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最新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第四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公路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
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章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九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2018-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条例-实用word文档 (6页)

2018-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条例-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条例
据了解,高速公路运营以征收通行费为主营收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目的
主要是用于高速公路日常的运营管理、偿还建设贷款本息。
目前近三分之一的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事业化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许
多问题。
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条例
特别是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猛增长,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出了
更高要求。
《高速公路收费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征收补助,设立了突发事件准备金,规定服务区及兴办多种经营实体的政策,加快了路产赔付资金拨款时间等。
现决定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三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其发展资金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
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
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修改为:“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
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伐木和取土;(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高速公路通行费最新规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最新规定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最新规定一直以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不收、收多少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持续热议的问题。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大会议上,两大会议代表纷纷提案,建议修改现行的收费公路政策。
日前,交通运输部答复了一批相关提案。
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对这些建议怎么看,背后又有哪些考虑呢?免费现状1重大节假日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2“绿通”政策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3其他情形高速公路与城市相互融合,部分路段成为连接城市内的主要干道,各地采取收费站外迁、绕城高速年票优惠等一系列办法,方便市内交通,如北京政府取消了五环路的收费,将所有收费站调整至五环以外,深圳政府通过政府回购方式取消了梅观高速公路收费,并启动了市政化道路改造工作。
三大焦点8月,交通运输部答复了15项两大会议提案,其中关于收费公路政策的内容聚焦于以下三点。
根据答复内容,可以窥见当前一段时间内的收费公路政策导向。
焦点一:免费好VS收费好政协提案第1337号提出“逐步取消或减免道路收费”;人大建议第7559号提出“取消公路收费”。
交通运输部答复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发展,仍然需要依靠收费公路政策,收费公路政策将按照“用路者付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加强政府监管”等原则逐步完善。
我国将加快构建“两个公路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从严控制并逐步减少一级、二级收费公路,最终实现只有联网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目标。
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

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一、通行费的征收(1)乙方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监督电话、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2)除特种车辆外,在运营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对所有通过项目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收取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国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规定。
二、收费人员的管理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车道的数量、车流量等相匹配。
乙方应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以确保收费工作的正常有序。
三、收费系统与设施(1)收费系统的建设、运营应符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含电子收费)相关技术要求,收费系统的主要设备可用率应达到98%以上。
(2)收费车道的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车道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
其中,ETC、MTC车道的数量应符合河北省、廊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3)乙方应严格执行收费、监控等系统管理制度。
四、收费票款乙方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乙方应严格建立票据、票款使用规定、票款结算等制度,保证通行费的收缴正常。
五、稽查(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及其收费站点进行稽查。
(2)乙方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查制度以确保项目收费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收费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依法收费,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收费站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路产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项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对上述行为有权制止。
确因需要临时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项目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须经甲方行政许可或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资产有偿使用费。
山东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

山东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的高速公路网越来越发达,为经济增长和人民出行提供了便利。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使用高速公路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下面将对山东省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进行介绍。
在山东省,按车型的不同,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车型划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
以下是山东省各类车辆的通行费标准:1.小型车:小型轿车、小型轿车拖挂,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6元。
2.中型车:中型客车、中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挂,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75元。
3.大型车:大型货车、大型货车拖挂,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9元。
4.特大型车:特大型货车、特大型货车拖挂,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1.05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通行费标准仅针对山东高速公路,若驶入其他省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除了按车型分类,山东省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也根据不同的路段进行分类。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江苏省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A档高速公路通行费最高,D档最低。
1.A档:包括山东省内主要城市连接线,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6元。
2.B档:包括进出山东省的主要连接线,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
3.C档:包括山东省内的次要连接线,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
4.D档:包括山东省内的次要连接线,通行费标准为每公里0.3元。
不同车型同样适用以上的通行费标准。
三、优惠政策山东省也对一些特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减少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负担。
1.残疾人车辆:对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凭残疾人证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
2.军警车辆:对军用和警用车辆,凭有效证件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
3.公共出行车辆:对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服务车等公共出行车辆,凭相关证件享受通行费优惠。
4.其他优惠:山东省还对其他特定车辆,如电动车、小微型客车等提供通行费优惠政策。
山东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所属公路及桥梁,将自2006年4月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
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1、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2、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1、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四、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一)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山东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

索引号:公开目录:行政法规发布机构:国道临沭收费处发布日期:年月日名称:山东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文号:主题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收费管理工作,提高收费站(处)(以下简称收费站)的管理水平,树好山东公路收费部门“依法收费、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确保省通行费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号)、《山东省交通厅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交财审[]号)和《山东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鲁交体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山东省公路系统各还贷性通行费收费站,公路系统参与管理的经营性收费站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三条各市公路管理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公路收费站规定,各收费站的设置、展期和迁址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设置公路收费站审批程序的通知》(鲁财综[]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收费站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财综[]号)和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展期问题的通知》(鲁交财审[]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市公路局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通行费收费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在批准位置设站收费,严禁私自迁移站址。
各市公路局、收费站不得设置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票点。
第五条各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文件规定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时间开征通行费,不得拖延开征时间;按规定的期限停止收费,严禁未经批准超期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六条因收费道路大中修确需封闭而暂停收费工作时,要向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以下简称公路局)书面报告暂停收费时间、区间,并于工程完工后尽快组织实施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收费工作。
第七条各收费站在车辆行进方向悬挂省交通厅颁发的“收费站”标牌,规格厘米×厘米(长×宽);在收费区适当位置设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标牌;在车辆行进方向距收费亭二十米处设置“政务公开栏”,规格为米×米(长×宽),公开收费站收费文件(文号、站点名称、位置)、审批机关、主管机关、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用途、收费期限、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201X年10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卢展工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保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足额征收,根据《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除尘滤布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实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名称和收费管理模式,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期限按照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广场明显位置悬挂站名牌、收费许可证、收费价目牌(表)、收费告示牌、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并张挂当班收费员工号、照片。
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应当保持收费车道的良好秩序。
高速公路稽查机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七条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收费车型、行驶里程、费率缴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缴、抗缴、逃缴。
通行费收费单位对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车型,根据国家公路汽车征费标准
计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物价、交通、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八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凭通行卡入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不得损坏、丢失通行卡,禁止无卡、强行通过,禁止从其他通道出入高速公路。
第九条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赔偿。
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第十一条下列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军事车辆;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执行紧急救护、救火、防汛等抢险任务的车辆;
(三)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车辆;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对收费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先行缴纳通行费,驶离收费车道,方可就异议事项向所在地高速公路稽查机构申请复核。
高速公路
稽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小时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收费票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和分级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依法在高速公路征费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进行稽查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缴费人应当接受检查、主动配合,不得阻挠。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稽查人员对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换卡逃费或拒缴通行费、使用伪造通行卡的违章车辆,应当责令其驶离车道接受处理;对阻碍收费车道正常通行的车辆可以强制拖移;对拒不缴清费额,又不接受处理的,可依法暂扣其车辆。
第十六条对入口取卡、出口不缴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补缴,并处以应缴费额3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其按照全程计费金额补缴通行费,并处以全程计费金额2-3倍的罚款:
(一)强行通过收费站不缴费的无卡车辆;
(二)换卡逃费的车辆;
(三)假冒免费牌证的车辆;
(四)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使用伪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稽查机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其伪造的通行卡,处以全程计费金额3倍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征、压滤机滤布厂家停征、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通行费的;
(二)擅自在收费车道设障阻碍车辆通行的;
(三)平调、截留、挤占、贪污和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稽查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全程计费指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无效通行卡指读写入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无法计费的通行卡;反向行驶指通行卡所记载的入口站名与该车行驶高速公路的方向相反;U型行驶指从某一收费站入口后又从同一收费站出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附送:
看《让党旗更鲜艳》电教片心得体会
看《让党旗更鲜艳》电教片心得体会
看完《让党旗更鲜艳》电教片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各个历史时期和现实生活中涌现出来的一个个先进党员的优秀事迹,感人肺腑,让人深思,自豪感、责任感一下子都用上心头。
本片通过历史的回溯,通过现实的聚焦,通过理论的诠释,以恢弘的历史画卷、真实感人的故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光辉形象,既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风范,也回答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内涵与保持
先进性的基本路径。
一个个光辉形象在荧幕上不断出现,战争时期,周文雍、陈铁军,林道静,杨靖宇,压滤机滤布厂家江姐,黄继光;和平年代,时传祥、张秉贵、王进喜、雷锋、焦裕禄、李四光、蒋筑英、孔繁森,处处是他们的风采和动人故事。
而更让人感动的,是当前的一些优秀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好榜样牛玉儒,基层干部楷模周国知,还有公安局长的楷模任长霞,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女人,一生坚强,全心为民,走后一句话也不留下,这样的形象,这样的背影,是能穿越时代变迁,不朽常青的!历史和现实证明,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有保证。
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党的先进性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阶段,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如今,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教片也提醒我们,在新时期,应该多学习,积极主动地适应时代要求,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树立坚定的信念,树立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利益观,要做一名学习型党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勇于开拓,创造一流的业绩。
《看《让党旗更鲜艳》电教片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