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监理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路工程监理关键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公路工程监理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公路工程监理,才能充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当前,公路工程监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针对相应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保保证工程实施质量。
本文对公路工程监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关键问题;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工程项目快速发展,为充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就一定要重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公路工程监理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充分发挥公路工程监理作用,对公路工程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才能充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在公路工程监理中,相关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实际,加强公路工程监理问题分析,根据公路工程建设要求,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才能充分保障公路工程质量。
1、公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1.1缺少完善的监理体系公路工程监理中,完善的监理体系是保障相关作业流程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很多单位缺少完善的监理体系,对监理工作不够重视,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相应监理机制也难以全面落实,使得公路工程质量难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部分单位虽然建立了监理体系,对监理体系缺乏系统性、科学性,且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管理意识较低,导致相应监理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增加了公路工程施工问题。
1.2工程管理不统一在公路工程监理中,具体管理中存在整体与局部割离的问题,监理工作往往被分割为多个小环节,因此,工程管理不够统一,导致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效率较低,甚至存在管理混乱的情况。
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各个工作环节缺乏联系性,就容易出现管理片面化、零碎化的情况,严重影响着监理工作效果。
比如在公路工程中,前期组织设计、中期现场施工、后期评估养护等是重要的管理内容,如果实际监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理人员就难以从整体视角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掌控,工程部分环节就容易出现管理盲区,进而导致工程问题的发生。
国家高速公路网G8511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

国家高速公路网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昆磨高速小勐养至磨憨段改扩建工程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境内,起自小勐养银河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通车的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和小勐养至景洪高速公路,经曼果龙、莱阳河、曼勐、勐仑、勐远、勐腊、曼庄、尚勇,止于磨憨,全长约公里。
其中,尚勇至磨憨段约公里利用现有一级公路,实际建设里程约公里。
起点至莱阳河段和勐腊县国境段共计约公里采用全幅新建方案,其余公里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扩建。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公里小时。
整体式路基拓宽至米;分离式路基新建一幅路基宽度采用米,利用现有公路做为一幅路基宽度维持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规定。
工程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涵、隧道、交叉、环保及水保等工程)施工招标。
全线标段划分为三个类型,共个土建施工标段。
. 第一类型(路基桥隧)标段,包括、、、、、、、、、、、、、共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注:表中桩号与长度不闭合之处为断链;. 第二类型(特长隧道)标段,包括、、、共个标段,具体如下表所示:标段号起止桩号长度()主要工程内容工期(月)资质最低要求~路基、桥梁、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专业一级资质~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标段号起止桩号长度()主要工程内容工期(月)资质最低要求~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桥梁、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路基、桥梁、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路基、桥梁、隧道、立交工程~路基、桥梁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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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1)执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隐患和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负责人和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主管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的公路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或者项目)的公路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6-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设计是工程的灵魂。
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搞好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按照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3]826号文《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小磨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认真复查核对,确保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或预算范围内。
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时,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向,进行变更设计申报。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范围和理由小磨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1、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
3、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
4、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减少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5、因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7、因示范工程的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一)下列变更设计由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查,报省交通厅或设计文件批准机关审批。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特大桥及大中桥桥型、跨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和数量增减,立交、隧道位置的改变或数量增减。
3、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大、中型滑坡、管理用房、服务区建设规模的改变和增减、上跨桥、隧道等工程的改变或增减,交通工程、收费通信系统设置原则的改变,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的改变。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名称: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全面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的质量管理体制.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是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所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75%以上,其中桥梁、隧道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第二章从业单位质量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实行质量公示,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
第六条项目法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与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签署合同。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建立中心试验室(若无条件的,可利用在当地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室和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满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中心试验室由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负责认定,试验人员应培训后方可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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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有关条款向业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按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
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业主批准后方能更换。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
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总监代表处成立工程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八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
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
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
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
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第二十九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
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工程变更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