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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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个主要阶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检验安全标志、情报设施设备、 交通安全保护设施等。
工程质量
检验路面平整度、高程、局部坑 槽等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
检验废弃材料回收、污染防护和 治理设施等环保要求。
运营与维护
1
保护性维护
针对路况、疏通、积水、交通流、绿化
日常保养
2
及清洁保洁等工作。
定期进行路面、标线擦洗和清理以及桥
梁、隧道等日常保养检查。
交通拥堵
公路建设将有助于解决拥堵现象 并提高效率。
能源互补
建设开发沿线能源设施有助于推 动绿色能源的利用与产业发展。
深度融合
加强线路沿线城市与商圈互动, 推进多方面经济发展。
提交设计,经验收后进行编制标底工作。
2 创建设计方案
根据路线确定土方量、材料和成本估算。
4 编制标底
确定工程实施标准和成本,为中标单位提供 实施依据。
施工阶段
监理管理
监督并管理建设进度和质量控 制。
工程管理
调配和管理工程建设资料和设 施。
结算支付
总结工程进度,验收并支付工 程款。 Nhomakorabea竣工验收
交通安全
3
改造升级
针对新的交通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出行 需求进行更加有效的升级与改造。
公路管理常识
全面预警
了解周边路段的交通情况以及有无安全隐患。
服务民生
主动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严格管理
管控车辆、协助分流、减少拥堵、保障安全。
可持续发展
关注环保、省能、健康、低碳、智能和信息化 工程。
未来的挑战与机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演示中,我们将深入介绍建设程序,让 您了解这个复杂的过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一、规划阶段:1.确定项目目标:明确公路项目的建设目标,包括道路类型、线路走向、设计标准、通行能力等。

2.市场调研:进行市场调研,评估交通需求和潜在投资利益,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3.规划编制:制定公路项目的规划方案,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确定道路线路、布局和设计标准。

4.环评报告:进行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5.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的投资预算和回报率。

二、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根据规划方案,进行道路线路设计和布局,确定地基、路基、桥梁、涵洞等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确定工程的具体构造和施工细节,并编制施工图纸。

三、招标阶段:1.招标准备: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吸引各类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

3.投标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投标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和报价等,并确定中标单位。

四、施工阶段:1.施工准备:确定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设备调配等,准备开展实际施工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

3.工程监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控制,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五、验收阶段:1.完工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完工验收,包括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符合设计要求等。

2.报审手续: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3.竣工验收: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标准。

六、运营阶段:1.管养机构成立: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养护维修:定期进行公路养护、维修和改建,确保公路的安全和通行条件。

公路工程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过程控制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结构为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需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

设立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同时,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三、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是公路工程过程控制管理的核心。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到成品验收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随机抽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公路工程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措施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施工现场的噪音、扬尘控制,废弃物的合理处置等。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最小化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六、进度与成本控制合理的进度安排和成本控制是保证工程效益的关键。

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

同时,实施严格的成本管理体系,通过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七、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IM技术等,实现工程管理的信息化。

通过数据分析和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八、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对工程的各个参与方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各方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结语:。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下面我们来列举在每个阶段需要用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水土保持法》(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五)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八)文物调查《文物保护法》(九)洪水影响评价《防洪法》(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法》(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铁路法》(十四)勘察设计招标(十五)初步设计审批(十六)征用林地报批《森林法》(十七)征用草原报批。

《草原法》(十八)征用土地报批(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批(二十)施工、监理和其他服务商招标(二十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十二)施工许可《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二十三)交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二十四)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水保法》(二十五)决算审计(二十六)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二十七)项目后评价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要求招投标工作大体上需要十四项程序:一是可研报批阶段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效益和进度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份关于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简要说明,主要包括以下阶段: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公路建设项目的重要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功能、定位、建设范围、规模和标准等。

项目建议书需经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审核与批准。

2.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该报告需经过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的审批,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对工程方案进行细化设计,包括工程总体布局、结构形式、材料选用、设备选型和工程概算等内容。

初步设计需经过评审和审批,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招标的依据。

4.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投标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等方式确定合适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招投标过程需遵守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确保选择到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单位。

5.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公路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

施工图应明确工程的详细尺寸、材料和设备要求,以及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图需经评审和审批后投入使用。

6.施工与监理施工阶段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主要包括现场准备工作、施工计划制定、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同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7.验收与评估在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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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第一部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云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管理流程图……………………………………………………………精品资料推荐…………………………………………………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招投标流程图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

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

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云南省境内公路勘察、设计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招投标的平等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得将必须实行招投标的勘察、设计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强行承接勘察、设计工程。

第八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勘察、设计周期并依法签订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完成设计变更、派驻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工作。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条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约。

合同一方有权按规定程序,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违约与赔偿第十二条由于业主变更勘察和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所必须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由于业主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增加的人员费用,应另行计列。

第十三条业主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滞纳金。

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合同价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设计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选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与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变更设计的,按合同约定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人承担损失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勘察设计人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约定的时间范围。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期为设计使用年限。

第十九条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业主有权中止设计合同,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除收回已支付的设计费外,并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索赔。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环保、水保评价及林地调查编制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交通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确定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和类别。

第四条国家和省合作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业务范围有“交通运输”,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省和地州市及其他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业务范围有“交通运输”,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验收报告》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主持环境影响评价验收。

第三章水土保持评价第七条国家和省合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水土保持评价资质证书》、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省和地州市及其他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水土保持评价资质证书》,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技术验收报告》的收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省发改委、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水利部、省水利厅主持水土保护设施验收。

第四章林地征占用第十条国家和省合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甲级《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

省和地州市及其它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乙级《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

第十一条编制建设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环保评价、水保评价编制目前暂采用委托方式为主。

待条件成熟时采用招投标。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管理,规范、完善监理制度和监理行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交工发[1992]387号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一般规定、《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范本》(云交基建[2003]609号文),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监理人员配置、管理规定、奖励与处罚措施(一)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1.现场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2.监理人员的组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各类高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10%以上;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中级专业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40%;各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等初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40%;行政及事务人员一般控制在监理总人数的10%以内。

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或相应能力的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5.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或相应能力的技术职称,并取得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部监理培训证书。

6.监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应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初次从事监理工作人员不得高于监理人员总数的20%,执培训证人员必须在50%以上。

(二)监理人员的数额监理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现场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按每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并结合工程技术等级、工程种类、复杂程度,设计深度、通行条件、当地气候、地形、施工工期、施工方法等实际因素,综合进行测算确定:按道路工程的施工里程计算,平均每公里一般应按0.5~1.2人配备,其中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平均每公里不少于1人;招投标项目应满足《云南××公路各合同段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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