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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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巡回检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巡回检查是指对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了解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三条巡回检查的任务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成效、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巡回检查应遵循的原则是:适度、科学、公平、公正、有效、及时。

第五条巡回检查应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必须由专门机构或专门的检查组完成,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第六条巡回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依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二章巡回检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巡回检查由上级组织机构或在上级机构授权下的部门负责。

第八条巡回检查的周期由被检查单位的性质、大小和特点决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巡回检查按照计划执行,可以定期巡回或不定期巡回。

第十条巡回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绩效评估等。

第十一条巡回检查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包括实地检查、面谈、查阅资料等。

第三章巡回检查的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巡回检查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巡回检查应当通知被检查单位,并提前告知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巡回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巡回检查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巡回检查应当及时制作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第四章巡回检查的结果与措施第十七条巡回检查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巡回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告知是否存在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十九条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巡回检查的结果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机构。

第二十条上级机构应当对被检查单位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及时汇总巡回检查的经验和问题。

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制度

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制度

违法建设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加强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维护城乡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管理,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维护城乡环境秩序。

三、巡查范围1. 市区内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建设项目。

2. 农村集中居住区、违法建设点。

3.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

四、巡查机构设立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巡查工作,该机构由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并可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

五、巡查内容1. 对照城乡建设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违法建设的巡查。

2.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登记、核实和报告。

3. 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勘查,制定整改方案。

六、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根据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巡查行动。

2. 不定期巡查:根据举报情况、专项整治要求等,组织不定期巡查。

七、巡查要求1. 巡查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

2. 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处理。

3. 巡查人员应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

八、巡查管理1. 将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

2.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逐案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整改要求。

3. 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巡查工作进行及时表彰和奖励。

九、巡查考核1. 对各级巡查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作为评优、惩处等依据。

2. 设立巡查工作的评比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需报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批准。

同时,本制度解释权归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所有。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扩建,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城市垃圾处理、河道清理、道路清扫等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城乡环境脏乱差的情况时有发生。

农村清洁工程方面,也存在着垃圾无人处理、乱倒垃圾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卫生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力度。

但是由于城市面积大、人口多,环境卫生工作任务繁重,城乡环卫人员数量有限,管理难度大,城乡环卫工作效率和质量总体偏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强化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城乡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意义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改善、提高城乡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城乡环卫工作的满意度、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通过督查和巡查的方式发现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城乡环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可以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激励城乡环卫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加城乡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城乡环卫工作的监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增加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改善、提高城市环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城市环卫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具有深远的意义。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查违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查违巡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

工作目标是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查处。

(二)公正公开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保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高效原则。

城管查违巡查工作应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查违巡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城管查违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建设、违规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开门开窗、违规设置广告等。

巡查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区域。

第五条查违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建立查违巡查队伍。

城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查违巡查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设备,确保查违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查违巡查计划。

城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制定详细的查违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区域、内容和工作目标。

(三)开展查违巡查工作。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查处。

(四)建立查违巡查记录。

城管执法人员应做好查违巡查记录,详细记载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进行查阅和监督。

第六条查违巡查工作的措施和手段(一)宣传引导。

城管执法人员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

(三)依法查处。

对不听制止的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强制拆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规划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规划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划规划监察管理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廉洁、高度、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程序一、立案规划监察人员执勤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受有关部门交办,移送以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中,应当立即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进行调查、取证。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交办案件的单位或案件的移送人、举报人,并将案件及时送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二、调查取证时,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确认无误后,规划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规划监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规划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现场,现场勘验时,必须认真做好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专业应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现场取证资料,并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不到场或拒不签名、盖章的,应邀请现场人员两人以上见证,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规划监察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案件概况、调查经过、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理意见。

三、案件的处理调查终结后,规划监察大队例会研究违法案件处理意见,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处理要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规划执法人员应填写《违法建设处理审批表》,报送局领导审批,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四、听证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城建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城建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城建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一、城建监察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巡查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有关法律文书、收费票据和罚款单据。

二、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规划区域内、对责任书中主要职责进行巡查,切实履行职责,并在辖区重点路段保持不间断巡查,提高巡查密度,避免巡查盲区,严禁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视而不管,造成管理疏漏。

三、对各类违法行为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之内及时发现并查处。

四、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值勤巡查时须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五、城建监察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纠正违章时,应按照法规,讲明道理,文明执法。

六、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时,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严禁使用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单据。

七、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应将罚款和暂扣物品在当天上缴入库,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八、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应爱护交通工具和有关装备,保持联络畅通,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九、城建监察执法人员执勤时,举止端正,文明执勤,做到“三理”;“四心”;“四不准”。

十、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巡查执勤后要按时填写巡查工作日志及有关文书,便于备查。

执法巡查制度

执法巡查制度

执法巡查制度简介执法巡查制度是一种监督和评估执法工作的机制。

通过巡查执法活动,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提高执法部门的效率和透明度。

目的执法巡查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制定明确的巡查标准和程序,可以帮助执法部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增强社会信任。

巡查内容执法巡查制度应涵盖以下内容:1. 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2. 执法行为公正性的评估:评估是否存在人情主义、腐败、歧视等不正当行为。

3. 执法行为效力的考核:评估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果,并推动其改革和提升。

巡查程序执法巡查制度的程序应具备以下要素:1. 巡查组的成立:由独立的执法专家组成,确保独立、客观的巡查结果。

2. 巡查计划的制定:根据执法部门的特点和重点领域,确定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3. 巡查方法的选择: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档案审查、听证等方式进行巡查,确保全面、准确的信息收集和评估。

4. 巡查结果的反馈:将巡查结果向执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推行策略为了确保执法巡查制度的有效推行,以下策略可供参考:1. 立法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巡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为巡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 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课程,提升其执法素质和专业知识,增强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3. 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公众对执法巡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形成监督机制的共同合力。

4. 制度完善: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总结执法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加社会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和推进改革,执法巡查制度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范本

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范本

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是指对城乡环境进行定期巡查、检查、评估和整改,确保城乡环境整洁、有序、优美,为人居环境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保障。

第三条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定期巡查、及时整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制度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巡查制度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城乡人居环境巡查范围包括城市、镇、乡村各类区域,包括街道、社区、村庄、河道、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第六条城乡人居环境巡查内容包括:(一)市容市貌:建筑物、公共设施、广告招牌、临时摊点、施工工地等市容市貌状况;(二)环境卫生: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废物回收、公共厕所、绿化带等环境卫生状况;(三)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噪音等环境保护状况;(四)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公共安全状况;(五)社会秩序:治安、消防、文体活动等社会秩序状况。

三、巡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城乡人居环境巡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巡查工作。

巡查机构设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

第八条巡查机构职责:(一)制定巡查计划和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范围、内容、周期和标准;(二)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改环境问题;(三)建立巡查记录和档案,对巡查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四)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协调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环境问题。

四、巡查程序和方式第九条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巡查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巡查机构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范围、内容等;(二)组织实施巡查:巡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采取步行、骑行、乘车、无人机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三)发现问题和整改:巡查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拍照、取证,并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四)整改验收:巡查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汇总评估:巡查机构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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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城乡规划监察执法巡查制度
一、城乡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管辖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及各种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

二、管辖区域
1、规划监察大队管辖区域为
2、
3、
三、巡查方式及时间
主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巡查是指对管辖区进行日常的巡查,每天至少要对所管辖区域巡查一遍。

日常巡查包片到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巡查负全权责任。

2、专项巡查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实际需要对辖区具有针对性、阶段性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的集中巡查。

四、巡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2、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绝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在屋顶加层或依附主体建筑物搭建附属建筑物;
3、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立面方案进行建设;
4、是否按照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环境方案进行建设。

五、巡查要求
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巡查纪录(包括影像及声音
记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全套现场执法文书。

巡查结果要详细,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六、巡查日志及管理
1、巡查每日登记制:每次巡查结果要留有详细的笔录并录入微机,有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巡查日志填写每周汇总制:每周五对一周的违法行为案件进行汇总,并由所在中队的中队长签字,填写周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3、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填写月报表、周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对违章建筑进行全天候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七、巡查责任追究制度
因巡查区域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失职失察和不作为,致使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制止、未报告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追究责任,每发现一起,扣巡查区域责任人100元,中队长200元,副大队长200元。

附:巡查日志
周报表
季报表
半年报表
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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