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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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3、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手续;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
2、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3、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7、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可编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可编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一)燃气企业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

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或者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受到什
么处罚?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律与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
条、第45条。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名词解释:燃气供应站点:是指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站、加气站、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气化站的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区域范围外以及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工艺需要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申报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业企业内部生产工艺图纸;2、山东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报表;3、站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职务、职称、岗位证书和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等证明;4、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5、燃气供应站规划布点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质检、消防等单项验收报告,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6、气源来源情况。

外购气源的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7、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设备名录;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章程、服务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神灵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站、加气站、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气化站的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区域范围外以及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工艺需要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拟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莱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年检、就位)申请表企业名称:(公章)法人代表(姓名):燃气供应站名称:负责人(姓名):填表日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基本情况供应站名称联系电话供应站地址邮编经营燃气类型供气方式许可证编号站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在岗职工人数持证上岗人数安全管理人员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初级职称人数固定资产(万元)年销售收入(万元)年销售税后利润(万元)备注安全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工作年限证书编号职务职称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液化天然气(LNG)供应站、瓶组站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量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储气能力(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LNG加气站类型一级站LNG加气站年供气量(吨)一级站二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三级站压缩天然气(CNG)供应站、瓶组站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数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储气能力(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CNG加气站类型母站CNG加气站年供气量(万m3)母站子站子站常规站常规站液化石油气(LPG)瓶装供应站、瓶组站、加气站(单位:吨)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数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个)储气能力(吨)注:本表由设立供应站的企业或者供应站根据站点类型选择填写审查审批(年检)意见企业自查意见(章)年月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章)意见年月日许可证颁发部门意(章)见年月日备注注:许可证颁发部门为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流程图审批不合格或不予批准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通知领取许可证 审批合格,发放《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 燃气管理办公室 业务科 电话:7218933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局审批意见单位初审意见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监督电话:7218933。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为了保障民众安全以及能够有效地对燃气市场进行监管,燃气经营许可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需要涉及到一系列的申请手续和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既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础资料,也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企业基础资料是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一步,其在申请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文件表明了企业的合法性以及其是否具备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资格。

其次,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要表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文件将成为企业的申请材料的整体框架,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真实。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代表,必须出具其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主要由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文件构成。

对于外籍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时,必须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与其在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是指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其合法性。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对于不动产类经营场所,还需要提供相关建筑设计、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体系燃气经营涉及到公众安全,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下列三个方面构成。

1.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其资质和职责要求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燃气经营的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等工作,对于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拟定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战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依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1份);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凭证等)、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燃气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备案的回执文件;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槽车(船)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燃气充装企业要提供《气体充装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的气源情况:燃气质量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1.瓶装燃气充装企业所属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备案登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电子文档1份。

表格在揭阳建设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jk@)。

2.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燃气用户数量、上一年度燃气销售总量、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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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日期:
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办主体:个人或企业
申办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与燃气质
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从事天然气加气站建
设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加气母站不得低于2500万元,标准站不得低于1500万元,子站不得低于500万元。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
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业人员。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
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
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与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天然气加气站母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2人以上,每一个加气母站经营企业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
理与作业人员16人以上;申请建设标准站、子站的天然气经
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1人以上,每一个标准站、子站经营单位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12人以上;
6、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抢险抢修
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与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单独装订四份;当地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综
合验收意见单页不装订
.....,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材料、验资
报告。

(三)企业法人代表与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四)当地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门站、管道等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的资质证明及承包(委托)合同。

(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材料的;
(七)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检测、审查、
验收材料。

(八)气源来源情况。

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十)燃气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特种设
备操作上岗证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十一)其她有关文件、证明。

(十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政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223679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市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城建科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城建科提出许可决定意见—市住建局局长审批—核发证书—报省厅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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