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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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摘要:建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责任制,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接收的企业项目建设申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后,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办理相关的承诺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在线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流程图,《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7〕128号)精神,积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要求,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企业在取得国土、规划许可手续,对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并配套完善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行业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

通过试点,逐步形成企业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

二、试点原则(一)服务优先原则。

以服务企业为主线,改革审批流程,制定发布承诺标准,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宽松、便捷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环境。

(二)宽进严管原则。

强化事前政策引导、事中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审批部门事前容缺记录备案,事中同步加强检查、跟踪、监督,竣工后严格验收,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三)规范诚信原则。

强化信用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进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引导项目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0•【字号】晋政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10日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照“三对”“六最”要求,以“五统一”模式全面落地为核心,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有效约束,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投资环境。

全省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实行承诺制占比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全省“政务一张网”省市县三级、相关审批部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程度100%;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一)拓展政府靠前服务范围。

增加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作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各市对年度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估等区域评估文件编制。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土地出让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市政基础设施等移除。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3日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率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2024年,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系统集成、持续迭代升级,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法治化为基础保障、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为更好地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持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对标改革提升行动(一)市场准入。

系统提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同步集成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业务。

全面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依托数据核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

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地。

规范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引导集中登记地企业守法经营。

根据国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安排,适时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依托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手指轻轻敲击,思绪如同泉涌。

我要写的是一份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大作。

一、总体目标我们得明确这个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改革,优化企业投资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用一句话概括: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像网购一样简单快捷。

二、具体措施1.精简审批流程过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繁琐,让企业望而却步。

这次改革,我们要大刀阔斧地砍掉不必要的环节,只保留关键步骤。

具体来说,就是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审批模式。

2.推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就是企业对项目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依据承诺书进行审批。

这样一来,企业无需提供大量繁琐的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监管机制承诺制虽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监管不能放松。

我们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确保项目合规。

同时,对违反承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

4.优化政务服务政务服务是审批工作的关键环节。

我们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政务服务网站,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报等服务;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1.重新划分职责为保障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对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重新划分。

具体来说,就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审批工作的统一管理。

2.设立专门机构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试点工作。

同时,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项目审批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干部,组成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队伍。

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编号: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单位拟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就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承诺如下:1、依据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2、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3、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按照备案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5、开工后十五日内,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7、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申请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投入使用;8、经验收不合格,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承担;2、自觉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因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3、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承诺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京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2018〕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出发点,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强化项目过程服务监管,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

深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和流程再造,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探索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快破除制约投资落地的制度性障碍。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典型建筑形式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交通类建筑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类别典型建(构)筑物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建筑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公益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备注: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精神,对省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办理模式。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下列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一)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五)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七)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八)取水许可审批;(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十二)节能评价审批;(十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十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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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准入清单及建设标准
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建筑、行政办公类建筑、文教类建筑、体育类建筑、医疗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商业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展览类建筑、观演类建筑、通讯广播类建筑、生活服务类建筑、宗教民政类建筑。

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见下表。

类别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建筑行政楼、办公楼等
文教类建筑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体育类建筑体育馆(场)等
医疗类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等
科研类建筑科研楼、实验楼等
商业类建筑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建筑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经营性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建筑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建筑影剧院、杂技场等
通讯广播类建筑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建筑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建筑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属于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类别典型建(构)筑物
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建筑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生产性物流仓库、粮库
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
公益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
特殊建(构)筑物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
独立的钢构车库、独立车棚
备注:
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建(构)筑物类型,遇到其他特殊项目,经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公告并报省人防办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水厂、电厂、油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其将关键部位和重点生产车间建在地下。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1、设计标准: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施工图审查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12008)
3、防护设备安装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4、验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标准》
(DBJ04/T35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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