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梳理表模板

合集下载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劳社监听告字[ ]第号
被告知单位
(人):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人)的以下行
为: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
定:
拟对被告单位(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

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要求。

我局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公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标准

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靠督促抓落实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文书岳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3年10月10日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人和接待人分别签名;来电等其他形式举报由接待人直接记录并签名。

2、举报人超过1人的,另添纸逐一列明举报人情况并请签名。

3、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岳市劳社监补告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的(□来人□来函□电传□移送)投诉。

经审查,你所提供的投诉证据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补正下列证据、材料:1、;2、;3、;4、;5、;6、。

请你按上述要求补正后,再向我支队投诉。

补正材料经初审合格之日,作为投诉受理之日。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注:补正补齐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岳市劳社监不受字〔〕号投诉人:我支队于____年___月___日接到你关于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的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本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或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起诉。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盖章)年月日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岳市劳社监询字〔〕号被调查询问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

请你单位派员并携带下列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监察员: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接受询问。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

行政处罚常用表格新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样式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样式二、调查询问笔录样式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样式四、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样式五、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呈批表样式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式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样式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样式九、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样式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十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样式十二、强制执行申请书样式十三、案件移送函样式十四、送达回执样式十五、结案审批表样式十六、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案件来源立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址(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案情简介及立案理由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职务承办人意见月日签名:年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备注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姓名及证件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地址:邮编:电话: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询问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参加人签名:年月日第页共页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记录人:工作单位: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现场负责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地址:电话:邮编: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过目确认。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模板】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模板】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
共2项
1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共52项

对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就业歧视行为的处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一) 人社统LI1号表1.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数:指报告期内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件数。

一个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涉及多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按一件案件统计。

2.案件分类:同一案件涉及多类违法行为的,分别计入有关案件分类。

其中,涉及多种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种类数计入其他类。

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4.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数。

5.使用童工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6.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7.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9.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违法最低工资规定的案件。

10.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11.职业介绍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数。

12.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类案件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数。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登记表连云区劳动监察大队印制
单位名称(印章):
单位性质:
企业(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其他□)
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破产单位□其他□
单位类别: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劳资负责人:电话:
单位住所(地址):
邮编:E-mail:
2008年度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劳动关系类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时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7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1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7日以上未改正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收取5名以下劳动者财物的,或者扣押5名以下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 以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收取5名以上10名以下劳动者财物的,或者扣押5名以上10名以下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2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第3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收取10名以上劳动者财物的,或者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逾期7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下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逾期7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或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以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3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4条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涉及人数20人以上的以每人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职工名册漏报人数在5人以下的,或职工名册缺失法定必要内容的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漏报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名册存在虚假职工信息的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漏报在10人以上15人以下的处以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33条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漏报在15人以上的或者没有职工名册的处以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适用条件 处罚裁量标准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的,或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48小时以上60小时以下的 给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法》第9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5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60小时以上的或者强迫加班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受侵害女职工人数在5人以下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收集整理证据材 料
决定)
审核
检查审核部门对调查后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程序、 法规适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填写预定格式的 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决定拟处罚意见,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决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依法制作处罚、处理决定 ) (7 日内送达 日内送达) ;重大处罚 依法召开听证会。
执行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流程图
案件来源
;2、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书面 1、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受理职工群众举报或投诉; 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3、部门移送; 4、上级机关指定; 5、其他合法信息来源。 审查; 审查;3 、部门移送;4 、上级机关指定;5
简易程序 (对事实 , 清楚 清楚, 证据 , 确凿 确凿, 可以 当场处理 的违法行 为)
对不属于监 察管辖或本 机关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 理并及时移 送有关部门 处理
对信 不明 的一 性告 补正 料。
息 确 次 知 材
一般程序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填写立案审批 , 表, 机构负责人批准 机构负责人批准, 。 指定 1 名主办监察员 名主办监察员。 5 个工作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
当场送达,依法 执行
撤销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 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处罚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 辖范围的; 2、涉嫌犯罪的。
备案归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2、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运行流程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罚款
权力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 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 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 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运行流程
行政处罚类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招用求职者收取报名费、 定金、 保证金、 抵押金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 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 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 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 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将费用退还当事人, 可并处收取金额总数二至三倍的罚款; 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运行流程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扣留劳动者证件或者档案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梳理表
行政处罚类共63项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 罚款
权力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罚款
权力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 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的。
运行流程
行政处罚类共 项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 罚款
权力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罚款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 一) 、 ( 三) 、 ( 四) 、 ( 八) 项规定的,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 五) 项规定的, 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它各项规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情节严重的, 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423号令)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运行流程
行政处罚类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实施主体
委托机关: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委托组织: 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 罚款
权力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