 日为督查验收阶段
1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2、分局对工商所进行验收,确保清查工作干净彻底,并对清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9月21日至9 月30 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收集汇总专项检查的数据,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按照区食安办及分局领导的安排部署,分局成立以一把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执法科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

(一)食品科: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推动及督促,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严把流通许可核审,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总结、上报相关情况。

(二)工商所:各工商所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组到人,每个网格责任人要对工商所所长负责,所长要对分局领导负责,逐级签订责任书。

对发现有问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与分局食品科联系上报,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处理留痕迹。

(三)注册科:负责把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关,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四)企业监管科:负责依法依职责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整顿。

(五)消保科(12315):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拨和跟踪督办工作。

(六)检查支队、公平交易科:负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查处,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法制科:负责专项检查执法行为及案件查处的指导、监督。

(八)纪检科: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效能督察,对失职、渎职行为调查核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高度关注。

各相关科室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在专项检查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失职读职、瞒报漏报而导致出现问题的,要逐级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签订承诺书的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深入排查,监督销毁。

各相关科室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可能隐藏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进行重点清查,不漏掉一户,对发现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相关产品,一律依职责就地封存,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

(四)严把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

各所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不购入、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五)强化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各类举报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29587945)。

(六)加强协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

各相关科室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局食品科。

同时,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