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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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字〔2020〕31号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财政局2020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项目立项第六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八章项目经费第九章监督保障第十章附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研发计划是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围绕重点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示范进行协同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科字〔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23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

第三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市科技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省科技厅确定的其他单位是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第四条项目一般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根据需要,可调整项目类别设置。

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顶层设计、宏观研究、战略规划等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某一行业、领域或区域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开展研究。

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当年项目指南自主开展研究。

第五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立项。

对有重大或紧急任务需求、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

第六条项目补助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支,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引导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设立联合研究项目,加大软科学研究投入。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关于2017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 拟立项重点项目及评审专家的公示
14
2017RZE28003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机制研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5
2017RZC01003
数字经济对山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山东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
16
2017RZC01006
大数据分析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高效政府治理中的对策研究
山东省计算中心
17
2017RZD01002
山东省经济管理学会
44
2017RZB170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分析
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
45
2017RZB35001
山东省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研究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46
2017RZShanDongYinJianJu001
企业违约风险即期预警及风险分类体系研究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
47
2017RZB01026
25
2017RZA01002
山东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山东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26
2017RZB01003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山东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对区域发展影响研究
山东交通学院
27
2017RZB01052
振兴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侧改革研究
山东财经大学
28
2017RZB02003
提高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率对策研究
40
2017RZE27001
提高山东省企业创新能力对策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1
2017RZE27004
山东农业良种品牌整体形象设计及评估体系研究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42
2017RZC02001
山东省智慧农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鲁财教〔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和绩效监管。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监管。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与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后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遵循严谨求实、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专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结题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关注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鼓励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第三章评议专家第五条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结题材料第六条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提炼、总结完成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以下结题材料:(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二)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China )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第七条项目准予结题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第五章结题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

第十条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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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促进课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提高课题立项质量,推动统计科研多出优秀成果,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采取年度公开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进行立项。

第三条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统计中心工作为基础,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对我省统计发展和统计改革以及统计方法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方向正确,研究的重点难点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可行,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要体现统计特色,避免纯学术理论研究。

(三)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能提供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四条为鼓励统计课题研究多出高水平、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精品力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课题资助经费根据研究成果的绩效评价等级,采取差异化管理原则,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进入决策或被有关
部门采用,对我省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

等级二:省级领导批示,对有关部门工作有指导意义。

等级三:在省级以上报纸或杂志发表,对统计改革和发展有指导意义。

等级四:一般性课题,可提供资料支持,无经费补助。

一、二、三等级课题的经费拟定为4万元、3万元、2万元。

如果课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关注,或被国家有关部委关注,进入国家级决策,可在第一等级课题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的立项、结项均实行专家匿名评审。

负责评审的专家由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对统计工作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享有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权。

第七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八条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计划每年发布一次。

由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征集并确定招标题目,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自选课题申报不予受理。

第九条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第十条课题申报者可以向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索取或者通过山东统计信息网()下载《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上报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
的组织和指导,对课题申报书的内容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一条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

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

由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合格者,提请专家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

将初审合格的《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申报书》分送专家评审,专家根据课题申报者的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方案等做出评审意见。

(三)立项。

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年度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的承担者,给予立项,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三章结项评审
第十二条课题完成时限为三个月,以公布立项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要提前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准后,最多可再延长三个月研究时间。

对逾期仍没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不再给予鉴定,且该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下年度统计科研重点课题。

第十三条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或研究报告。

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查重报告。

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20%。

第十四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组织成立课题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意见的汇总结果,决定是否可以结项。

第十五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
将课题结项评审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履行结项手续,颁发结项证书。

未通过鉴定的,课题组应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鉴定。

第十六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改编,以不同的形式报请各级领导参阅。

根据研究成果获得领导批示和进入决策的情况,核定课题研究成果的绩效评价等级,并确定课题资助经费数额。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课题实行协议制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管理。

在课题立项通知文件下达后,课题负责人与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课题负责人依照《协议书》和《课题申请书》的有关约定,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八条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课题负责人和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课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课题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中止或撤销课题:
(一)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二)明显偏离申请课题的设计方案和内容要求;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课题变更;
(四)延长研究期限后,仍未能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五)第一次结项评审未通过,经修改后仍未通过。

第二十一条课题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一、二、三等级课题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经费扣除应承担的鉴定费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也可以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在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报销有关费用。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

课题资助经费不拨付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支付课题经费。

鼓励课题组所在单位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申报单位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报销项目经费;申报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做好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一)每两年开展一次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参评范围为单位或个人上两年1月1日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统计科研成果。

(二)对具有较高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成果奖获奖作品结集出版,编印《山东省优秀统计科研成果汇编》,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二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在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发布研究成果后方可公开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年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字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山东省统计科学研究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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