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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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流程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运——交接——转出转运:手术结束后,将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这种担架可在必要时将患者置于头高位。

患者转运到PACU时应有主麻陪同,未清醒的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由麻醉医师支持呼吸护送进入复苏室,巡回护士共同参与护送。

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平卧位头偏向一侧,防止反流误吸。

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60岁、体重大于100kg的患者。

另外危重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和吸氧支持下转运。

交接:1、病人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病史及其治疗。

3、麻醉用药 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量、拮抗药及其它药物的应用。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及管路交接。

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气管痉挛、ECG改变、异常出血等。

6、存在问题和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围、转出计划。

7、当台手术主麻应详细与复苏室医师交接。

8、每5-10分钟测定并记录一次血压、心率、心律、SpO2、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速度。

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转出:Steward评分≥4分可转出,还包括对疼痛、恶心呕吐和手术出血等的评估。

术后患者转出复苏室与他科交接流程:1.患者转入相应科室后,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必须与他科接应的医师、护士对患者进行识别。

2.交接内容:生命体征、意识、皮肤状况、引流情况、静脉通路情况、其他特殊情况。

3.与科室接班医师交接完毕后,接班医师必须为有证医师,签署姓名、日期及时间。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

(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

(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交接及转出流程
手术病人在PACU恢复后,当其生命体征和神志处于安全稳定状态时,方可考虑转出。

转出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稳定。

转出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交接者应将病人的基本信息、麻醉用药、手术过程中的情况、管道使用情况、病人皮肤和用物等情况向接收者进行详细交接。

2、接收者应全面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神志恢复情况、管道通畅情况等,并记录在病历中。

3、病人转出前应妥善固定四肢,保护受压部位,防止翻身或跌落等意外情况。

4、转出时应将病人转移到有护栏的推车上,并安装床护栏,确保病人的安全。

5、转出时应有一名熟知病人情况的医护人员陪同,对于需要氧疗的患者应维持吸氧状态,确保病人的呼吸道通畅。

6、转出后应及时记录病人的转出时间和转出情况,并通知病房医护人员做好接诊准备。

在整个转入到转出的流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流程,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应及时记录病人的情况,便于后续的医疗工作。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一)收治范围: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 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 进一步治疗的情形、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转出标准:1. 复苏室Steward 苏醒评分达4 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 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 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 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 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 高于70mmH,或SPQ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 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 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1、转入ICU的患者;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者;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一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一)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己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

(二)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它患者。

二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一)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血气指标正常。

(二)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三患者离室指标(一)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秒以上者转入普通病房;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二)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 或SPO2高于95%者转入普通病房;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分钟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时转入普通病房;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一转入ICU。

(四)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己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己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者回普通病房。

(五)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得标准与流程转入得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得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得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与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得小儿,进行检测与必要得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与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得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T5以上与术中病情不稳定得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

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继续进行监测治疗得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得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得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得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9、33kPa(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得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SpO2正常、(2).呼吸方式正常。

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min,潮气量〉300ml。

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得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靠、(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与保护气道。

(4)。

肌力基本完全复苏。

(5).拔管前PACU得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得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与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SpO2,估计就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得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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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

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二、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三、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手术间麻醉医师、巡回护士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 )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 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
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

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

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

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 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Steward苏醒评分
评分在4分以上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流程
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程
麻醉复苏室管理制度
1、麻醉复苏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和护士进行管理。

2、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复苏室。

3、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4、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时间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6、患者转入或转出麻醉复苏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复苏室内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7、科室质控小组每月定期对复苏室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8、每月对科室医护人员进行麻醉复苏室相关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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